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关税临时研究会、关税特别会议筹备处、关税特别会议委员会
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由美国发起、召开了太平洋会议。会议期间中国提出修改税则要求,根据成立的关税协定中规定,在太平洋会议后三个月,由中国政府照会有关国家召开会议。为此,1922年9月7日,财政、农商两部会同拟定《关税临时研究会简章》,于财政部内附设关税临时研究会,办理有关召集会议的准备事项。
该会设会长、副会长各1人。会长由财政部派充,副会长由农商部派充。另设筹备员若干人,由有关系的部、处各派2员共同筹备并办理各项事宜。
该会的主要任务是:召集各省商会代表,按照华府会议关税条约各项,详细研究,作为召集关税临时会议的准备。
该会于9月9日开会成立。1922年11月3日关税临时研究会闭会,所有关于产销税事项,将由商会联合会之附设永久机关商约研究会解决。
1922年12月19日,外交部公布《关税特别会议筹备处章程》,在外交部附设关税特别会议筹备处,继续办理筹备事务。
该处设名誉处长3人,处长、副处长各1人。处长由外交总长兼任,名誉处长由处长函聘财政、农商总长及税务处督办担任,副处长由外交次长兼任。
该处分总务、审议、编译3股分掌各项事务,各股之职掌如下:
总务股:掌理撰拟文电与收发保管、会计、庶务等事项。
审议股:掌理审议草案、说贴、意见书等件,办理审议记录。
编译股:掌理大会所有各议题应先调查研究编制草案,搜集各项议题之事实汇类编辑,移译会议文件。
筹备工作虽在逐步具体进行,但是帝国主义各国仍迟迟不履行关税协定中的规定。
1925年才又重新提出了被搁置三年多的关税会议。是年8月29日,北京政府公布《关税特别会议委员会章程》,特设关税特别会议委员会,专办关税特别会议应议事项。委员会以外交总长、财政总长、农商总长、交通总长、税务处督办、全国烟酒事务署督办为委员,另由临时执政就外交,财政方面资望卓著的大员中派充6人。临时执政再就上列各委员中特派全权代表6人,分别担任议案出席关税特别会议。委员会召开会议时由外交总长任主席。该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承主席暨全权代表指挥办理关税特别会议一切事务。会内分设总务、会务、议案3处,承主席暨全权代表的指挥襄助秘书长办理关税特别会议一切事务,每处各设处长1人。
委员会工作的具体进行,分为3组:关税独立组、裁厘加税组和税款存放及其他问题组。10月26日会议正式开幕,有十二国代表参加。翌日,会议决定设立三种委员会:关税自主事宜委员会、规定实行裁厘办法事宜委员会、关税会议有关事项委员会。关税特别会议开幕后,先后召开全委员会、分委员会暨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24次,但因各国全无诚意,又值直奉战争爆发,遂借口时局关系,延搁下来。
1926年7月14日重行修正公布《关税特别会议委员会组织章程》,扩大编制,分署总务、会务、议案、交际、庶务5处办事,其职掌如下:
总务处分设3股:文牍股:专司文书、函电收发文件;编存档案;典守关防及雇用录事等事宜;典职股:专司聘请调派职员等事宜;会计股:专司收支并稽核款项及报销等事宜。
会务处分设3股:议事股:专司记录、传译等事宜;宣达股:专司接洽报界及公布议事情形等事宜;分发股:专司印刷分发并编存议案、议事录、文件等事宜。
议案处分4股:起草股:专司各项议案等起草事宜;调查股:专司搜集各种材料等事宜;综核股:专司核算造表等事宜;翻译股:专司翻译议案文件等事宜。
交际处分设3股:接待股:专司接待外宾等事宜;礼制股:专司晋谒及国际礼仪等事宜;会仪股:专司办理会场仪式等事宜。 ,
庶务处分设4股:簿记股:专司本处各种簿记帐目等事宜;工程股:专司各种工程等事宜;陈设股:专司购买布置保管各种陈设应用物品等事宜;宴会股:专司招待宴会并兼管工役警卫之督察进退等事宜。
由于北京政府一再改组,经费极为困难,很想重开会议,解决财政问题,于是迁就各国只加二点五附税的办法,不惜断送关税自主。从而遭到各地人民纷纷反对,广州国民政府也一再发布反对宣言,予以揭露,会议无形停顿。
1928年3月7日北京政府成立关税自主委员会,4月11日,大元帅指令关税特别会议委员会归并关税自主委员会接办。
(王俊明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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