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于1912年4月21日成立。是年8月2日、12月24日分别公布了《教育部官制》和《教育部分科规程》,规定教育部掌管教育、学艺及历象事务并监督全国学校及所辖各官署。
该部设总长1人,次长1人,参事4人,视学8人。部内设1厅3司,即:总务厅、普通教育司、专门教育司及社会教育司。其职掌与编制如下:
总务厅:下设秘书处、编纂处、审查处、文书科、会计科、统计科及庶务科。分掌直辖学校及公立学校职员;教育会议;审查、编纂事项;学校卫生;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等的修建;教育博览会;典守印信;编制统计、报告;登记职员进退;纂辑、保存、收发各项公文函件;办理该部预、决算;稽核会计;管理该部官产、官物及其他不属各司事务。该厅设秘书、佥事、技正、主事若干,分掌各处、科事项。
普遍教育司:下设第1-5科,分掌师范学校、中学校、小学校及蒙养园;普通实业学校、盲哑学校及其他残疾等特种学校,及与以上相等的各种学校;学龄儿童就学;检定教育事项。
专门教育司:下设第1-3科,分掌大学校、高等专门学校及与以上相等的各种学校;外国留学生;历象;博士会、国语统一会;医士、药剂士开业试验委员会;各种学术会;授学位等事项。
社会教育司:下设第1-2科,分掌厘正通俗礼仪;博物馆、图书馆;动、植物园等学术事项;美术馆、美术展览会;文艺、音乐、演剧等;调查及搜集古物;通俗教育及讲演会;通俗图书馆巡行文库;编辑、调查和规划通俗教育等事项。
各司设司长1人,佥事、主事若干,分掌各项事务。
1913年12月2日公布《修正教育部分科规程》,对各厅、司下设机构稍有变化。
总务厅改设编审处,辖文书、会计、统计、庶务4科;普通教育司改设4科。专门教育司和社会教育司均无变化。
1913年12月22日公布《修正教育部官制》,对社会教育司的职掌增加了感化教育、公众体育及游戏两项业务。
1914年7月10日再次修正公布《教育部官制》,规定该部直隶于大总统,但其职掌与部内所设机构均无变化。
1916年6月29日,北京政府宣布恢复《临时约法》,教育部亦同时下令恢复1912年官制,部内仍设总务厅、普通教育司、专门教育司及社会教育司。
1918年12月7日公布《改订教育部分科规程》,对其内部机构略有调整。
总务厅下设编审处、秘书处(下辖文书、会计、统计及庶务4科);普通教育司下辖师范、中学、小学和实业4科;专门教育司下辖大学、专门及留学3科;社会教育司下辖图书、博物和通俗2科;增设参事室及视学处。
1927年7月12日和10月22日再次分别公布《教育部官制》、《修正教育部分科规则》。规定该部直隶于大元帅。部内总务厅、普通教育司、专门教育司及社会教育司的下属机构亦有所变动。总务厅下设文书、会计、统计、庶务4科;普通教育司下设4科;专门教育司下设3科;社会教育司下设2科。
教育部于1928年6月撤销。
教育部直属机构有编审处、中央观象台(1926年10月划归国务院)、历史博物馆、国语讲习所、国语统一筹备会,通俗教育研究会、京师学务局、中央公园图书阅览所、经理欧洲留学生事务所(留美留欧学生监督)、经理日本留学生事务所(留日学生监督);各省教育厅、学校、图书馆、编译馆等。
(喻春生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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