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对于书刊和报纸的审查,起初由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暨各省市党部办理。1934年4月,成立中央宣传委员会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6月,在上海租界正式办公,专门对各书店、各杂志社有关文艺、社会科学书刊的原稿进行审查。该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人;又设秘书1人,负实际责任。会内置文艺和社会科学两个审查组,对于宣传共产主义、国家主义、无政府主义及反对或违背国民党之主义、政纲和离间分化各民族关系的宣传品加以查禁,同时负责“纠正曲解”国民党之主义、政纲等的宣传品。1937年7月,该会因“新生事件”被撤销。

  1938年7月,国民党为了统制人民思想,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社会部,军事委员会政治部,行政院内政部、教育部等机关会同组织“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并以中央宣传部为主办机关。10月1日,该会在重庆九道门正式办公。1939年7月,三青团中央团部也参加了该会的工作。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是全国最高的图书杂志审查机关,负责全国图书杂志原稿之审查及对各地方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之指导与考核。

  该会设审查委员若干人,由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社会部,军事

  ?委员会政治部,行政院内政部、教育部及三青团中央团部各选派1名代表充任,并以宣传部选派之委员为主。审查委员组成审查委员会,主持该会一切事务。设秘书1人,承审查委员会之命办理日常事务。会内设第一组,办理图书原稿审查;第二组,办理杂志原稿审查;第三组,负责总务及不属于第一、二两组所管的一切事务。

  1940年7月,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改隶于行政院,职掌依旧。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人,主持该会一切事务。主任秘书1人,承主任委员之命办理日常事务。会内置5科及专员室,各自职掌如下:

  第一科:负责各省市图书杂志审查处之指导、考核;书店、印刷所之监督、检查及调查统计等事项。

  第二科:负责图书原稿与已出版图书的审查、处理;填发图书审查许可证及图书登记、保管等事宜。

  第三科:负责杂志原稿与已出版杂志的审查、处理;填发杂志审查许可证及杂志登记、保管等事项。

  第四科:负责各种思想言论的分析、研究;各种研究报告、小册子的编撰以及图书杂志征集、整理、保管等事项。

  第五科:负责典守印信和文件之收发、撰拟、保管、缮校;会议记录;庶务、会计及该会与所属审查处之人事事项。

  专员室:负责专门书刊的审查、设计以及派员赴各省市图书杂志审查处视察等事项。

  1942年5月,成立出版指导委员会。

  1944年7月,该会改设2处;

  第一处:分2科。负责审查标准之解释;图书杂志原稿和已出版图书杂志的审查复核;图书杂志审查的业务调查设计;各省市图书杂志审查业务之指导。

  第二处:分2科。负责各种言论的分析研究;书店之督导、检查;各种图书杂志的征集、整理、保管;文件的收发、撰拟、保管、缮校;典守印信;会议记录,庶务、出纳等事项。

  1944年设立设计考核委员会,负责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及其附设机构的业务计划、工作进度和工作成绩的审定与考核。

  1944年9月设立书刊审议委员会和戏剧电影审议委员会。书刊审议委员会负责书刊审查法令之建议;出版品标准解释之研讨;特种著作审核,奖励“优良”书刊之审议及全国出版界之检讨等事项。戏剧电影审议委员会的职掌与书刊审议委员会类似,只不过其审议对象是戏剧和电影。

  1945年10月1日,该会结束。

  该会附属机构有:胜利出版社、中心印书局、戏剧电影审查所、各地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1940年7月改称图书杂志审查处)。

  (文俊雄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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