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督办参战事务处、督办边防事务处

          

(十)督办参战事务处、督办边防事务处

  督办参战事务处系北京政府为参加欧战而设立的一个军事机构。1917年12月8日大总统特派段祺瑞为参战督办。1918年3月1日正式成立督办参战事务处。

  督办参战事务处直隶于大总统,综理一切国际参战事务。该处设参谋长1人,酌设参赞、参议若干,均由督办分别聘委。处内置4处:参谋处、外事处、军备处、机要处。各处编制如下:

  参谋处 : 下置筹备、作战、交通、谍报4股。

  外事处:下置交涉、翻译、调查3股。

  军备处:下置人事、兵器、经理、医务、执法5股。

  机要处:下置文书、译电、缮校、收发、编纂5股。

  各处设处长1人,由督办遴派。其中参谋处处长由参谋长兼任。设副官长1人,掌理本处庶务、会计;视事务繁简,各处酌设副官,分掌该处庶务、会计。各股设主任1人,承长官之命,掌理本股事务;设处员若干人,承长官之命,分掌本股事务。视事繁简,各股酌设办事员。

  1919年7月20日督办参战事务处因欧战结束而取消,改组为督办边防事务处。据1919年8月5日大总统令:督办边防事务处直隶于大总统,综理边防事务。

  该处设参谋长1人,参赞1人,参议20人,咨议13人。处内机构仍为4处:参谋处、军备处、机要处、副官处。各处编制如下i

  参谋处:处长由参谋长兼任。设主任1人,参谋3人,委员5人,差遣员6人,书记2人。

  军备处:设处长1人,主任3人,委员10人,差遣员9人,书记7人。

  机要处:设处长1人,主任2人,委员9人,差遣员9人,书记7人,电报领班1人,电生2人。

  副官处:设处长1人,副官5人,主任1人,委员8人,差遣员16人,书记12人,调查员17人。

  1920年7月28日,直皖战争后,督办边防事务处撤销。

  (冯  蓉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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