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

          

  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了《训政纲要》,决定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以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和监察5院组

  成。10月20日,公布行政院组织法,25日,行政院正式成立。

  行政院为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掌管内政、外交、财政、经济、军政、文化、教育等国家事务。

  该院设院长、副院长各1人。院长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国民政府委员中选任;1931年6月改由国民政府主席提请国民政府依法任命;是年12月,改由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并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1943年9月复改由国民政府主席提请中执会选任,直接对国民政府主席负责。院长综理全院院务并指挥所属机关;副院长襄助院长处理院务。

  行政院设立各部会,分掌行政之职权;如有特定的行政事宜,得设委员会办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均由行政院长提请国民政府分别任免。行政院所有命令及处分,其关于一般行政者,须经各关系部部长之副署,始生效力。

  行政院设行政院会议,由院长、副院长及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组成,以行政院院长为主席。行政院会议议决事项是:提出于立法院的法律、预算、大赦、宣战、媾和、条约等案及其他重要国际事项;任免荐任以上行政官吏;行政院各部及各委员会间不能解决的事项;其他依法律或行政院院长认为应付该会议议决事项。1930年11月,行政院会议改称国务会议,独揽行政大权;1931年

  12月,复改称为行政院会议,仍揽行政大权。 。

  1947年4月,国民政府进行改组,行政院试行内阁责任制。院长、副院长由国民政府主席选任,并增设政务委员,分任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并设不管都会的政务委员5-7人。政务委员均由院长呈请国民政府主席提出国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决议后任免。

  1948年5月“行宪”以后,行政院仍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其组织与1947年基本相同,但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行政院长于总统、副总统缺任时,代行总统职权,但不得超过3个月。副院长及政务委员均由院长提请总统任命。行政院须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报告。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的重要政策不赞同时,得以决议移请行政院变更。行政院对于立法院的决议,得经总统的核可,移请立法院复议;复议时,如经出席立法委员三分之二维持原决议,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或辞职。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的法律、预算、条约等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核可,移请立法院复议;复议时,如经出席立法委员三分之二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或辞职。行政院于会计年度开始3个月前,将下年度预算案提出于立法院,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出决算于监察院。

  1.行政院内部机构

  行政院内部初设秘书处和政务处。

  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分设3科及编译、公报2室。分掌编制、保管和分配文书;撰拟和翻译该院各种行政法规、决议案及对外发表的文件;编译各国行政法规;任命该院职员;典守印信;办理会计、庶务及其他不属政务处事项;编辑、发行行政院公报。

  政务处:设处长1人,参事4-6人,分设3科。职掌行政院会议议程、议事记录;保管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政治会议和国务会议的记录事项l提出国务会议的议案或国务会议发交该院的议决事项;提出立法院议案法规或立法院咨送该院事项;撰拟命令,但属秘书处主管事项不在此限。1930年6月,政务处增加办理行政

  院及所属机构诉愿案件事项。

  1936年7月,秘书和政务两处分设各组办理业务。秘书处设有总务、文牍、招待、机要4组,职掌如下:

  总务组:下设文书、庶务、会计3科。分掌收发、缮校、分配及保管文书;登录、任免及迁调该院职员;典守印信;指挥会计主任办理款项出纳及庶务事项。

  文牍组:撰拟函牍文电。

  招待组:招待来宾。

  机要组:撰拟机要文电,翻译明密电报并收发、保管。

  政务处设有议事、编译2组,职掌如下:

  议事组:掌理布置会场、记录议案及通知开会;编制、印发及保存该院会议议事日程与议事录。

  编译组:编辑各种法令;翻译各国法规;编译国内外政治、经济、外交及各种重要情报。

  为审核、撰拟各项文件,由秘书长、政务处长呈请该院院长各指派秘书、参事分组审核和撰拟有关文件,每组设主任1人。其分工是:第一组,办理内政、蒙藏、卫生文件;第二组,办理教育、文化、庚款、考试文件;第三组,办理外交、侨务文件;第四组,办理军政、海军文件;第五组,办理财政、赈济文件;第六组,办理实业、建设、交通、铁道文件;第七组,办理弹劾、司法行政文件;第八组,办理铨叙、印铸及不属他组事项的文件。

  1941年9月,秘书处裁撤招待组;审核、撰拟文件各组改为审核组和第1-5组。审核组:负责审核该院文稿、工作报告、计划。第一组:负责办理内政、禁烟、卫生、蒙藏、军政、社会、赈济事项文件。第二组:负责办理交通、水利、财政事项文件。第三组:负责办理教育、外交、侨务事项文件。第四组:负责办理司法、监察、惩戒、铨叙、抚恤事项文件。第五组:负责办理农林、粮食、经济事项文件。

