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1月,张继、邹鲁等于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上提出“成立档案总库及国史馆”案,经决议原则通过。1940年2月,国史馆筹备委员会于重庆成立。
国史馆筹备委员会直隶于国民政府,负责国史馆成立前之组织与史料筹备工作,兼负国立档案总库筹设之责。该会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6人,均由国民政府主席于国民政府委员中指定。委员会每月开会一次,议决会内外重要事宜。主任委员之下设总干事、副总干事各1人,承主任委员之命审核该会一切计划并处理会务,以及监督所属职员。会内设2组。第一组掌设计、规划国史体例、史料整理方法及起草有关国史馆法规并采访史料。第二组掌文书、会计、庶务及不属于第一组事宜。又设顾问6人,掌理第一组有关设计、采访、编辑各项重要稿件之审拟及主任委员嘱托事项。
1940年4月增设会计室,掌理岁计、会计与统计事务。1941年增设助理干事4人及征集专员1人。1943年2月增设人事室。1944年2月改顾问为编审。
该会还设有档案管理会和档案审查委员会。档案管理会处理各机关移交国史馆筹委会保存或委托保管诸档案的接收、登记、管理与借阅事项。档案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各机关送来之拟焚毁档案目录中有无应保存之史料,各机关送会之案卷目录中有无该会需用参考之史料,以及各机关移送档案中之史料性质分类及编订目录。
1946年4月,国史馆筹委会与国民党中央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联合组织接收档案联合办事处,以接收离渝各机关拟销毁之档案。
1946年秋,国史馆筹备委员会迁到南京。1947年1月20日正式成立国史馆。
国史馆掌理撰修民国史事宜,直隶于国民政府(1948年5月以后改隶于总统府)。该馆设馆长1人,综理馆务,监督所属职员;副馆长1人,襄助馆长处理馆务。设纂修20-25人,专司削笔与撰述;协修25-30人,专司撰述;助修15-20人,专司撰述、缀集。馆长、副馆长兼任总纂、副总纂,综理纂修各事宜。又置主任秘书1人,承馆长、副馆长之命主办机要,签注各处室文稿,审核工作计划、报告,筹办会议及馆内外联系等;秘书3人,襄助主任秘书办理上述事务。馆内设以下机构:
史料处:分档案、图书2科,掌理档案整理与图书保管。
征校处:分时政、实录、征集、校对4科,办理时政、实录、征集、校对工作。
总务处:分文牍、庶务2科,办理收发文书、庶务及出纳事项。
会计室;办理岁计、会计、统计事务。
7人事室:办理人事管理事务。
史料审查委员会:由馆长指定纂修、协修各若干人,并聘馆外专家若干人组织之。掌理该馆所征史料之审查及应纂修人员之请求审查有义之史料。
国史体例商榷委员会:由馆长、副馆长指定纂修若干人组织之。掌理厘订国史体例、书法、断限各种疑问以为纂修人员撰述之准绳;应纂修人员之请求裁定各种疑难问题。
史料审查委员会和国史体例商榷委员会皆非常设机构,遇有必要时由馆长召集。
1949年4月南京解放前夕。国史馆部分人员迁台,留宁人员被人民政府接收。。
(李祚明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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