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委员会

          

  汪伪政府军事委员会(以下简称军委会)1940年3月30日成立,直隶于国民政府,是汪伪政权最高军事指挥机关,掌理国防计划之决定,国防绥靖部队之统率,军事章则及军事教育方针之最高决定,军事预算,军费支配,军需审查及军实重要补充之最高决定与审核,军事建设,军队编遣之最高决定,陆海空军高级官佐铨叙,“全国”各军事机关,军事学校及各部队之政治训练事宜。

  该会设委员长1人,由国民政府主席兼任,委员21- 29人,行政院院长、参谋总长、军事参议院院长、军事训练部部长、政治训练部部长、军政部部长、海军部部长均为当然委员(以后随着军委会所辖各部、署的变化,当然委员亦几经调整),委员长就委员中指定7-9人为常务委员。另设顾问、高级参谋、专门委员、参议、技术专员各若干人。

  军委会内设办公厅、第1-3厅及顾问室。各厅设厅长1人,副厅长1人,办公厅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各厅机构设置及职掌如下:

  办公厅;内设秘书、总务2处及高级参谋室,分掌文书、电务、交际、管理、会计、庶务及不属其他各厅事项。

  第一厅:下设2处,掌理国防设计、调查及其他技术事宜。

  第二厅:下设2处,掌理陆海空军铨叙事宜。

  第三厅:下设1处,掌理陆海空军审计及国防资源调查事宜。

  1941年8月该会将委员数额增至23-33人。

  1941年11月军委会裁撤第一、二厅,将第三厅改组为经理总

  监公署,同月修正办公厅组织规程,办公厅设主任1人,除承委员长之命,综理会内一切事务、监督指挥所属职员及附属各机关外,同时对陆、海、空军一切重要设施及关于国防用兵一切计划有审议、建议之责。办公厅设副主任2人,辅助主任处理会务。办公厅内设第1-5处,高级参谋、机要、高级副官、顾问4室。各处、室机构设置及职掌如下:

  高级参谋室:设高级参谋主任1人,高级参谋及参谋若干人,负责计划、章制之撰拟、审核及长官交办事项。

  机要秘书室:设机要秘书若干人,处理机要文电及长官交办事项。

  高级副官室:设高级副官及副官若干人,负责委员长侍从,承启、传达重要命令及长官派遣事项。

  第一处:下设3科,分掌国防设计、军令及绥靖、防空之审核;军事设计,舰艇编遣、调遣之审核;陆海空军建制、编制、各种计划之审核;军事教育、防空、航空与军事训练部、航空署之关联事项。

  第二处:下设3科,分掌陆、海、空军章则、法规之审核;兵备设计、补充,武器弹药之购运、制造;高级官佐之免官、复官、退役、延役、除役;地方部队之编组及整备;经理章制、法规之审核,后方勤务之平时准备;关于军政、经理事务及高级人事与主管部、署之关联事项。

  第三处:下设3科,分掌该会人事、经费、警卫、传令、消防、军风纪、交际、典礼、庶务及各种演习之布置、运输、车辆船只接洽等事项。

  第四处:下设3科,分掌该会宣传、文书、电务、会议、典守印信等事项。

  第五处;下设2科,分掌军法行政,高等军法审判;奉令特交重要案件之审判;各省区呈送攸关军事判决案件之复核;军事诉讼之侦察,审理及请求复审;不属军法之呈诉审核、准驳,核准判决人犯之执行及赦免等事项。

  1942年2月,军委会增设军事情报室,隶属于办公厅,综理军事情报及宣传指导各项事宜。同年7月,设立委员长侍从室,直隶于委员长,负责委员长护卫事项。

  1942年8月军委会增设总参谋长1人,为委员长幕僚;陆军、海军参谋次长各1人,辅佐总参谋长指导、调整各部、署处理关系陆、海军事务。并规定军委会各部、署关于主管事务对委员长口述意见或颁发各该部、署令时应事前通知总参谋长。

  同时,军委会将办公厅改组为总务厅。总务厅设厅长1人,承总参谋长之命,综理该厅一切事务,并监督、指导所属职员及附属各机关;设副厅长1人辅佐之。

  改组后的总务厅内设总务、军事、军衡3司,机要秘书、副官、军事报导、顾问4室。各司、室机构设置及职掌变化如下:

  总务司:下设3科,掌理前办公厅第三、四处所掌总务、文书、经费、人事、庶务、交际等事项。

  军事司:下设3科,分掌陆、海、空军建制、编制及各项法规、设计之计划、审核;军队、舰艇之编遣及计划、审核;陆、海、空军之兵备设计、补充,交通通信联络、计划;运输、车辆船只接洽等事项。

  军衡司:下设3科,分掌陆、海、空军官佐(包括政训人员)之任官、免官、任职、免职、免役、退役、除役、延役、停役,甄别、考绩、审核、抚恤、奖惩、休假、结婚等事项。

  1943年7月,总务厅下增设政训司。该司下设3科,分掌“全国”陆、海、空军政治训练之设施;军事学校,民众自卫团体之政训工作实施及监督、指挥;各部队、学校政训工作之调查统计及考核;政训人员之审核及编组审定;政训经费之总领、转发及审核,军民合作促进等事项。

