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司法储材馆
司法储材馆于1926年10月成立。10月26日公布了《司法储材馆章程》,规定该馆直属司法部,任务是培植司法人材。该馆设馆长1人,由司法总长聘任,总理全馆事务。下设教务、总务、稽查3课。各课职掌与编制如下:
教务课 : 职掌分配学员班次;考验学员成绩;编制分数表册及拟订授课时间;并修习科目等事务。
总务课:职掌文牍、会计、庶务及其他不属他课事务。
稽查课:职掌考查学员行检优劣;受课勤惰及请假、销假等事务。
各课设秘书2人,事务员,录事若干人,办理科内事务。
该馆于1928年6月撤销。
(喻春生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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