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1月,教育部、内政部派员共同组设电影检查委员会,负责检查本国及外国摄制的电影片,核发准演执照和出口执照,以及取缔不良电影或违章处罚等事项。该会置常务委员1人,办理日常事务并召集会议。置干事、书记各1人或2人,技术员1人,受常务委员之指挥办理会务。
1933年10月,电影检查委员会开始分组办事。并设立经济稽核委员会,负责稽核会内收支事项。
1934年3月,电影检查委员会改组为中央电影检查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经中央宣传部电影事业指导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院派员任主任委员。
1938年6月,中央电影检委员会改组为行政院非常时期电影检查所,办理非常时期电影检查事宜。该所设检查员3人,由行政院派充,并以其中1人兼任主任。置干事、助理干事及技士各1人。
1944年8月,行政院非常时期电影检查所改组为中央戏剧电影审查所,隶属于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负责全国戏剧电影的审查。该所设审查专员3人,其中1人兼任主任。
1946年1月,中央戏剧电影审查所又改组为行政院电影检查处,掌理全国电影检查事宜。该处设处长1人,综理处务;副处长1人襄助处长;专门委员7-9人,办理影片检查事项;秘书1人,承处长、副处长之命处理机要文件及日常事务。处内置2科,其职掌分别如下;
第一科:掌理中外电影片之检查;中外电影片准演执照之核发;违法电影片之修剪、取缔、保管及电影检查标准之解释等事项。
第二科:掌理典守印信及会议记录;收发、撰拟、保管、缮校文件;会计、庶务、出纳以及全国电影业务之调查统计等事项。
同年11月,电影检查处改隶于内政部,继续办理全国电影检查事宜。其人员、机构均无变化。
(文俊雄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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