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军事部

          

(二六)军事部

  北京军政府为集中军事指挥权,于1927年7月1日将原参谋本部、陆军部、海军部及航空署合并成立军事部,并于7月12日公布了《军事部官制》。规定军事部直隶于陆海军大元帅张作霖,其任务是掌管参谋、陆军、海军、航空行政。

  该部设总长1人,掌管本部事务,监督所属职员并所辖各官署。次长4人,辅助总长、管理部务,并分别兼任参谋、陆军、海军、航空4署署长。

  关于军事部内部机构的设置,据1927年6月21日军事部4部次长联席会议议决案,4部(署)合并后,名称仍旧,航空署改为部。最初拟设参谋部、陆军部、海军部、航空部。规定4部“各铸部印一方”,使用范围只限对内,对外行文,“应统以军事总长名义行之,4部无直接对外关系”。在公文程式上,“冠以军事部时,4部即不称部”。同年7月7日,第三次部长会议议决改4部为署,正式确定军事部内设1厅4署。即:总务厅、参谋署、陆军署、海军署及航空署。其职掌与编制如下:

  1.总务厅:设厅长1人,由次长兼任,帮办1人,厅内下设秘书、副官2处及机要、综核、庶务3科。各处、科职掌与编制如下:

  秘书处:掌撰拟文书;赞助厅长;指导机要各科事项。设主任秘书1人,秘书办事2人,办事员5人,录事5人。处内不分科。

  副官处:掌理宣达命令及文书事项。设副官长1人,副官7人,录事2人,处内不分科。

  机要科:掌理收发;撰拟文电及监印事项。设科长1人,科员11人,办事员1人,司电长1人,司电员4人,译电员2人,司电生1人,录事若干人。

  综核科:掌理统计、会计事项。设科长1人,科员6人,录事15人。

  庶务科:掌理一切庶务事宜。设科长1人,科员5人及录事若干人。

  2.参谋署:该署管理国防用兵事宜。设署长1人由次长兼任,掌理统率全国参谋将校;监督军事教育;管辖陆军大学、陆海军测量、各国驻扎武官、军事交通;运筹军务,执行国防用兵一切计划及命令。内设1室1厅6司。即:参事室、事务厅、第1-6司。其编制如下:

  参事室:设参事1人。

  事务厅:厅内设秘书1人,副官3人,录事4人。下分2科,每科设科长1人,科员6人,录事若干人。第一科置译电员、电报员各1人。

  第一司:设司长1人,司副官1人,录事若干人。司内置3科,设科长3人,科员6人。

  第二司:设司长1人,司副官1人,录事2人,下设1科,置科长1人,科员4人。

  第三司:设司长1人,司副官1人,录事9人,下设2科,设科长2人,科员若干人。

  第四司:设司长1人,司副官1人,录事若干人,下设2科,设科长2人,科员5人,录事若干人。

  第五司:设司长1人,司副官1人。

  第六司:设司长1人,司副官1人,下设2科,每科置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

  3.陆军署:掌管陆军行政事务。设署长1人,由次长兼任,署内置1室1厅7司。即:参事室、事务厅、军衡司、军务司、军械司、军学司、军需司、军医司及军法司。其职掌及编制如下:

  参事室;掌理审核拟订该署的法令,并涉及学术事项。设参事3人及录事若干人。

  事务厅:下设2科,分掌机密与陆军文库;典守陆军次长印信;署内军官佐及军用文官任免;公文函电收发、保存;会计;编制各种统计及报告;有关征发物件表及报告;管理本部官产官物其他不属于各司之事项。置秘书1人,副官4人,纂译官2人,录事若干人。每科各设科长1人,共设科员23人,办事2人及录事若干人。

  军衡司:下设任官、赏赉、考绩3科,分掌陆军军佐及军用文官的任免考绩;调查各兵科人员;考绩表、兵籍、战时名簿及军用文官名簿;编纂年格、名簿;赏赉、叙勋、记章、褒章及赏给、养赡、休假;保管军官军佐军用文官和战时职员表;陆军军人结婚及废兵处置等事项。设司长1人,副官1人及录事5人,每科各设科长1人,共设科员18人,录事若干人。

  军务司:下设军事、步兵、炮兵、工兵4科,分掌军事、外交交涉;建制、编制及训练;军队配制;陆军军旗、礼节、服制、徽章;军纪、风纪;整旅计划的准备执行;编拟战时各项规则;戒严及征发、征募、召集、解兵、退伍;军队内务卫戍勤务及宪兵服务;军马牧政;各兵科军官军士以下人员的调查及其补充;要塞建筑及其用地并要塞地带;要塞兵备;重炮兵的设置及分配;运输、通讯、电气、电信、电灯、轻气球及习行器;要塞司令处、陆地测量部队及交通各队;水陆交通;操练场所;各兵科军乐队等。设司长1人,科员3人,副官1人。司内每科各设科长1人,共设科员29人及录事若干人。

