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生产局1944年11月成立于重庆,隶属于行政院,并受军事委员会指导、监督,是综理战时生产事务的最高机关。掌理军用战时生产局1944年11月成立于重庆,隶属于行政院,并受军事委员会指导、监督,是综理战时生产事务的最高机关。掌理军用
及主要民用物资之生产;国内外主要器材之购办;生产优先次序之确定;器材及从事工业人员之支配;紧急军用及民用物资之进出口;军用及主要民用物资之国内及国际运输优先次序之确定;军用及主要民用原料、成品标准化及节约;原料、成品规范之修订及技术改进;军用物资购储;主要战时生产所需原料、成品及设备之征用;房屋、公路、公共工程及其他建筑所用器材之限制、使用;生产及购办工业器材和建置工业设备所需资金之决定等事项。
战时生产局设局长1人,由经济部部长兼任,综理局务;副局长1人,辅佐局长处理局务。设局务秘书若干人,协助局长接洽、调查各处公务,筹划促进战时生产办法以及其他事项。设参事若干人,负责有关法律事件之咨询、审议、诉愿处理及该局章则的编拟、审核事项。
局内置审议委员会、中美联合生产委员会、技术委员会、需要及生产优先委员会、运输优先委员会、战时生产财务委员会及秘书、优先、材料、制造:军用器材、运输、采办、财务、会计等9个处。各自的职掌如下:
审议委员会:负责该局咨询和提供建议。以局长兼任主席,副局长兼任秘书,外交、财政、经济、交通各部部长及战时生产局副局长为当然委员,另聘3人为委员。
中美联合生产委员会:负责加强中美两国战时生产密切合作。
技术委员会:由中外技术专家组成,负责获取有关战时生产技术问题的妥善意见。
需要及生产优先委员会:设主席1人,秘书1人(由优先处处长兼任)。掌理审定军用及主要民用器材之生产计划与优先次序;查明各种短绌物资及审定增加该项物资计划;支配物资或调整支配,以制定生产交货及储料方针计划;战时生产章则及禁制令之审定;关于工业员工优先支配、军械以外重要器材之进出口、重要器材在国内购储及主要器材设备征用等各项方针及计划之审定。
运输优先委员会;以战时生产局局长为主席,战时生产局局
长、军政部部长及战时运输管理局局长为常务委员,以各需要运输之机关各派代表1人为委员。设秘书1人,由运输处处长兼任。掌理国内外军械以外物资内运及出口运输优先分配之审定事项。
战时生产财务委员会:以战时生产局局长为主席,财政部莎有关银行代表和战时生产局局长、副局长、需要及生产优先委奠争亨席、运输优先委员会主席、各处处长等为委员。设秘书1人,以财务处长兼任。掌理军用和主要民用物资之生产购储及扩充设备所需资金之审定;该局供应前项资金实需数目及范围之审定;生产机构借款合约原则之审定等事项。
秘书处;设总务、机要、编纂3组。掌理该局设施方针之建议、编拟及审核;工作进行之考查;设置分支机构及其职掌之汇总审议;行政、人事方针之审议;局令之审拟;人事记录之登记、保管;发布新闻及宣传工作;该局印信及档案之保管;经常费之出纳;局长交办及不属于其他各处事项。
优先处:分需要、分配、研究3组。1945年5月又增设国际总帐组。其职掌是:依照需要及生产优先委员会审定的各项生产方案员工分配方针与计划及优先次序,通知该局有关各处及需要机关执行;会商拟订支配物资及生产交货储料方法并予执行;发布有关战时生产之章则及禁止命令;规定物资分配、记帐及报告制度。
材料处:分矿冶、煤焦、电力、液体燃料4组。掌理主要原料及半制品之供应及需要情形之调查、调节;增加供应、改良品质及增进效率办法之拟定;生产交货之拟订;利用设备维持既定工作程序及对于现有设备及人员作最善利用之督导事项。
制造处;分机构、电工、运输器材、纺织4组。掌理主要制品之供应及需要情形之调查;主要制造品之节用;增加供应、改良品质及增进效率办法之拟议;生产交货之拟订l利用设备维持既定工作程序及对于现有设备及人员作最善利用之督导事项。
军用器材处:分军用器材供应、军用器材生产2组。其职掌是:就战时生产及运输与军事机关和外国军事联络代表或在华之外国
军事当局联系,会同各处提供增加国内军用器材生产最佳方法,收集可在国内生产及购办军用器材需要情形之资料及有关军事机关核定之国内外购办军用器材方案之资料;军用器材及其他机关所辖工厂实际生产情况与生产方案之经常报告事项。
运输处:分分配、运输2组。其职掌是:依照运输优先委员会决定,对于国内有关战时生产物资运输、国外器材内运和国内器材出口运输优先分配之执行或准备执行事项与运输机关联系,战时生产运输资料、计划及方案之编拟呈核,供给战时生产机关运输路线、运率、运量等事项。
采办处:分国内物资、国外物资和民用物资3组。掌理编造并汇送除制成军械外向国外采办之器材清单;依照需要及生产优先委员会之决定,对于重要物资储备方案之拟议及执行,并依此决定签订采办和储备合约及保管有关记录;对于储备物资之配发;民营工矿事业之辅助督导事项。
财务处:分调度、出纳、帐务3组,掌理战时生产及储备所需资金之调度及财务记录之保存;依照核定方案拟具并签订借款合约;与财政金融机关之联系;编拟有关战时生产财务之资料、计划及方案,并提出于战时生产财务委员会等事项。
会计处:掌理编制预算;办理经费、会计以及编制并保管统计资料事项。
战时生产局还延聘有关政府人员和公私生产机构人员组织了6个顾问委员会,即钢铁制造、液体燃料、煤焦、电力、汽车配件和电工器材顾问委员会。
1945年1月,战时生产局接管了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燃料管理处和工矿调整处,并将燃料管理处改名为煤焦管理处;工矿调整处的材料库改为工业器材总库,由该局直辖;工矿调整处西安、昆明分区办事处改为该局直辖的西北办事处和西南办事处,并增设中南办事处。3月,该局设立驻印度总代表处(系与战时运输管理局合办)。4月,设立了进口日用品购配审议委员会。5月,接管
驻美中国物资侠砬委员会。
1945年11月,战时生产局结束。其所属煤焦管理处、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工业器材总库,西北、西南及中南办事处和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均于1946年1月由经济部接管。驻印度总代表处也由经济部存印物资接收委员会接办。驻美物资供应委员会由行政院物资供应委员会接办。
(文俊雄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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