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计局
统计局于1916年5月4日设立,直属国务院。5月4日公布《统计局官制》,规定该局主要职掌是:各部院统计统一;不专属各部院的统计;刊行统计报告;交换各国统计表及各官署统计会议事项。统计局设局长1人,承国务卿之命,监督统计局事务。参事4人、佥事10人,主事、办事员、调查员、学习员若干人。
1922年公布《统计局办事细则》,规定该局分科办事,设5科。其职掌与设置情况如下:
第一科:掌理征集及调查;审查、选择、编制图表;各官署统计会议及交换各国统计等。
第二科:掌理编辑、翻译。
第三科:掌理核算、校刊、发行。
第四科:掌理纂拟文件;典守印信;收发保存档案;记录职员进退;缮校等。
第五科:掌理庶务、会计。
每科设主任1人,由参事或佥事充任,副主任2人,以佥事或主事充任,还有科员、办事员若干人。
1924年11月24日临时执政公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执政府不设国务院,统计局改属执政府。
1925年12月25日临时执政府增设国务院,统计局仍为国务院直属单位。
1927年7月12日北京军政府公布《国务院统计局官制》,规定该局职掌中将“不专属各部院统计的事务”改为“社会统计事项”。参事减为2人,佥事减为6人。
统计局于1928年6月撤销。
(韩文昌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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