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

          

  教育部的前身是中华民国大学院。

  中华民国大学院于1927年10月成立,为全国最高教育学术机关,直隶于国民政府,管理全国学术及教育行政事宜。大学院置院长1人,承国民政府之命,总理该院事务并监督所属职员及所辖学术教育机关;副院长1人,辅助院长处理院务l参事2-4人,掌理拟定该院主管的法律、命令;秘书长1人,掌理秘书处一切事务。下设6处,其职能如下:

  秘书处;掌理院长委办事项。

  总务处:掌理撰拟、收发、保存文件;该院会计、庶务;典守印信;记录职员进退等事项。

  高等教育处:掌理大学、专门教育和外国留学生事项;学位考试及各种学术机关等事项。

  普通教育处:掌理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初高两级中学、小学及与上列各按相类之各种学校、幼稚园;取缔及改良私垫;检定教员l调查学龄儿童就学;地方学务机关之设立及变更;教育会议及其他普通教育事项。

  社会教育处:掌理公民教育、平民教育、低能及残废者教育;公共体育;民众剧院及其他美化教育;博物馆及其他教育博览会等社会教育事项。

  文化事业处:掌理全国出版物之征集、保存及奖进;图书馆之保存文献;国际出版品之交换;编制统计及公报;教科图书之审查;

  教科书及其他教育上必要图书之编纂事项。

  此外,大学院内设大学委员会,审议全国学术、教育一切重要事项;又设科学教育、华侨教育、考试制度、教育经费计划、政治教育等专门委员会。大学院的下属机关有国立大学、中央研究院、中央图书馆、自然历史博物馆、美术博物馆等。

  1928年冬,国民政府改组,实行五院制,裁撤大学院,在行政院成立教育部,专管教育行政事务;另设中央研究院为独立学术机构,直隶于国民政府。教育部管理全国学术及教育行政事务。该部设部长1人,综理该部事务并监督所属职员及机关;政务次长、常任次长各1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秘书4-6人,参事2-4人。下设总务、高等教育、普通教育、社会教育4司及编审处。各司、处职能如下:

  总务司:掌理部令之公布;典守印信;记录职员之进退;编制统计报告;编印及发行公报;该部经费预决算及会计事项;稽核直辖机关之经费及会计;该部文物保管;庶务及不属于各司处事项。

  高等教育司:掌理大学及专门教育;国外留学;各种学术机关之指导;学位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事项。

  普通教育司:掌理中等、小学、幼稚、师范和职业教育;地方教育机关之设立及变通;其他普通教育事项。

  社会教育司:掌理民众教育及识字运动;补习教育;低能及残废者之教育;美化教育;公共体育;图书及保管文献;其他社会教育事项。

  编译处:掌理编译图书;审核教育所用之图书、仪器及其他教育用品等事项。

  1929年10月,增设蒙藏教育司及华侨教育设计委员会。蒙藏教育司掌理蒙藏地方教育之调查;蒙藏地方各种教育事业之兴办;蒙藏教育师资之培养;蒙藏子弟入学之奖励;蒙藏教育经费之计划及其他蒙藏教育事项。此外,在高等教育司的职能中增加了学位授予事项。

  1931年7月,增设督学4-6人,负责视察及督导全国教育事业。

  1933年4月,裁撤编译处,另设国立编译馆。

  1936年10月,增设会计室及统计室,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1940年11月,裁撤普通教育司,分设中等教育司及国民教育司;改会计室为会计处;增设视察员16-24人。中等教育司、国民教育司的职能如下:

  中等教育司;掌理中等教育、师范教育、职业教育和地方教育之设立、变更及其他中等教育事项。

  国民教育司:掌理小学教育、失学民众教育、幼稚园教育及其他国民教育事项。

  1943年12月,增设人事处,并改统计室为统计处。

  1945年9月,增设教育资料研究室。

  1947年2月,改蒙藏教育司为边疆教育司,掌理地方各级边疆学校教育之计划、考核;部辖各级边疆学校之管理、考核;边疆青年入学之奖励指导;边疆教育人才之储备训练;边疆教育之调查研究及其他边疆教育事项。增设国际文化教育事业处,掌理国际文化团体合作;国际间交换教授及学生事项;国际研究及考察;国外留学生选派及指导;国际出版品交换及其他国际文化教育事项。原高等教育司之有关职能删除。

  1948年5月,改教育资料研究室为资料室。

  教育部为增进行政效率解答各方咨询起见设有咨询处,掌理接待各方来部咨询人士及解答咨询之各问题;向该部各单位收集有关资料,编制每月工作报告、统计表等事项。

  教育部还先后设有各种委员会:

  国语推行委员会:该会的前身为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成立于1928年12月,初设于北京,1935年7月改组为国语推行委员会。1937年七七事变后停止工作,1940年7月恢复。其主要任务是:本

