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执行“中美救济协定”,行政院于1947年11月成立了处理美国救济物资委员会。该会掌理编拟所需物资之计划;美国救济物资之接收、存储、加工、分配、利用;出售美国救济物资所得资金之保管与利用;美国救济物资之报告、统计以及与美国代表联络等事项。美国提供的救济物资包括;粮食、医药器材、种子、杀虫剂等。
该会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7-9人,除外交、粮食、卫生、社会各部各派次长1人为当然委员外,余均由行政院长聘派。聘派委员
中应有3人专任。会内设秘书处和专门委员室。秘书处置主任秘书1人,联络专员1人(由主任秘书兼),秘书2人。处内分3个组。
该会还设各种委员会,聘任政府机关人员、民意机关代表、志愿团体人士组成。另在全国许多地方设立办事处。
该会1948年6月结束,其未了业务交美援运用委员会办理。
(文俊雄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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