(五)政事堂
袁世凯为了集大权于一身,进而向帝制过渡,于1914年5月1日颁布了御用的《中华民国约法》,将政府责任内阁制改为总统制,废除国务院,于大总统府内设政事堂(又称政事堂公所)。5月3日公布了《大总统府政事堂组织令)。
依据《中华民国约法》,由大总统统一行政,并以大总统为行政首长,行政各部直隶于大总统,大总统府内置政事堂。政事堂设国务卿1人,赞襄大总统政务。国务卿承大总统之命监督政事堂事务,并副署大总统发布的命令。政事堂设左、右丞各1人,赞助国务卿,与闻政事;设参议8人,审议法令。内设法制、机要、铨叙、主计、印铸5局和司务所,设局长5人,所长1人,承国务卿之命,管理本局、所事务,监督所属职员。政事堂实际上成为总统府内的办事机关。
1915年12月,袁世凯进一步向帝制迈进,积极起草“帝制宪法”,修改官制,大颁爵赏,筹办“登极”。16日,公布了《修正大总统府政事堂组织令》。将政事堂国务卿职掌改为赞襄大总统,负其责任,并承大总统之命,监督政事堂事务 ; 大总统发布的命令,由政事堂奉行,政事堂钤印,国务卿副署。这与前清“内阁奉上谕”几无二样。29日,又公布了《修正大总统选举法》。大总统、副总统同时因故去职,或不在京城,及有他事故,不能代行职权时,由国务卿摄行其职权。
1916年4月,袁世凯帝制失败,21日公布了《政府组织令》,宣布恢复政府责任内阁制,规定“政事堂为国务总汇之所,由国务卿管理”。行政各部直属国务卿,国务卿和各部总长均为国务员。国务员辅弼大总统,负其责任,并副署大总统颁发的国务文书。国务卿受大总统的委任,总理国务、公布法令,并得依其职权或特别委任得发政府令。国务由国务会议议决执行,该会议由国务员组成,以国务卿为议长。议决事项为:法令及教令;预、决算;预算外的支出;军队的编制;条约 ; 宣战媾和;简任官的进退;各部权限争议;依法须经议决事项;立法院咨送人民请愿;国务员提出事项。
5月4日,又公布了《修正政府组织令》,国务卿及国务员依其职权或特别委任得发政府令,将各部总长权限更加扩大;并将“政事堂"为国务总汇之所,由国务卿管理”中的“政事堂一改为“国务院”。8日,大总统申令将政事堂改称国务院。6月29日,宣布恢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并取消国务卿,恢复并任命国务总理。
政事堂内设法制局、机要局、铨叙局、主计局、印铸局和司务所(5局l所组织机构另文介绍)。
1914年7月,政事堂先后设立有法制、政治、财政3讨论委员会。各委员会编制如下:
法制讨论委员会:由政事堂法制参议、法制局局长、参事、佥事等组成。
政治讨论委员会:由政事堂左右丞、行政参议及其他各部总次长、政事堂各局局长组成。
财政讨论委员会:由政事堂财政参政、主计局局长及财政部人员组成。
(喻春生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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