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侨工事务局、侨务局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北京政府在帝国主义操纵下,于1917年8月14日对德、奥宣战,英、法等国先后派人来华招募工人,赴欧做工。为办理劳工事务,北京政府遂于9月设立侨工事务局,并于9月20日公布了《侨工事务局暂行条例》,规定侨工事务局直隶国务院,系临时性质的机关,任务是监督侨工的召募和保护事务。设局长1人,承国务总理之命掌理局务,监督所属职员。局内设委员6人,由国务总理从外交部、内务部、农商部中选派,其任务是承局长之命分掌该局事务。
1918年11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各国招工事务停止,在外侨工陆续回国,侨工事务结束。但在外侨民甚多,有关侨民保义、奖励、安插、抚慰等项工作,提到日程上来。1920年上半年侨民纷纷要求北京政府改设侨务专管机关。侨工局于是年8月3日拟订《侨务局官制案》,提交议会,请求通过。但因该项业务与外交、农商两部的职掌相重复,未获议会通过,北京政府借用侨工局名义,继续办理侨务事项。
1921年12月18日北京政府公布了《侨务局组织条例》,1922年1月24日设立侨务局,裁撤侨工局。该局直隶于国务院,任务是掌理本国在外侨民移殖、保育等一切事务。
侨务局设总裁1人,综理局务,监督所属职员;副总裁1人,协助总裁办理公务。设参事4人,审议该局事务;佥事6人,编译2人,主事10人。还聘任评议10人,从外交、内务、农商3部荐任以上职员及侨民中资望素著者遴选。
局内分设3处办理事务,即总务处(设第1-4科)、移殖处(设第1-3科)、保育处(设第1-2科)。
1922年10月,该局增设秘书4人。
1923年11月29日,大总统曹锟下令删并侨务局,缩小编制,遂公布《修正侨务局组织条例》,侨务局机构改组。设总裁、副总裁各1人。又置评议10人,任务是评议该局事务。评议10人中4人从外交、内务、农商、教育4部的司长聘任,其余6人聘任侨民中资望素著者担任。评议设评议主任1人,由副总裁兼任。局内分设总务、保殖、编译3科办事,每科设科长1人,科员3人。.
1927年8月1日北京军政府公布了《修正侨务局分科办事章程》,规定该局设置总务、保育、移殖3科。各科职掌如下:
总务科:掌理命令的宣达;文件的撰拟及保管;典守印信;翻译电报;收发文件;督饬印刷缮校;监督工役及发给工资;编制预算、决算及经费出纳与现金保管;败置公用物品;修缮及管理事项;各种文件书报的编译及保管;侨民访问答复及外宾的接待、通译;侨务的调查及关于其他不属于各科事项。
保育科:掌理侨民出入口的注册及发给护照;各国待遇华侨,侨民回国的保护及安置;侨民的教育;侨民捐资兴学及捐助慈善事业的褒奖;侨民子弟回国就学;在外侨民的名册地点。
移殖科:掌理在外侨民国籍的移转;出洋工人的储蓄;回国工人职业的介绍;侨民办理实业的劝导及奖励;侨民的通信汇兑;各国招工的接洽及审订条约;侨民的赈恤及抚慰。
每科设科长1人,科员3人。
该局还设各省特派员,驻在直、鲁、苏、闽、鄂、新、粤、青岛、汕头等地,办理各地侨务。
侨务局于1928年6月撤销。
(韩文昌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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