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七)交通部电政管理局
为统一管理电政,交通部在全国分设直鲁、奉吉黑、江苏、鄂湘、粤桂、川藏、晋豫、赣皖、滇黔、新青、秦陇、闽浙、蒙疆等13个电政管理局,各局下辖一、二、三等电报局。电报局设局长1人,下设工程、详账、收支、材料、转运各委员和电报生等。各电政管理局于1913年2月陆续成立 , 同年1月31日公布了《电政管理局职掌暂行章程》。
电政管理局隶属于交通部,任务是职掌电报、电话及无线电事务。具体为:监理本局营业,考核职员、领生,整顿勤务,核复会计,巡修线路,有关与地方行政官署接洽、交涉,保护电务及其他监督事项。执行上述任务时,各局随时将办法报告交通部查核,并依其职权在执行部分范围得发训条、批饬,通告所辖区内各局,如有特别事项经交通部特别委任办理的,其职权另以命令定之。
各电政管理局设监督1人,承交通总长之命总理局务,指挥监督所属及下辖各局职员。1916年8月25日,监督改由交通总长就该区内一等电报局局长中指派充任。
各电政管理局下设文牍员、主计员各1人,承监督之命,办理本局文牍,会计、出纳事务;巡线总管2至3人,办理本局线路工程;核算生4至6人,受上官指挥,办理本局核算事项;书记生4至8人,办理本局缮校及庶务事项。
(喻春生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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