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陆军部于1912年4月29日成立,是管理全国陆军行政事务的最高军事机关。初建时,该部设总长、次长各1人,秘书3人,编纂3人,司务5人,主任1人。部内设6司:
军衡司:下设任官、赏赉2科。
军务司:下设军事、步兵、骑兵、炮兵、工兵5科。
军械司:下设枪炮、材具2科。
军需司:下设会计、粮股2科。
军医司:下设卫生、医务2科。
军学司:下设教育、步兵、骑兵、炮兵、工兵、辎重6科。
每司设司长1人,各科设科长1人及科员若干人。
北京政府于1912年9月1日公布了《陆军部官制》,规定陆军部其任务是管理陆军军政,统辖陆军军人、军属,监督所辖各官署。
陆军部设总长1人,次长1人。部内机构设1处1厅8司,即:参事处、总务厅及军衡、军务、军械、军学、军需、军医、军法、军马8司。各处、厅、司的职掌与编制如下:
参事处:设参事4人,承长官之命,掌拟订及审议法律命令案事务。
总务厅:下置机要、统计、庶务3科,分别掌理机密及陆军文库;典守印信;征发物件表报告及统计;各项公文函件之纂辑、保存及收发;部内文官任用;部内风纪,其他不属于各司的事项。
总务厅设秘书长1人,秘书3人,副官14人。各科设委员长、委员若干人,分掌各科事务。
军衡司:下置任官及赏赉2科,分别掌理陆军军官、军佐及军用文官的任免、转补;调查各兵科人员;考绩表、兵籍战时名簿及军用文收名簿;保管军官、军佐、军用文官及战时职员表;编纂年格、名簿;赏赉、叙勋、记章、褒章及赏给 ; 休假;废兵处置;陆军军人结婚;养赡等事项。
军务司:下置军事、步兵、骑兵、炮兵、工兵5科,分别掌理陆军建制及编制;整旅计划之准备执行;戒严及征发;军队配置;战时各项规则;各军队之军纪、风纪;陆军军旗;陆军礼节、服制、徽章;各兵科及军乐队;各兵科军官、军士以下人员之调用及其补充;征募、召集及解兵、退伍,军队内务、卫戍、勤务及宪兵服务;练兵场及射击场;要塞兵备;重炮兵之设置及分配;运输、通信、电气、电灯、轻气球、飞行器;水陆交通;要塞建筑及其用地并要塞地带;要塞司令处、陆地测量部及交通各队等事项。
军械司:下置兵器、保管2科,分别掌理军用枪炮、弹药之制式、筹划、支给、交换及检查;要塞备炮;技术审检院、兵工厂、军械局;军用器具材料之制式、筹划、支给、交换;攻城、守城、交通所用兵器、器具、材料之备办;各项器具材料之经理及检查,军火各禁令等事项。
军学司:下置教育、步兵、骑兵、炮兵、工兵、辎重兵6科。分别掌理所辖各学校一切章程之制定及其筹办;拟定所辖各学校教育纲领及计划并审查各教科书;所辖各学校职员奖罚;所辖各学校学生奖罚及考试;留学生一切事件,并选派高等专门学员;拟定各兵科操典及教范;军队教育、训练、改良;全国军队校阅及特种兵演习;编辑及印刷;编订军语、军队符号及各军用图籍表及其他教育、训练等一切事项。
军需司:下置会计、粮服、建筑3科,分别掌理军服之经理及检查;军服、粮秣及马匹等给与之规定;平时,战时粮秣之给与及准备;战时炊具及洗马器具;军服、粮秣之制造、购置;军队用具消耗品及埋葬用物料等之准备;军人祠宇及军用坟地;军需运用;各军需官勤务;各军需处人员之教育、考绩及其补充;经费出纳并预算、决算;编制整旅之预算;会计稽核;各军需处;规定俸给及旅费;各种给与及军需规定之审查;出纳之官吏;与财政官署有关系事项;陆军用地及建筑;陆军所属官产;规定军用金钱箱柜及行李等事项。
军医司:下置卫生、医务、兽医3科,分别掌理军医、兽医各种诊疗机关;体格检查;伤病等差之诊断;防疫及卫生试验;卫生材料及蹄铁;战时卫生、勤务各种规则;军医、司药、兽医所属各项人员之勤务、教育、考绩及其补充;卫生报告、统计及调查;红十字会及恤兵团体等事项。
军法司:掌理陆军军法;陆军司法官及监狱职员之考绩及其补充;陆军监狱;赦免及罪人之处置;高等军法会审等事项。
军马司:掌理军马监及牧场之管理;军马之供给、喂养、保存及征发;改良马种及购买军马;蹄铁术之教育;军牧人员之教育、考绩及其补充等事项。
各司设司长1人,承总长之命、总理一司事务;设司副官8人;技正4人,技士8人;科长及一等军法官至多不得超过50人;科员及二、三等军法官不得超过200人。
1914年5月,陆军部因“部务繁忙”,增设次长1人。7月10日陆军部修正官制,该部隶于大总统,设次长2人;总务厅增设秘书1人,共4人、纂译官4人、副官由原来的8人减为6人。军马司改称军牧司。
1915年7月陆军部军学司并入陆军训练总监。
1916年袁世凯死后,陆军部恢复元年官制。
1917年8月6日陆军训练总监撤销,应办事宜交陆军部,该部逐恢复军学司,其职能与编制未变。
1927年7月北京军政府成立,陆军部并入军事部,改设陆军署。
陆军部所属单位如下:
陆海军会计审查处、陆军会计审查处、陆军部外交筹办处、陆军部外交事务处、陆军部俘虏情报局、陆军部俘虏审检委员会、京师宪兵司令部、京师一带稽查处、京师军警督察处、军政执法处、高等军法会审处、陆军军法裁判处、高等军事裁判处、陆军驻保执法处、陆军监狱、陆军部京兆征募局、陆军部河洛征募局、陆军部训练处、陆军部粮服局、陆军被服厂、陆军制革厂、陆军卫生材料本厂、保定军械局、三家店军械局、上海制造局、汉阳兵工厂、汉阳钢药厂、德县兵工厂、四川兵工厂、广东兵工厂、金陵机器制造局、陆军部清理营产委员会、军事交通处、陆军大学、陆军军官学校、陆军讲武堂、陆军测量局、军学编辑局等。
(冯 蓉 撰)
上一篇:
(二四)关税临时研究会、关税特别会议筹备处、关税特别会议...
下一篇:
(二六)军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