  国标准语言文字之推行、编订、审核,推行国语教育人员之训练、指导等。该会组织历有变更,至1945年6月设主任委员1人,常务委员1-3人,委员19- 27人;另设编辑、干事、助理干事、雇员各若干人,分组办事。

  医学教育委员会;成立于1929年12月,初仅召开例会联系咨询,并无固定机构。其任务是:拟订医学教育计划,审议医学课程及设备标准,建议与医学教育有关之一切兴革事项。1935年该会得到美国罗氏基金社合作,乃于教育部内设立常设机构,会内分设备专门委员会,掌理医药、牙医、药学、护士、助产及卫生教育等计划之拟订,课程与设备标准之审拟,教材之编辑以及各医事教育兴革事项。1945年10月,该会调整机构,设委员27-37人,常务委员3-5人,秘书1人,编辑3-5人,并经教育部核准,聘请中外医学家3-5人为顾问,分设医学教育、药学教育、护士教育、助产教育、卫生教育五组办事。

  华侨教育设计委员会:该会成立于1929年12月。其任务是:拟订改进华侨教育方案;调查华侨教育情形;计划华侨教育经费;计划其他关于华侨之教育及文化等事宜。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侨务委员会2人,与华侨教育有关之国立大学、教育部部员各若干人为当然委员;并聘任熟悉侨务之教育专家,经理华侨教育行政或办理华侨教育有显著成绩者各若干人为委员。1945年1月,该会裁撒。同年11月,教育部另订“侨民教育辅导委员会组织章程”,设委员3-5人,由教育部部长指定部中高级人员兼任,并由委员中互推1人为常务委员。

  体育委员会:成立于1932年9月。其任务是:计划全国体育设施;指导全国体育研究及行政;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实行体育计划;审核各级学校体育课程及成绩;审核各种体育机关之组织及计划或报告;审核体育界工作人员之资格;编造及审查全国体育预算;议复教育部长交议等事项。该会设常务委员5-7人,委员15-21人,秘书1人,干事若干人。1945年6月,该会改名为国民体育委

  ?员会,设常务委员1-3人,委员13-21人,分设学校体育、社会体育、研究实验3组办事。

  训育委员会:其前身为1938年3月成立的训育研究委员会,1942年3月,改组为训育委员会。设委员7-13人,以1人为常务委员,以专家3人为专任委员,另设秘书1人,干事及雇员各若干人。该会的任务是:从事三民主义教育之研究;训育计划之订定、督导及考核;训导人员之培养及指导;军事教育、童子军教育之督导及考核;学生自治团体之指导;训练学术团体之指导等事项。下设3组办事。

  学术审议委员会:成立于1939年7月,其任务是:审议全国各大学之学术研究;建议学术研究之促进与奖励;审议各研究所研究生之硕士学位授予及博士学位侯选人之资格;审议专科以上学校之重要改进;专科以上学校教授资格之审查;审议留学政策之改进等事项。设常务委员5-7人,聘任委员25人,专门委员若干人;另设秘书1人,总干事1-2人,编辑、干事、助理干事、雇员各若干人。

  战区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于1939年6月。会内设3组,分别办理游击区教育督导,战地失学失业青年招训,战区教师登记救济及工作等事宜。1944年7月,战地失学失业青年招致训练委员会正式成立,该会原掌之战地失学失业青年招致训练事宜划归招训会办理。该会的组织与职掌作如下之规定:设主任委员1人,主持会务;副主任委员1人,协理会务;专任委员3-5人,掌战区及战时教育问题之研究事项;设委员11- 15人,督导专员、主任督导员、督导员、视导员各若干人。该会的任务是:办理战区教育之计划、推进及督导;中央政令及国策之传布宣扬;战区及战时教育问题之研究;战区教育之调查及统计;战区教育之组织服务及训练;战区退出之教职员之登记、救济工作;战区电讯交通之建立;战区教育经费之编造审核、汇拨;备战区教育行政机关之联系等事项。1945年12月,该会与战地失学失业青年招致训练委员会合并改

  组为教育部青年复学就业辅导委员会。

  国民教育辅导研究委员会:该会的前身是1941年2月成立的国民教育研究委员会,1942年5月改名为国民教育辅导研究委员会。设委员11- 21人,并指定1-3人为常务委员,另设秘书1人,干事、助理干事、雇员各若干人。该会的任务是:办理各级国民教育研究之筹组与考核;各级国民教育研究会研究题材之编拟、解答与实验;砥砺国民学校;中心国民学校教员福利事业筹划等事项。下分3组办事。

  教育研究委员会:该会筹设于1944年秋,成立于1945年4月。设主任委员1人,由教育部部长兼任;委员25-40人,秘书l-2人,专员8-12人,干事、助理干事各若干人。该会的任务是:订定教育制度、学生训导和学校行政之研究计划及其他有关教育之研究计划。下分学制、课程、师资、行政4组办事。

  ’ 此外,该部还设其他各种委员会和文化教育机构。

  (任 荣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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