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全国币制局
民国初年,全国币制混乱,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北京政府着手币制改革,准备采用银本位制,统一银币,于1914年2月8日公布了《国币条例》,2月9日成立币制局,作为推行币制改革的监督机关,并于3月6日又公布了《币制局简章》,规定币制局隶于国务院。其任务是监督全国造币厂,监督中国银行及国民银行发券,监督整顿各省官银钱号及筹办其他币制事宜。
币制局设总裁、副总裁各1人,评议员若干人,秘书3人,并置临时特派调查员及外国顾问若干人。局内设钞券及圜法2处。每处设处长、副处长各1人,处员及庶务员若干人。外国顾问以财政部币制顾问充任,其他人员则自评议员以下选任。
币制局设立后,总裁梁启超“拟借外债,整顿币制”,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各国忙于战争,向外国债款整理币制,完全落空,梁的打算不能实现,遂于本年12月辞总裁职,币制局也于12月27日撤销。
1918年8月10日北京政府公布了《金券条例》,准备改货币为金本位,又恢复了币制局,并将原财政部泉币司并入该局。8月10日、12月18日分别公布了《币制局官制》、《币制局员司分处职掌办法》。规定币制局仍直隶于国务院,任务是掌理泉币、钞票及其他币制事宜,有权对财政部所属造币总分厂、印刷局、造纸厂及各监督官进行监督与指挥。设督办1人,由财政总长兼任,总裁1人,特任,顾问1人,聘任。参事2人,掌参订法律章程。设秘书4人,掌理撰拟及保管机要文件,局令宣达;监用印信;记录局辖内外各职员的进退;保存并收发各项公函文件;会议录的记载;汇编统计及报告;本局经费的管理并预算决算及会计、购办物品及保管;其他不属于各处的事项。又设调查员若干人,掌理调查全国造币厂、印刷局造币厂、全国使用货币及生金银情形;银两平色;国内外金属货币及生金银等进出口;中交两银行发券、各省官银钱行号发券、其他银行发券;外国造币厂、印刷局、造纸厂;外国银行制度及发券。局内设泉币、钞券2处。其主要职掌如下:
泉币处:内设第1-3科,掌理全国货币的整理;全国造币厂的指挥监督;金属货币及生金银出入;全国货币的统计;外国货币的统计;国内外造币厂的统计及其他泉币事项。
钞券处:内设第1-2科,掌理中交两行发券的监督;中交两行及其他银行准备金的稽核;其他发行银行发券的监督;各省官银钱行号监理官的指挥监督;印刷局印刷钞券的指挥监督、各省发券的统计。
1920年2月,北京政府又公布了《修正币制局官制》第二条,规定该局增设副总裁1人。
同年6月,该局增设调查室。室内置编查、文牍、保管3股。分掌调查成绩、资料的编辑、审查;公牍函件的撰似;文件卷宗的收发保管;书报图书的保存等事项。
9月增设秘书处。处内置机要、文书、会计、庶务4科。
10月增设编译室,任务是编译币制图书,促进币制改良。
到1920年底,该局内部机构共设2室4处,即:参事室、调查室(内置编查、文牍、保管3股)、秘书处(内置机要、文书、会计、庶务4科)、泉币处(内置第1-3科)、钞券处(内置第1-2科)、技正办公处等。
1922年3月,裁撤调查室。增设总务厅,置厅长1人。
1923年12月15日,币制局裁撤,其业务由财政部接收办理。
(韩文昌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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