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应委员会成立于1946年3月,直隶于行政院。掌理各机关物资供应之审核、调整及分配事宜,对驻在国外之物资供应机构有指挥监督之权。该会主管之物资为日本赔偿物资、美国剩余物资、善后救济物资、与各国易货所得物资、向国外借款所购物资及由政府在国内订购之大批物资。
物资供应委员会初设主席1人,由行政院院长兼任,国防、交通、粮食、农林、经济、卫生、水利各部及资源委员会、行政院秘书处各派副首长1人兼任委员,中央银行总裁、物资供应局局长也兼任委员。设秘书长1人,辅佐主席处理会务。会内设物资供应局,掌理物资需要之汇编整理I物资的取得、分配及保管、运输等事项。物资供应局设局长1人,由物资供应委员会秘书长兼任,综理局务;设副局长1人,辅助局长处理事务。局内设秘书处、需要处、分配处、储转处和料帐处。
1947年4月,物资供应委员会改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人,综理会务。主任委员由财政部部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国防部副部长兼任,委员由工商、交通、农林、水利、卫生各部和资源委员会、行政院秘书处等各派副首长1人及中央银行总裁、物资供应局局长兼任:
物资供应委员会的附设机构有:驻美中国物资供应委员会,掌理在美洽订贷款并自办一切器材之购运等事宜;各地仓库存品检查整理委员会,成立于1948年4月。
(文俊雄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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