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成立于1946年11月,直隶于行政院,负责日本战犯处理之设计、督导和考核事项。该会置主任委员1人,由国防部次长兼任。委员6名,由国防部长指定高级职员2人,行政院秘书处、外交部、司法行政部及联合国战罪审查委员会远东及太平洋分会各指定高级职员1人兼任。设总千事1人,干事2-4人,均由国防部派员兼任。总干事秉承主任委员之命,综理会内一切事务,干事襄助总干事办理会务。
(文俊雄 撰)
上一篇:
(十三)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
下一篇:
(十五)处理美国救济物资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