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总动员会议

          

  国家总动员会议成立于1942年5月1日,直隶于行政院。掌理策动国家总动员有关人力、物力、财力之统翩、运用并推动其业务;审议行政院所属各主管机关国家总动员有关之方案、计划与法案命令;协调行政院所属各主管机关国家总动员工作之执行,并考核其成绩;联系非行政院所属各机关总动员有关之工作。

  国家总动员会议设主席1人,以行政院院长兼任。由行政院院长指派内政、外交、军政、财政、经济、教育、交通、农林、社会、粮食各部部长以及行政院秘书长、政务处长,四联总处秘书长等为委

  员;聘任中央党部秘书长、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中央设计局秘书长、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秘书长、国民政府主计长、军事委员会正副参谋总长、军令部部长、后方勤务部部长、委员长侍从室各处主任、运输统制局主任等为委员;并由院长从委员中指定3人为常务委员,辅助院长处理日常事务。该会议对外不行文,一切决议由行政院行之,但关于事务之处理得用总动员会议及其秘书处名义发函。

  国家总动员会议设秘书处和军事、人力、财力、物力、粮盐、运输、检察、文化等8组。

  秘书处置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秘书长承常务委员之命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处理秘书处事务。秘书处内设法制室、调查室、文书科、事务科和议事科,分别掌理国家总动员各项法制之研究、审核、建议、起草及汇编;国家总动员人力、物力、财力、业务应需及实支经费以及业务执行情况等之调查统计,执行国家总动员业务各机关团体所送计划、报告、表册及各种动员业务之搜集整理,国际动员机构及敌伪经济设施之调查,公私调查统计机关团体之联系等事项;图书资料之保管,文书、电报之收发、保管,人事进退迁调,典守印信;会计、出纳及庶务;各种会议之记录,议案、议事日程及议事录之编制及保管。

  军事组:掌理总动员适应军事需要之策划、联系;经济作战与军事作战之配合联系;军需品及军需物资、劳力之供需、调节、征购及分配;协助军事运输与非军事运输之调节、联系等军事动员事项。

  人力组。掌理动员人力和协助兵役之推行;人力之补充、供应及推行劳动服务‘技术员工之调查、登记、培养、训练、征用、调整及检查能力、增进效率;从业及技术员工之就职、退职、转职、改职、转地就职、受雇、解雇及薪俸工资之限制或调整;社会福利及劳动争议之处理;劳力之合理使用;职业团体与人民团体之组训、监督、整理及改进;卫生及伤兵、难民之救护等事项。

  财力组:掌理财政金融机构之调整、联系与加强;各机关经临及事业各费预算之调整;银行及金融市场之管制;公私企业资金筹集、运用及利润分配、管制;国外借款及国民在外资金之利用;人民债权行使及债务履行之限制;敌伪破坏财政金融之防止及对敌伪财政金融加以破坏等事项。

  物力组:掌理国家总动员物资之征购或征用;国家总动员物资及民生日用品之生产、贩卖、使用、修理、储运、消费、迁移或转让之指导、管理、节制或禁止;物价及交易之管制;进出口货物之奖励、限制或禁止;经营国家总动员各种企业之管制及调整;同业公会及职业团体业务上之督导及管制;合作组织之规划、运用及促进;民有土地、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之征用或改造等事项。

  粮盐组:掌理粮食生产、消费之管制;粮食之调查、征集及储运;军粮及民食之利用;耕地分配、耕作力支配及租用关系之拟定,水利、种子及肥料之改良、推广,病虫害之防治;食盐产、收、运、销之管制及盐政之改进等事项。

  运输组:掌理运输及通信线路、工具、器材、燃料等之开辟、改进、储运、管制及征购、征用;运输及通信技术员工之管理、训练、征调及支配;运输及通信业务之调整、管制,应收费用之规定与限制;军事运输通信与非军事运输通信之供应与调剂等事项。

  检察组:掌理检察工作之计划、督导及考核;检察案件之审核及处置办法之拟议;违反或妨害国家总动员法令或业务之检察;囤积居奇、操纵垄断之检察;人力、财力、物力上节约、管制之检察;国家总动员法令实施效果之检察;发动民众协助检察;检察人员之训练等有关事项。