  1942年5月,秘书处增设文书组,掌管原属总务组的文书、档案事务,原有的文牍组撤销;又设立了人事组,掌管人事与学术会

  议事务。

  1942年6月,增设会计处和统计室,直属行政院长。会计处设.会计长1人,下设4科,主办该院及核转该院所属中央机关和各省市岁计、会计事务并监督指挥所属职员。统计室设主任1人,负责制订行政院统计册簿图表格式及推行编制统计的统一办法;登记、调查及整理汇编该院统计材料;编纂该院统计报告及其他有关统计事项,并对于该院所属机关统计事务和统计人员进行监督指挥;审核汇编所属机关统计报告;核转所属机关统计工作及人事报告。

  1943年5月,设置人事室,直属行政院长。该室设主任1人,办理该院人员任免、迁调、考绩、训练等事项。

  1943年时,行政院内部组织的情况如下表:

 

  1947年4月,行政院进行改组,撤销政务处,院内仅设秘书处、会计处、统计室和人事室。

  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参事6-10人,秘书10-16人。并分组分科办事。

  第一组:设3科及医务室,办理该院庶务、出纳、交际、医务事项。

  第二组:设2科及档案室,办理该院文书、会议、档案事项。

  第三组:设1科及编印、技术2室,办理该院电报的收发、翻译、保管;编印、配发电本;管理各级机关电务及审核、研究、督导、改进密码。

  第四组:设2科,办理内政、地政、卫生、国防、边疆、教育、宣传事项文件。

  第五组:设2科,办理交通、水利、粮食、农林事项文件。

  第六组:设2科,办理财政、金融、经济、救济、社会合作事项文件。

  第七组:设2科,办理外交、侨务、敌伪产业物资处理和司法、诉讼事项文件。

  第八组:设一科及编译、资料、图书3室,审核各部会及各省市行政计划及工作报告;编译法令规章及重要情报;保管资料、图书事项。

  会计处、统计室和人事室职掌依旧。

  1948年5月,“行宪”后的行政院内部机构设有:秘书长1人,承院长之命,处理本院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副秘书长1人,襄助秘书长处理院务。秘书长、副秘书长之下设秘书处,职掌该院会议记录;收发、保管、分配、撰拟及编制文书;典守印信及出纳、庶务事项。

  设参事8-12人,职掌撰拟法案命令;审核行政法规、所属机关行政计划及工作报告;调查事项;设计及编译等事项。编审10-12人,辅助参事办理上述事项。

  设会计处和统计、人事2室,职掌依旧。

  行政院院内还先后设立下列各种委员会:

  诉愿审议委员会:1936年7月成立。

  行政效率委员会:1936年7月成立。

  国民经济设计委员会;1936年7月成立。

  行政院非常时期服务团委员会:1940年12月成立。

  非常时期改善公务员生活委员会;1941年7月成立。

  公务员内外互调审查委员会:1942年8月成立。

  .行政院督察专员资格审查委员会:1943年2月成立。

  设计考核委员会:1943年2月成立。

  行政院专用无线电台:1943年2月成立,1944年5月改组为行政院政务电讯管理处。

  法规委员会:1943年4月成立,1947年9月改组为行政法规整理委员会。

  2.行政院所属各部、会

  1928年10月行政院成立时,由内政、外交、军政、财政、农矿、工商、教育、交通、铁道、卫生10部及建设、蒙藏、侨务、禁烟4委员会组成。其后,各部、会历年多有变化,情况如下:

  1929年4月,军政部海军署扩大为海军部,直隶于行政院;侨务委员会改隶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1930年1月,成立赈务委员会。12月,工商、农矿两部合并为实业部;建设委员会改隶于国民政府。

  1931年4月,卫生部改组为卫生署,划归内政部。12月,原属司法院的司法行政部改隶于行政院;侨务委员会复归行政院管辖。

  1934年10月,司法行政部又划归司法院。

  1935年5月,禁烟委员会改隶于军事委员会。9月,内政部卫生署改隶于行政院。

  1938年1月,实业部改组为经济部;铁道部撤销,业务归并交通部;海军部改组为军事委员会海军总司令部;卫生署并入内政

  部。3月,赈务委员会改组为赈济委员会。

  1940年4月,原内政部卫生署直隶于行政院。7月,原属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社会部改归行政院;农林部成立。8月,全国粮食管理局成立。

  1941年6月,全国粮食管理局扩大为粮食部。7月,原属教育部的中央气象局直隶于行政院。9月,行政院水利委员会成立。

  1942年5月,内政部地政司与地价申报处合并成立地政署,直隶于行政院。

  1943年1月,司法院司法行政部复归行政院。

  1944年9月,军政部兵役署扩大为兵役部,直隶于行政院。

  1945年1月,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成立。9月,兵役部缩编为兵役署,重归军政部。11月,赈济委员会撤销。

