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委员会的前身是国防设计委员会。该会于1932年11月成立,隶属于国民政府参谋本部。1935年3月,与兵工署资源司合并改组为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委会),隶属于军事委员会。1938年3月资委会改隶于经济部,1946年5月隶属于行政院,1949年4月复隶属于经济部。
资委会前后存在16年,内部机构设置变化较大。现按其隶属关系的变化分述如下:
1.国防设计委员会(1932年11月-1935年3月)
1932年11月1日正式成立,其中心任务是筹划经济动员,建设国营基本工业。具体职掌为拟制全国国防之具体方案;计划以国防为中心之建设事业;筹设关于国防之临时处置。
该会设委员长1人,总理全会事务,由军委会委员长兼任;委员36—48人,由委员长聘任并指定其中5人为常务委员,行政院
各部(会)长(主任)为当然委员;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承委员长之命赞襄会务。
该会委员分军事、国际关系、经济及财政、原料及制造、运输及交通、文化、土地及粮食七个组,分别担任国防设计事宜。各组设组长1人。各组研究关于国防的各种计划或方案,由各组委员依事实需要随时举行分组会议。分组会议事项有与他组相关联时,由各关系组委员商定举行联席会议。分组会议主席为组长,联席会议主席为该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会议议决之计划或方案送由参谋总长呈请国民政府核定或由关系机关施行。
该会在各组范围内为研究各种具体的专门问题,组织有国际贸易、电气、农业经济、国防军备、国防化学、矿冶、边疆研究。国际问题8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该会委员长从国内学术专家中聘任,该会秘书长、副秘书长为各专门委员会当然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均设干事1人,由委员长指定专门委员兼任,干事担任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和于每种工作完毕后缮具报告送委员长核阅事项。
除上述专门委员会外,该会还设有专门人才调查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及协助专门人才的调查和取得国内某类人才之有效联络工作。
国防设计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厅,掌理关于国防事业之计划、调查、统计、研究;文书、印信、会议记录1人事、会计及庶务事项。秘书长、副秘书长承委员长之命主管秘书厅一切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设秘书3-5人,赞助秘书长、副秘书长处理秘书厅一切事务。厅内分设秘书、调查、统计3处和专员室(根据组织法,秘书厅下还设有计划部,但实际上没成立)。各处、室职掌如下:
秘书处:下设秘书、监印、内外收发、档案、缮校、图书、出版、剪报、会计、庶务各室,分掌其事。
调查处:置主任l人,专员、事务员若干人,承主任之命,分掌关于国防事业调查事项。
统计处:置主任1人,专员、事务员若干人,承主任之命,分掌关于国防事业之统计事项。
专员室:置专员30-50人,分掌国防事业之研究事项。
秘书厅还设有专门人才委员会,其委员由秘书厅聘请该会各专门委员会之干事担任,并指定其中一人为常务委员。该委员会的职责是:调查、组织、联络全国的专门人才。
1933年12月,秘书厅下增设电气研究、冶金、矿3室。专门从事各自的技术研究工作。
2.军事委员会资源委员会(1935年4月-1938年3月)
1935年3月,国防设计委员会与兵工署资源司合并改组为资源委员会,直隶于军事委员会。其任务除了继续研究工作外,并开始建设基本工业。具体职掌是:关于人力和物力资源的调查、统计、研究;关于资源的计划和建设;关于资源动员的计划事项;其它有关资源事宜。
资委会设委员长1人,综理会务,委员48人,均为聘任,分另9担任资源之调查、统计、研究和资源动员之计划事项。行政院各部、会主官为当然委员,委员长从委员中指定5人为常务委员。
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秘书厅,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承委员长之命赞襄会务。与国防设计委员会一样,秘书长、副秘书长仍是该会日常事务的实际负责人。秘书厅分设秘书办公、设计、调查、统计4处,专员、矿、冶金、电气4室。秘书厅及各处、室职掌与国防设计委员会时相同,设计处为1935年5月成立,掌理审查计划、研究法规及规划资源动员的各种事项。
3.经济部资源委员会(1938年3月-1946年5月)
1938年3月国民政府对中央机关进行全面调整,原实业部撤销,改组成立经济部。资委会划归经济部管辖,原建设委员会所办的电力事宜亦归资委会办理。这时的资委会已由原来的筹划经济动员兼事工业建设,转变为办理国营工业机关,以开发及管理重要资源为目的,其中心任务有二:一是建设经营工矿电业;一是出口
矿产易货偿债。具体职掌是:创办及管理、经营基本工业;开发及管理、经营重要矿业;创办及管理、经营动力事业;办理政府指定之其它事业。
此时,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承经济部长之命综理会务,监督所属职员并负责召集委员会议;副主任委员1人,辅助主任委员处理会务;委员8-12人,由经济部长聘任}技正20-30人。
资委会改隶后,内部机构调整,电气室工作交该会电工器材厂兼办;矿、冶金二室合并成立矿冶研究所,由经济部直辖。会内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秘书处:置主任秘书1人、秘书3人,下设6组分掌机要、文书、人事、法制、料运、事务及核阅稿件等事项。
工业处:设6组,分掌机械、电机、冶炼、化工工厂之筹划管理;各工程进行之考核、监督;考核各工厂生产、营业成本;审核各工厂计划、章则、合同、人事事项;拟议各工厂预、决算编制及资金拨发;关于机械、电机、冶炼、化学工业之计划、研究、调查、试验及各工业机关业务之考核、统计;工作报告之编审等事项。