  文化组:掌理普及总动员知识,唤起全民一致参加工作;科学技术及发明之推进及管理;战时文学艺术之促进,战时教育设施之调整及改进;战时各种训练机构及其业务之调整及推进;报馆及通讯社之设立;报纸、通讯稿及其他印刷物登载的限制、停止或命其为一定之记载;人民言论、著作、通讯等之限制,出版事业之管制,

  国民精神动员及新生活之推进等事项。

  1942年l2月,国家总动员会议进行较大的改组。除原有指派及聘任委员外,另增加行政院副院长和该会议秘书长为委员,并以行政院副院长、中央党部秘书长,军政、财政、经济、农林、交通、社会、粮食各部部长,行政院秘书长及该会议秘书长为常务委员。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秘书长承院长、副院长之命综理全会事务,副秘书长辅佐秘书长处理事务。设参事5-8人,负该会议业务的综合设计、研究及有关法令审核之责。设秘书4-6人,承长官之命办理指定事务。会议的办事机构设总务处、物资处和军事、人力、财力、运输、检察5组,其职掌如下:

  总务处:分文书、事务、会计、议事、宣传5科。分掌该会议之文书、印信;财政、经费、典礼、警卫、员工福利,该会议及所属各机关岁计、会计;各种会议之记录的通告,会议议程记录之整理、编印、保管及分发;宣传资料之汇集、整理,宣传文件之编撰、发表;各地动员情报之搜集及择要宣传;与各新闻事业机关之联系等事项.

  物资处:分生产、管制、物价3科及调查室。生产科负责掌理国家总动员物资及民生日用品等之生产、奖进及协调;物资生产成绩之考察与技术之改进;物资生产法令、规章、方案、计划等之会同审议;与各生产主管机关之联系等事项。管制科负责掌理国家总动员物资及民生日用品等市场管制之推进及指导;物资消费节约之策动;物资征购、征用及进出口奖励、禁止、限制等之建议,物资管制法令、规章、方案、计划等之会同审议;与各物资管制机关及储运机关联系;同业公会及职业团体协助执行动员业务之督导等事项。物价科负责掌理物价情报之审核及物价调整;安定物价及人民生活办法之建议,管制物价法令、规章、方案、计划等之会同审议;管制物价工作之推进及指导;与各管制物价机关之联系等事项。调查室负责掌理国家总动员物资及民生用品产、运、供、求等之调查统计;各地物价及市场情形之调查统计;国家总动员业务执行情形之调查统计;推进国家总动员业务所需情报资料之搜集及整理;各国动

  员机构及业务执行情况之调查;敌伪经济设施之调查研究;与各调查统计机关团体之联系;调查资料及图书之保管等事项。

  军事、人力、财力运输和检察5组之职掌仍旧。

  1943年11月,国家总动员会议取消军事组。

  1944年9月,国家总动员会议进行改组。委员、常务委员、秘书长及副秘书长仍照前设置。会议的办事机构改设秘书厅,承办该会议一切具体事务。秘书厅设以下各室、处、会:

  秘书室:掌理文稿拟核、计划审议、机要及宣传等事项。

  参事室:掌理法规之撰拟及审核事项。

  总务处:掌理庶务、文书、会计、人事事项。

  审议处:分5科及调查室。掌理物资产销、物价调整、交通调配及金融配合之审议及调查统计事项。

  检察处:分3科及督察室。掌理违反总动员法令之经济检察事项。检察处在各地设有经济检察队,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检察处长之命办理国家总动员有关纠查、检举事项。

  专门委员会:设专门委员5-7人,兼任专门委员若干。掌理人力、物力、财力及精神总动员的策划、建议事项。

  1945年5月,该会议结束。

  国家总动员会议直属机构有:经济检察队、国民精神动员会、国民经济研究所、调查队、物价审议委员会以及工矿生产计划委员会等。

  (文俊雄 撰)

上一篇: (二)行政院经济会议

下一篇: (四)战时生产局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