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O)工商部

          
(四O)工商部

  工商部于1912年8月成立。8月8日公布了《工商部官制》。规定其任务是管理工、商、矿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

  工商部设总长1人,总揽部务;设次长1人,辅助总长办理部务。参事4人,秘书4人。又设技正8人,技士13人,承长官之命,掌理技术事务。

  工商部内设机构有总务厅及工务、商务、矿务3司。职掌如下:

  总务厅:下置文书、编纂、统计、会计、庶务5科,分别掌理机要;典守印信;统制统计及报告;记录职员之进退;纂辑、保存、收发各项公文、函件;本部所管经费及各项收入之预算、决算、会计;本部所管之官产、官物;内外劝业会等其他不属于各司的事务。

  工务司:下置第1-4科,分别掌理工业;提倡奖励;国有工业;工业团体;工厂监督及检查;工人保护;工人教育;工业品发明及特许;工业调查及试验;度量衡之制造、检查及推行等;其他关于工业的一切事项。

  商务司:下置第1-4科,分别掌理商业提倡奖励;商业团体;交易所核准及监督;商品检查及商品陈列;公司的核付、注册及监督;银行保险运送及其他商业监督;商标登记;通商贸易;遣派驻外商务委员;侨商等其他关于商业的一切事项。

  矿务司:下置第1-4科,分别掌理矿业提倡奖励;矿权特许及撤销;矿区勘定,矿业税;矿业诉愿;矿业监督;矿业经营;矿业警察;矿业调查;地质调查等其他关于矿业的一切事项。

  工商部各司设司长1人,各科设佥事、主事若干人,分掌事务。

  1913年7月,工务司、矿务司增设技术官若干人,由技正、技士分掌技术事务。

  工商部1913年12月与农林部合并为农商部。

  工商部直属机构有:商品陈列所、工艺传习所、度量衡制造所、劝业场、筹备巴拿马赛会事务局、地质调查所、地质研究所等。

  (冯  蓉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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