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最高委员会是抗日战争时期党政军的最高决策机关。1939年2月成立。在此之前,1936年7月,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曾决议组织一国防会议,以审议国防方针、国防外交政策、国防事业与国家庶政之改进,处置国防紧急事变、国家总动员、战时之组织及其他与国防相关联之重要事宜。1937年3月,五届三中全会又决议组织一国防委员会,其职权是:关于国防外交政策、国防作战方针、国防费用之编制与筹备及国家总动员事项之决定;审议国防紧急事变,及其他有关国防重要问题之决定。1937年8月,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第51次会议又议决将原有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撤销,合并为国防最高会议,作为全国国防最高决定机关,对中央政治委员会负责。其职权为关于国防方针、国防经费、国家总动员事项及其他与国防有关重要事项之决定。在作战时间,关于党政军一切事项,国防最高会议主席将不依平时程序,以命令为便宜之措施。同年11月,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又决议,将中央政治委员会之职权暂行停止,由国防最高会议代行,国防最高会议应设在军委会委员长所在地。
国防最高会议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为主席,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为副主席,委员由下列人员担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
?委员、秘书长、各部部长、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央政治委员会秘书长;国民政府五院院长、副院长,行政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军事委员会委员、参谋总长、副参谋总长,军令、军政、军训、政治各部部长,军事参议院院长,以及由主席提出经该会议通过者。由主席指定其中9人为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会每周开会2次,全体会议由主席随时召集。会内设秘书处处理会议一切事务,秘书长由主席指定。
1939年1月,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议决取销国防最高会议,设置国防最高委员会,并确定蒋介石为该会委员长,于右任等11人为常务委员,张群为秘书长。2月20日,蒋介石宣布国防最高委员会组织成立,21日,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也通告即日开始办公。
国防最高委员会统一党政军之指挥,并代行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之职权(即讨论和议决立法原则、施政方针、军政方针、财政计划、特任特派官吏及政务官之人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属各部、会,国民政府五院、军事委员会及其所属之各部会,兼受国防最高委员会指挥。
国防最高委员会设委员长1人,由国民党总裁担任。以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会常务委员、国民政府五院正副院长、军委会委员及由委员长提出、经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通过者为委员;由委员长指定其中11人为常务委员。以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各部部长、训练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央政治委员会秘书长,国民政府文官长、行政院秘书长及各部会长,军委会参谋总长、副参谋总长、各部部长、军事参议院院长、军法执行总监、军委会办公厅主任、航空委员会主任、海军总司令、总动员委员会和战地党政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为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议每星期开会一次,全体会议由委员会召集。委员会对于党政军一切事务,得不依平时程序,以命令为便宜之措施。
国防最高委员会设法制、外交、财政、经济、教育5个专门委员
会,负责对有关法案的初步审议。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人,委员兼秘书1人,专任和兼任委员各若干人。1947年5月,财政专门委员会撤销,其职掌移归国民政府主计处。
国防最高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厅,设秘书长1人,承委员长之命,综理厅务,又设副秘书长襄助秘书长处理厅务。秘书厅内设以下机构:
机要室:办理机要文电的撰拟、译纂和各处、会文书的稽核。
第一处:分2科,掌理文书撰拟、收发、缮校及印信、档案的保管;会计、庶务、管理和交际等。
第二处:分2科,掌理各机关工作的考查及报告的审核;各机关人事的调查、考核及各项人才的调查、登记、训练、录用。
第三处:分2科,掌理会议议程、记录的编制及议案的整理编印;党政交涉事件的调查考核。
设计委员会:规划战后设施的有关事项,设有编译、统计2室。
设参事8-10人,掌理设计、审核、视察等事项,秘书、助理秘书各若干人,办理指定事务。
1940年9月,国民党五届七中全会决定于国防最高委员会之下设中央设计局和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原由秘书厅主管之各机关工作的调查、考核及人事之考核事项,均划归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办理,设计委员会业务划归中央设计局办理。同年10月起,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改设以下机构;
参事室:掌理法令、计划、方案之审查、设计、调查及交办事项。
秘书室:掌理机要文电之撰拟、保管,稿件之审核、稽催及编纂译著。
第一组:掌理文书之撰拟、收发、缮校及印信、档案之保管。
第二组:掌理会议议程编制、会议记录、议案整理及会议文件的撰拟。
第三组:掌理会计、庶务、管理及交际。
其后,该厅又先后增设了法规编审室、人事室和各专门委员会
事务室。
国防最高委员会的直辖机构有:
l.职位分类调查委员会:1939年11月成立,负责调查、审议全国公务员之职位、权责与等级。
2.物价审查委员会:1940年8月成立,办理审查物价政策及方案,协调管理机构并发动党团力量,协助推行平价事宜。
3.国家总动员设计委员会:原隶属于军事委员会,1939年10月成立,掌理国家总动员业务之研究、设计及指导、督促、考核各级动员委员会业务的进行。
4.国民精神总动员会(详另文)。
5.对敌经济封锁委员会:1940年2月成立,办理对敌经济封锁事宜。
6.中央设计局(详另文)。
7.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详另文)。
8.国防工业委员会:1942年1月改称国防工业设计委员会,归隶于中央设计局。掌理国防工业建设之筹划、促进、调整与计划之审核等。
9.宪政实施协进会:1943年11月成立,其任务是向政府提出有关宪政筹备之建议,考察与促进宪政有关法令之实施状况,沟通政府与民间团体关于宪法问题之意见等。1944年改隶于国民参政会,1947年又归隶于国民大会。
1947年4月,国防最高委员会结束,其原有职掌移交新成立的国民政府委员会和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
(李祚明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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