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九)农林部

          
(三九)农林部

  农林部于1912年8月成立。8月8日公布了《农林部官制》;规定农林部任务是管理农务、水利、山林、畜牧、蚕业、水产、垦殖等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

  农林部设总长1人,总揽部务。次长1人,辅助总长办理部务。视察8人,承长官之命,掌视察事务。技正10人,技士15人,承长官之命,掌技术事务。

  农林部内设机构为1厅4司,即总务厅、农务司、垦牧司、山林司、水产司。其职掌与设置如下:

  总务厅:下置机要、统计、会计、庶务4科。分别掌理机要;典守印信;编制统计及报告;记录职员之进退;纂辑、保存、收发各项公文、函件;本部所属经费及各项收入之预算、决算、会计;本部所管之官产、官物;农业劝业会;万国农会、考察外国农业等其他不属于各司的事项。

  农务司:下署农政、树艺、蚕丝、水利、土壤、化验6科。分别掌理农业改良;蚕丝业;水利及耕地整理;茶、棉、糖、豆诸业;天灾虫害之预防及善后;农会及农业团体;气象等其他农业事项。

  垦牧司:下署垦务、边荒、畜牧、兽医4科。分别掌理开垦、移民;畜牧改良;荒地处分;种畜检查及兽疫;垦牧团体等其他关于垦牧的一切事项。    

  山林司:下署林牧、经理、业务、监查4科。分别掌理山林监督、保护、奖励;保安林;国有林;林业团体;狩猎等其他关于山林的一切事项。

  水产司:下置渔政、河产、海产3科。分别掌理水产的监理与保护;渔业的监理与保护;公海渔业奖励;渔业团体等其他关于水产的一切事项。

  各司设司长1人,分掌各司事务。每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

  农林部1913年12月与工商部合并为农商部。

  农林部直属机构有:农事试验场、农政讲习所、筹办林艺试验场、西山模范林事务处、张家口新模范垦牧场筹备处、驻吉林林务局、驻哈尔滨林务局、万国农会常驻员等。

  (冯  蓉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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