  军械司:下设兵器、保管2科,分掌军用枪炮弹药的制式筹划、支给、交换及检查;军火禁令;军用器材制式筹划、支给、交换;要塞备炮;攻城、守城交通所用兵器器材的备办;军队通信用及铁道气球飞行器用之器具材料之备办;技术审检院、兵工厂、军械局。设司长1人,副官1人,科员1人,候补文官1人及录事若干人。司内每科各设科长1人,共设科员16人,技正1人,技士1人及录事若干人。

  军学司:下设教育、炮兵、工兵3科,分掌军队教育及训练改良;拟定各兵科操典教范;军队校阅及特种兵演习;拟定所辖各学校教育纲领及计划并审查各教科书;各校职员奖罚、学生奖罚、考试;编订军语、军队符号和各军学之编辑及印刷;留学生及选派高等专门委员;其他军事教育及训练;各学校一切章程的制定及筹办等。设司长1人,副官1人及录事若干人。司内每科各设科长1人,共设科员14人,技士1人及录事若干人。   

  军需司:下设会计、建造、审储3科,分掌军需运用及各军需处事项;各军需官勤务;军需人员教育、考绩及补充;经费出纳和预算决算;会计稽核;各种给予及军需规定的审查;掌管出纳官吏;规定俸给及旅费;军服经理、检查;军服、粮秣的制造及购买;平时及战时粮秣军服器具的给与;编制整旅的预算;战时装具炊具及洗马器具;军队用具消耗品、埋葬用地物料等准备;陆军用地、建筑及所属官产;军人祠堂及军用坟地;规定军用金钱箱柜及行李等。设司长1人,科员2人,副官1人,录事3人。司内每科置科长3人,共设科员20人,副官1人,技士1人及录事若干人。

  军医司:下设卫生、医务2科,分掌军医、兽医各种诊疗机关;伤兵等员的诊断;体格检查;战时卫生勤务各种规则;卫生材料及铁蹄;防疫及卫生试验;卫生报告、统计及调查;军医、司药、兽医所属各项人员的勤务教育、考绩及补充;红十字学会和恤兵团体等。设司长1人,科员兼副官1人,候补文官1人,录事2人。司内每科各设科长1人,共设科员8人,技正1人及录事若干人。

  军法司:掌理陆军司法、监狱;赦免及罪人处置;陆军司法官及监狱职员的考绩、补充;高等军法会审等。设司长1人,司副官1人,一等法官4人,二等法官4人,三等法官3人,初级法官3人,候补法官3人,候补文官1人,录事12人。

  此外,陆军署还设印刷所,置所长、副所长、文牍股员、缮写、校对、会计股员、工务主任、绘图员、收发员各1人,营业员2人。

  4.海军署:职掌管辖海军行政事务,设署长1人,由次长兼任。署内设1室1厅6司,即:参事室、事务厅、军衡司、军务司、军械司、军学司、军需司、军法司。其职掌与编制如下:

  参事室:掌办核拟订本署主管的法令并涉及学术事项。内设参事3人。

  事务厅:下设2科,分掌机密及海军文库;典守印信;公文函件纂辑、保存和收发;署内军官军佐及军用文官任免;征发物件表报告及统计;庶务及不属于各司的事项。设秘书1人,厅内每科各置科长1人,共设科员18人,副官3人,技正4人及录事若干人。

  军衡司:设任官、赏赉、考核、典制4科,分掌官佐及军用文官的任免、考核、进退;调查各兵科人员;考绩表、兵籍、战时名簿及军用文官名簿;编纂年格、名簿;赏赉、叙勋、记章、褒章及赏给、赡养、休假;保管军官、军佐、军用文官和战时职员表;废兵处置;海军军人结婚;各项规章;海军礼节;服制、徽章、军旗等。设司长1人,司副官1人,录事1人。司内每科各设科长1人,共设科员5人,录事若干人。

  军务司:设军事、测绘、电政、医务4科,分掌海军建制及编制;戒严;舰队配置;校阅舰队操演;军风纪;海军航路及属于海军的远船、义勇舰等的航路;测绘江海各线路军港、要港;调制、颁布航路图志和航海通则;领海界限;万国航行通语;调查沿江和沿海灯塔、灯杆、浮桩;航海保安和颁布航路警告;航行应用时表、测器、图籍的置备、分配;航路人员的考绩;海军医院及红十字学会;身体检查、诊断伤病的免除兵役;防疫及卫生;卫生人员的考绩;管理无线电信;卫生报告、统计和卫生船员学术研究。设司长1人,司副长、科员、录事各1人。司内每科各设科长1人,共设科员3人,技士4人及录事若干人。

  军械司:设兵器、舰政、机器、设备4科,分掌沿江沿海水雷、鱼雷、要塞炮、各舰队枪炮的配置;台垒、厂坞、营库、桥梁、码头、灯塔、灯杆、浮桩等的建筑、修理和管理;枪炮、水雷、鱼雷、火药、子弹和其他军械的制式、支给、交换、检查;机器用具材料的制式、支给、交换;通讯气球用器材和支给、交换;各项器材的经理、检查;造船坞的设备、管理;舰艇的制造、修理;舰艇的购买、监察;海军各军械及各项器材的制造、修理、购买;军械人员的考核。设司长1人,司副官1人,科员及录事各1人。司内每科各置科长1人,共设科员4人,录事若干人。

