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参谋本部
参谋本部原名参谋部,成立于1912年5月13日,同年6月,改称参谋本部。10月30日公布了《参谋本部官制》。规定参谋本部直隶于大总统,任务是掌管全国国防用兵事宜,统辖全国参谋将校,监督其教育,并管辖陆海军大学、陆军测量、各国驻扎武官、军事交通各项事宜。
参谋本部设总长1人,辅佐大总统运筹军务,凡关于国防用兵一切计划与命令,呈请大总统认可后,分别咨行陆军部、海军部办理。设次长1人,辅佐参谋总长整理一切事务。
参谋本部内置第1-7局,分掌部务。局下分科办事。第一局置4科,第二局置6科,第三局置5科,第四局置6科,第五局置4科,第六局置3科,第七局置4科。每局设局长1人,设高级副官、科长、科员、局副官等,平时员额以160人为限;设调查员若干人,平时员额以60人为限。因缮写文件及其他庶务得酌用雇员。
1915年9月,参谋本部内置机构有所变化;由原7局减为6局,增设测量局,直辖2科。6局科数为:第一局6科,第二局4科,第三局4科,第四局4科,第五局3科,第六局4科。
1927年7月参谋本部并入军事部,改设参谋署。
(冯 蓉撰)
上一篇:
(八)政事堂司务所
下一篇:
(十)督办参战事务处、督办边防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