  1946年5月,军政部撤销‘原属经济部的资源委员会直隶于行政院I6月,国防部成立。

  1947年4月,水利委员会改组为水利部。5月,国民政府主计处改组为主计部;行政院新闻局成立;地政署扩大为地政部;卫生署扩大为卫生部。以上各部、局均直隶于行政院。10月,行政院善后事业委员会成立,12月,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裁撤。

  1948年5月,经济部改称工商部。

  1949年3月,粮食部缩编为财政部田粮署。4月,水利部、农林部均缩编为署,归并经济部;卫生部、地政部缩编为署,均划归内政

  部;社会部裁撤,业务归并内政部;主计部改为主计处;工商部复称经济部;资源委员会复归经济部。11月,善后事业委员会撤销,成立善后事业保管委员会。

  3.行政院直属机构

  行政院除依据组织法,设有上述各部、会外,还根据事实之需要,设有下列各机关办理特定事项。它们是:

  整理内外债委员会;1930年12月成立,1937年结束。

  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1931年4月成立,1947年12月改称中

  英文教基金董事会。

  农村复兴委员会:1933年4月成立,1936年1月结束。

  ,行政院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1933年5月成立,1935年9月结束。

  西陲宣化使公署:1933年5月成立。

  蒙旗宣化使公署:1933年7月成立。

  行政院华北战区救济委员会:1933年7月成立,1944年8月结束。

  中央救灾准备金保管委员会:1935年7月成立,1945年结束。

  行政院冀察政务委员会;1935年12月成立,1937年结束。

  行政院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1938年5月成立,1945年1月改隶于战时生产局。

  非常时期电影检查所:1938年6月由中央电影检查委员会改组,1946年11月改隶内政部。

  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1938年10月成立,1940年7月改隶于行政院,1945年10月结束。

  县政计划委员会;1939年6月成立,1941年10月结束。

  重庆陪都建设计划委员会:1940年10月成立,1943年4月结束。

  行政院经济会议:1940年12月成立,1942年5月改组为国家总动员会议,1945年3月结束。

  行政院经济管制督导员办公处:1940年12月成立,1942年结束。

  行政院外汇管理委员会:1941年8月成立,1942年11月改隶于财政部。

  敌产处理委员会:1942年3月成立,1945年7月改隶于内政部。

  中国航空建设协会总会、管理中和庚款水利经费董事会、威海卫管理公署、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长官公署、绥远

  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察哈尔蒙旗特派员公署、柴达木屯垦督办公署,以上各机关均为1943年设立。

  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1943年划归行政院。

  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1944年2月设立,1945年5月结束。

  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1943年成立,1945年改隶于内政部,抗战胜利后改组为行政院赔偿调查委员会,1946年10月改组为赔偿委员会。

  行政院民食改进委员会:1944年5月成立。

  国际捐赠财物接收监理委员会:1944年10月成立。

  战时生产局:1944年11月成立,1945年11月结束。

  行政院收复区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1945年11月成立。

  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1945年11月成立,1948年结束。

  行政院物资供应委员会:1946年3月成立。

  行政院执行决议案检讨委员会:1946年4月成立。

  军粮计核委员会;1946年9月成立。

  行政院绥靖区政务委员会:1946年10月成立,1947年5月撤销。

  全国经济委员会:原为国民政府最高经济委员会,1945年11月成立,1947年5月改隶于行政院,称全国经济委员会,1948年8月结束。

  行政院清理美国供应物资帐目委员会:1947年5月成立。

  行政院外汇审核委员会:1947年6月结束。

  行政院输出入管理委员会:1947年8月结束。

  行政院处理美国救济物资委员会:1947年11月成立,1948年6月结束。

  行政院救济特捐督导委员会:1948年4月成立。

  行政院美援运用委员会:1948年5月成立。

  上海区经济管制督导员办公处;1948年8月成立,11月结束。

  行政院经济管制委员会:1948年8月成立。

  西北军政长官公署:1948年8月成立,1949年8月结束。

  行政院节约督导委员会:1948年9月成立。

  行政院经济配合委员会:1948年11月成立。

  华中军政长官公署;1949年4月成立,8月结束。

  西南军政长官公署:1949年5月成立,9月结束。

  东南军政长官公署:1949年8月成立。

  反共保民动员委员会:1949年8月成立。

  民国三十八年爱国公债筹募委员会;1949年8月成立。

  经济作战委员会:1949年9月成立。

  (喻春生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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