  军学司:设航海、轮机、士兵、编译4科,分掌军队教育及训练改良;拟订所辖各学校教育纲领及计划;审查教科书;所辖各学校职员奖罚、学生奖罚及考试;编辑及印刷;军学人员之考绩;留学生及选派高等专门委员;其他军事教育及训练;各学校一切章程的制定及筹办;练习舰队及规定练习章程;制定海军练营、鱼雷训练管理等规则;舰队操演;军学人员的考绩等。设司长1人,司副官、科员各1人。司内每科置科长1人,共设科员各4人,录事若干人。

  军需司:设司计、经理、稽核、储备4科,分掌军需运用及各军需处事项;军需人员教育、考绩及补充;经费出纳和预算、决算;会计稽核;各种给予及军需规定的审查;掌管出纳官吏;规定俸给及旅费;军服之经理与检查;平时战时粮炭军服器具的供给、准备;军服、粮炭(煤)等给予的规定;与财政官署有关事项。设司长1人,司副官1人,科员1人,录事1人。司内每科置科长1人,共设科员8人,录事若干人。

  军法司:设审判、检察、法学、典狱4科,分掌军法会审、司法官与监狱职员的考绩;战时捕获审检所、监狱;赦免及在监人的处置;军法事项等。司设司长、司副官各1人,录事若干人。司内每科置科长1人,共设科员、录事各4人。

  5.航空署:航空署职掌航空事务。设署长1人,由次长兼任。署内设3室1处1厅2司。即:参事室、秘书室、副官处、事务厅、机械司、管理司、飞航员室。其职掌与编制如下:

  参事室:掌理审核拟订本署主管的法令并涉及学术事项。设参事1人,科员1人,录事若干人。

  秘书室:设秘书、科员、录事各1人。

  副官处:设副官3人,科员1人及录事1人。

  事务厅:设2科,分掌机要及航空文库;典守印信;署内职员任免、迁调及赏恤;公文函电的纂辑保存和收发;预算、决算款项出纳;署内风纪;物品材料的购买和保管;官产、官物的保管、统计;不属于各司的事项。设厅长1人,厅内第一科置机要、文书2股,设科长1人,股长2人,科员4人,监印员1人。第二科置会计、庶务2股,设科长1人,股长2人,科员8人。

  机械司:设制造、检储、技术、编查4科,分掌航空器材的制造、修理;考工;航空器的远航;航空机件材料的审检及保管;航空器的发明、改良、制图和空中照明;航空机械图书及航空章则的编译。设司长1人,科员3人及录事若干人。司内每科设科长1人,共设科员15人,录事若干人。

  管理司:设航务、军政、教育、气象4科,分掌航空注册;路线站场的保管;空中运输;航空一切建筑事项;航空军的编制、运用、补充;禁舰区域;兵器材料的整理、分配、保管;人员的教育、考试;飞行学术的改良、发展;气候、无线电及其他保安事项。设司长1人,科员3人。司内每科设科长1人,共设科员15人,录事若干人。

  飞航员室:设飞航主任2人,飞航员30人,录事1人。

  1928年4月3日北京军政府颁布了《修正军事部官制》、《修正军事部参谋署官制》、《军事部军政署官制》,该部做了较大的改组调整。

  军事部的职权范围由管理参谋及陆军海军航空行政改为管理国防用兵及军事行政。该部次长由4人减为2人。内部机构简化,陆军、海军、航空三署合并为军政署。此时,军事部由4署1厅减为2署1厅,即:总务厅、参谋署、军政署。

  总务厅:内部设置未变,人员缩减。

  参谋署:职掌由管理国防用兵事宜改为管理际海军参谋及军令事宜。该署内部机构设置及职权未变,仍设事务厅及6司,但人员缩减。

  军政署:由陆军、海军、航空3署合并而成,任务是管理陆海军行政及航空事务。署设署长1人,由次长兼任。原分陆军署的7司和海军署的6司依职掌性质相同的部分合并为6司,军学司并入军务司,航空署缩减为航空司。此时,军政署内设参事室、副官处、秘书处、军衡司、军务司、军需司、军医司、军法司及航空司。

  各司分科办事。军衡司内设任官、赏赉、考绩3科。军务司内设军事、训育、兵要3科。军械司内设兵器、保管2科。军需司内设会计、建造、审储3科。军医司内设卫生、医务2科。军法司内设审判、检核2科。航空司内设管理、机械2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军法司设还一、二、三等军法官若干人。又设技正1人,技士2-4人,技术员10人,掌理技术及飞航事务。

  1928年6月,军事部停止活动。

  (韩文昌  撰)

  

  

  

  

  

  

 

上一篇: (二五)陆军部

下一篇: (二七)陆军训练总监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