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于1913年12月成立全国水利局,1914年1月9日公布了《全国水利局官制》,规定全国水利局直隶于国务院,其任务是掌理全国水利及沿岸垦辟事务。
该局设总裁1人,总理局务,监督指挥所属职员;副总裁1人,协理局务,总裁有事故时代理其职。设视察2人,掌理巡视工程或驻在工次监察工程事务。又置佥事2-6人,主事2-12人。局内分为6科,科内再分课办事,其具体设置如下:
总务科:内设机要、文牍、庶务3课。
测绘科;内设测量、绘图2课。
调查科:掌调查事项。 、
工程科:内设工程、材料2课。
垦务科:内设疆里、沟洫2课。
主计科:内设统计、收支、核算3课。
每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课长由科长或佥事兼任一。又设技正2-6人,技士10-16人掌理技术事务。该局还因技术上的必要酌聘顾问员。
1917年9月1日公布《全国水利局分科暂行规程》,该局分置4科办事。其具体职掌与编制如下:
第一科:掌理文书契约审查及纂拟单行法规;制订水利行政计划及审查报告;典守印信;记录职员进退;编辑保存档案并分配文书;外国人交涉并招待及外国语文的通译记录;其他不属于各科事项。
第二科;掌理编制预算决算;稽核会计出纳款目及保存簿册单据凭证。
第三科:掌理调查研究应行举办及改良的水利;规划沿岸垦务;拟订调查统计各种表式并编纂统计及报告;管理图书。
第四科:拟订审核测量计划及办理测绘;审查施工图说;勘察水道;撰拟技术报告;保管测绘应用仪器。
每科设科长1人及科员、佐理员若干人。
据1924年6月《全国水利局职员录》,该局每科除科长1人外增设会办1人,又设顾问、咨议、调查员若干人。
全国水利局直属机构有:河海工程专门学校(南京)、导淮测量局(清河浦)、各省水利分局或水利委员会。
全国水利局于1928年6月撤销。
(韩文昌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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