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于1912年7月成立。同年8月19日公布了《交通部官制》,规定交通部直隶于国务院。其任务是管理铁路、邮政、电政、航政,监督所辖各官署及全国交通、电气事业。
交通部设总长1人,次长1人。设参事2至4人,掌拟订及审议法律命令案事务。视察4人,掌视察事务。设技监2人,管理专门技术事务,指挥、监督所属技术官。设技正4人,技士10人 , 掌技术事务。
该部内部机构有1厅4司,即 : 总务厅、路政司、邮政司、电政司、航政司。其职掌与编制如下:
总务厅:下置机要、文书、会计、统计、庶务5科,分别掌理保存机要案件;宣布部令;记录本部职员之进退;典守印信及部库;收发公文函电;通译及翻译外国文牍;纂辑保存公文成案;特别教育;划一簿记;调拨出纳款目;稽核会计、保存帐册;编制预算、决算;本部特别公债;拟订统计表式;汇造统计年报;纂辑本部及四政纪要;编纂各种单行报告;本部庶务款目出纳;管理保存官产官物;置备用品;刷印;管理图书室及交通博物馆等不属于各司的事项。
路政司:下置总务、营业、监理、调查、考工、计核6科,分别管理国有铁路;监督民有铁路及陆上运输业等事项。
邮政司:下置总务、经划、通埠、稽核4科,分别掌管邮件;邮便汇兑及邮便储金;驿站、台站等事项。
电政司:下置总务,营业、考工,、计核、主计、监理6科,分别掌理电话、电报及其他交通电气业;监督民办电话及其他交通电气业事项。
航政司:下置总务、管理、航业、工程4处,分别管理航路及航路标识;监督造船、船舶、船员及水上运输业;其他航政事项。
各司设司长1人,总理各司事务。设秘书4人,分掌总务厅事务。设参事、佥事、主事各若干人,分掌拟订、审议法律命令总务厅及各司事务。
依照1913年12月23日公布的《修正交通部官制》规定,交通部内部机构有所变化,由原来的1厅4司,改为1厅2局1司,即总务厅、路政局、邮传局及经理司。其职掌与编制如下:
总务厅:下设机要、文书、庶务3科,分掌公务事项。
路政局:下设总务、营业、监理、编查、外务、工务、机务、会计8科,分别掌管规划全国铁路;管理全国已成、未成国有铁路及附属业务;监督地方公共团体及民业铁路;监督陆上运输业等。
邮传局:下置总务、电业、邮政、航务、外务、考工、编查、会计7科,分别掌理邮件及邮政汇兑、邮政储金;电报、电话及其他电气业;监督地方公共团体及民业电气业;航业及航路标识;监督造船、船舶、船员及水上运输业等。
经理司:下置总务、主计、综核、出纳、公债5科,分别掌管本部及所辖各机关之普通并特别会计;监督稽核所辖各机关会计;编制各种预算、决算;经理本部所负内外国债;本部所管官产、官物。
各厅(局、司)设厅(局、司)长4人,总理各厅(局、司)事务。
1913年12月23日,交通部增设参事厅。
1914年7月11日,交通部再次修正官制。规定该部直隶于大总统,管理路政、邮政、电政、航政、监督水陆运输及关于电气事业,经划全国路、邮、航、电各事项。
交通部设总长1人,承大总统之命,管理本部事务,监督所属职员并所辖各官署;交通总长于主管事务对于各省巡按使及各地方最高级行政长官之命令或处分认为违背法令或逾越权限者,得呈请大总统核夺。设次长2人,辅助总长,整理部务。设秘书4人。掌管机要事务;设技监2人,技正12人,技士22人,分掌技术事务。
部内机构改为2厅6司,即:参事厅、总务厅、路政司、路工司、邮传司、综核司、铁路会计司、邮传会计司。其职掌与编制如下:
参事厅:设参事4人,掌拟订关于本部主管之法律命令案事务。
总务厅:下置机要、文牍、庶务3科,分别掌理纂辑、保存、收发文件;编制统计报告;纪录职员之进退;典守印信;本部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各司之事项;本部经费之预算、决算及会计事项。
路政司:职掌同原路政局。
路工司:掌理国有铁路工务;监督地方公共团体及民业铁路工务;铁路材料之购置、制造、分配、保管。
邮传司:职掌同原邮传局。
综核司:掌理监督本部所辖路、电、邮、航各官署会计及一切经费出入册报;汇核路、电、邮、航之预算、决算;经理本部及所辖路、电、邮、航各官署之公产公物;经理本部内外国债等事项。
铁路会计司:掌理稽核各路进出款目册报;稽核各路预算、决算;管理各路公产公物;其他关于铁路所属一切款目出入事项。
邮传会计司:掌理稽核电、邮、航各项进出款目册报;稽核电、邮、航各项预算、决算;管理电、邮、航各项公产公物;其他关于电、邮、航所属一切款目出入事项。
交通部各司(厅)设司(厅)长1人,分掌各司事务。设佥事、主事若干人,分掌总务厅及各司事务。因缮写文件及其他特别事务酌用雇员。
1916年8月15日,交通部暂用元年官制。8月17日增设技术官室。
1917年5月,路政司增设交涉科。
1920年8月26日,电政司增设电气科。是年10月23日,交通部修正官制第五条,技正由原设12人,增设为14人。技士由原设22人,增设为28人。
1924年10月,电政司增设电业科。
1927年6月军政府成立,7月14日重新公布了交通部官制。规定交通部直隶于大元帅。
设总长、次长各1人,职掌未变。设参事4人,掌审核拟订本部主管之法令并涉及学术事项;设秘书6人,掌理机要事务;设技监2人,技正14人,技士26人,掌技术事务。视事务之繁简得酌设额外职员,其额数不得超过实职人员之总数;因缮写文件及其他事务得酌用雇员。
内部机构改为1厅4司。即总务厅、路政司、邮政司、电政司、航政司。职掌及编制如下:
总务厅:下置机要、文书、综核、出纳、育才、庶务6科。分别掌理养成交通职员;记录职员进退;本部收入、支出及四政特别会计预算、决算;本部所辖官有产物;编辑、保存收发文件;编制统计报告、发行交通公报及其他编印事项;典守印信;管理本部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各司的事项。
路政司:下置总务、营业、考工、计核4科。分别掌理及经划国有铁路;监督民业铁路;监督陆上运输业;铁路职工待遇等事项。
邮政司:下置总务、计核、经划3科。分别掌理邮务行政;邮政汇兑、邮政储金及计核邮政预算、决算;规定邮运驿站、台站;邮务职工待遇等事项。
电政司:下置总务、营业、考工、主计4科。分别掌理有线、无线电报、电话及其他交通电气事业;监督民业电话及其他交通电气事业;电信职工待遇等事项。
航政司:下置总务、管理、工程3科。分别掌理航路及航路标识;监督造船、船舶、船员及水上运输业;其他航政及航业职工待遇等事项。
总务厅设厅长1人,掌理总务厅事务。各司设司长1人,分别掌理各司事务。总务厅及各司设佥事、主事若干人,分掌有关事务。
交通部于1928年7月撤销。
交通部所属机关有:交通财产清查处、交通博物馆、交通部驻各地电料转运处、交通部各委员会、交通部交通研究会、交通部路警总局、各铁路管理局、工程局、监督局、邮政总局、各省邮务管理局、交通部电政局、各省电政管理局等。
(冯 蓉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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