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以后,统治中国的中央政府称“国民政府”。1948年5月“行宪”以后,中央政府由总统及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组成。由于后者存在时间仅1年多,不少机关的组织和职掌又与行宪前有密切关系,可以说是行宪前的延续。因此,人们一般把1927 -1949年这段时间的中央政府,统称为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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