  1943年10月,军委会缩编航空署为空军司,隶属于总务厅,掌理空军事宜。同时军委会增设空军参谋次长1人。

  1943年12月,军委会撤销总务厅建制,各司、室由参谋总长、次长统辖,并规定陆军参谋次长为首席参谋次长。同时裁撤军衡

  司,陆、海军军衡事务由陆军、海军两部分别掌理;裁撤副官室,所掌事项划归总务司掌理;增设军令司。

  此时军委会内部机构计设有总务、军令、军事、空军、政训5司和高级参谋、机要、顾问3室。

  总务司除接办原副官室所掌事务外,其他职掌没变,军事、空军、政训3司及高级参谋、机要、顾问3室职掌没有变化;

  新设之军令司下设3科,分掌国防用兵、绥靖动员,,情报,调查,宣传,驻外武官,交通通信,运输,教育等事项。

  1944年lI月18日中央政治会议议决,增设军委会副委员长1人,并任命周佛海为副委员长。

  1945年3月军委会撤销空军参谋次长及空军司,空军业务另设专科,隶于军事司。

  1945年5月,成立军令部,军委会所掌业务按军令、军政性质划归各部、署掌理。同月修改军委会组织法,规定军委会统帅“全国”陆、海、空军之军令、军政。设委员长、副委员长、总参谋长、参谋次长各1人;高级参谋4人,以军令、陆军、海军部政务次长及经理总监部副监兼任之,负业务联系之责。

  该会在总参谋长之下只设高级参谋、机要、政训、航空4室。

  军委会下属机构设置及变化情况如下;

  1940年3月30日,汪伪政权建立时,参谋本部、军事参议院、军事训练部、政治训练部除直属国民政府外,军政部、海军部除直属行政院外,同时均受军委会统辖。航空署直隶于军委会。

  1941年5月,中央政治委员会第47次会议决定,警政部及各省、市警政处,同时受军委会指挥。

  1941年8月,军委会增设调查统计部,掌理特工事项。同年11月将原军委会第三厅改组为经理总监公署,掌理陆、海、空军审计及国防资源调查等事项。

  1942年8月,军委会调整机构,军政部与参谋本部合并,改设陆军部,掌理陆军军令、军政及教育事项;军事训练部与政治训练

  ?部合并,改设陆军编练总监公署,掌理陆军调整、编练、点验事项,海军部、经理总监公署、调查统计部、航空署保留不变,增设参赞武官公署:负责军事计划及“和平运动”各项建议、咨询。

  1943年10月,军委会裁撤陆军编练总监公署;缩编航空署为空军司,隶属于该会总务厅;将调查统计部改为政治部。

  1944年2月,将经理总监公署改为经理总监部。同年12月成立禁烟总监署,直隶于军委会,掌理烟毒查禁事项。

  1945年2月,军委会将政治部改设为政治保卫部。同年5月成立军令部,掌理军令事项。

  此时隶属于军委会的机构有军事参议院、军令部、陆军部、海军部、经理总监部、政治保卫部、参赞武官公署、禁烟总监署。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16日伪中央政治委员会临时会议议决,将军委会改设为治安委员会。

  汪伪军委会所辖各部、署除另文单独介绍的外还有:

  (1)军委会航空署:1940年3月30日成立,掌理“全国一航空事宜。该署设署长1人,综理署务,统辖并监督指挥所属机关及部队。署内设参事、秘书2室、第1-3处。分别掌理机要文电之撰拟、译述,典守印信;署长交办事项;军务,航务,防空,教育事项;机械、器材事项;文书、经理、庶务事项。1942年9月将第1-3处调整为总务、航务2处,分别掌理文书,人事,经理,庶务事项;教育,训练,防空,机务,器材等事项。

  1943年10月军委会缩编航空署为空军司,隶属于军委会总务厅,掌理空军事宜。

  (2)参赞武官公署:1942年8月成立,办理“全国”军事计划及“和平运动”推进各项建议及咨询,调查国内外有关陆、海、空军事项,贡献意见以备采择,搜集推进“和平运动”资料以备咨询,建议陆、海、空军调整、改善事宜,随侍委员长检阅、出巡及开会以备随时咨询。该署设参赞武官长1人,综理署务,副武官长1人,协助之。设中将、少将、上校参赞武官若干人,由“全国”学识宏富之优秀

  军人充任。

  军委会还先后设有陆海空军法规编审委员会、军事教育设计委员会、禁烟总监署、国府专机管理班、中央空军教导队、陆地测量局、无线电总台等附属机关。京畿地区剿匪总指挥部、首都军警联合办事处、各行营、绥靖主任公署、军委会驻华北办事处等派出机构。

  (张强林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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