矿业处:设3组,分掌各矿业生产事业之筹划、管理;施工计划及工程报告之审核;国内外重要矿业生产之调查、研究;特种矿产品的管制、产收、运销;会签各矿业机关的预决算及资金拨发;审核各矿业机关人事、章则、契约、工作报告等事项。
电业处:设6组。分掌各电厂的筹办;各电厂管理的设计、指导、考核、改进;各电厂预、决算编制、资金拨发;审核各电厂人事、章则、报表;电业之调查、研究、计划及电业材料等事项。
技术室:置专门委员若干人,掌理资委会各项事业之技术设计、研究、试验,技术方案之审核以及技术视察、指导等事项。
经济研究室:掌理资委会所办工矿、电气业经济方针之研究、设计;工作报告及统计资料的征集、整理、分析、汇编;该会事业所在地生活指数及市场之调查、研究、编制;经济情报之调查、收集,季刊编辑、发行事项。
购料室:下设4组,分掌材料之采购、储运、料款、调查、审核等事项。
会计室:分设-5组,分掌该室人事;资委会暨所属各单位会计章则;生产事业、管理及运输事业的会计、账务;以及文书等事项。
财务委员会:1939年6月8日成立。设委员10 -12人,均由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令派,并指定1人为常务委员。其职责为承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之命,办理资委会所属各事业单位资金核拨、调度;资金运用之指导、监督;审核各单位财务报告;资委会借款及发行债券之接洽、管理;各事业单位借款之审核监督及外汇筹划等事项。会内分理财、出纳2组办事,组长及办事人员均在秘书处调用。
1942年5月,购料室改为材料处,财务委员会改为财务处。
1943年1月,会计室改为会计处。
此时资委会内部机构计设有秘书、工业、矿业、电业、材料、财务、会计7个处,技术和经济研究2室。各处、室职掌没有明显变化。
1943年12月,资委会公布各处、室分科规则,将各处、室下设的组改为科,分科办事。
1944年10月,原秘书处第三科(掌人事)改组为人事处,下设3科办事。
4.行政院资源委员会(1946年5月-1949年5月)
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资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后方战时工、矿、电事业的调整;收复区敌伪事业的接收、接管和恢复;战后的恢复建设及国防技术合作的洽定;准备拆运日本赔偿物资。1946年5月,资委会改隶于行政院,职掌不变。
资委会改隶后,内部机构设置变动较大,设有业务委员会,秘书、财务、总务、会计4处,参事、人事、统计3室。各会、处、室情况如下:
秘书处:置主任秘书1人,下设秘书、专门委员掌核文稿,设机
要、编纂组分掌机要、编纂事项。
业务委员会:是资委会经办各项事业之核心。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12 -16人,由资委会高级职员、所属事业总公司董事长或常务董事、总管理机构及重要服务机构主持人兼任。秘书1-3人,在综合组办事。下设电力、煤业、石油、金属矿业、钢铁、机械、电工、化工、糖业、水泥、纸业及综合12个组。业务委员会掌理资委会建设方针及计划之筹划事项;新事业设立之审查决定事项;各事业业务方针及标准之指导;业务之考核、监督、视察;业务计划之审查及与财务之配合;业务对外之联系;业务统计及报告之编制等事项。
财务处:下设6科和综合组。6科分掌电业、煤业、金属矿业、化工及其它各单位之资金调度,证券发行,财务稽核及盈亏补拨事项。综合组掌该处总务、账务事项。
总务处:下设4科,分掌资委会本部文书、出纳、庶务及员工福利事项。该处还附设有图书馆、医务室、供应社。
会计处:下设6科,分掌工、矿、电业会计事项;该处账务、总务及会计章制事项。
人事室:设4科,分掌资委会员工甄核,登记、统计、设计;劳工案件;员工福利及组训服务事项。
统计室:办理统计事务。
1948年8月,业务委员会增设副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资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兼任。业务委员会会议除业务委员出席外,资委会主任秘书、参事、财务处长、总务处长、会计处长、人事室主任均应出席。
5.经济部资源委员会(1949年4月-),
1949年4月南京解放前夕,资委会迁往广州,同月资委会复隶属于经济部,由于农林、水利两部亦并入经济部,故资委会职掌增加了创办、管理、经营重要农林牧渔有关事宜,余如故。会内机构则撤销了业务委员会和统计室,增设农业处和贸易处,原业务委员会所管业务设工业、矿业、电业3处办理。这样,资委会内部设有工
业、矿业、电业、农业、贸易、财务、总务、会计8处及人事室。各处、室职掌为:
工业、矿业、业电、农业处:掌理各该事业计划之设计配合及工作审核事项。
贸易处:掌理材料采购及产品运销。
财务处、总务处、人事室职掌不变。
会计处:增加原统计室办理的业务。
资委会先后设置的委员会有:会计设计委员会、建筑设计委员会、矿产品评价委员会、人事委员会、设计考核委员会、发明创作审查委员会、工业法规研究委员会、器材研南委员会、工业技术专门委员会、酒精业务委员会、钢铁业务委员会、福利委员会、诉愿审理委员会、大学奖学金审核委员会、员工励进指导委员会、工矿计划委员会、水力发电审议委员会、购置审查委员会、调整资本重估资产审核委员会等。
资委会附属机构设置有:电业管理处,煤业总局,金属矿业管理处,钢铁事业管理委员会,运务处,西康经济研究所,国外贸易事务所,保险事务所,材料供应事务所,电信事务所,经济研究所,矿产测勘处,全国水力发电工程总处,驻美总代表办事处,驻印总代表办事处,东北、平津、上海、重庆、台湾办事处。另外,资委会还辖有电业、煤业、石油、金属、钢铁、机械、电工、化工、糖业、水泥、纸业等各厂、矿、公司(分独资经营、参加经营不主办、参加经营并主办)计103家。
(邵 玲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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