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1927年5月成立,初直隶王国民政月氛一管辖各省区税务、国库、公债、钱币、会计、出纳及其他一切财政并监督所辖各机关及公共团体之财政。该部设部长1人,承国民政府之命掌理财政,督办盐税、关税事宜及监督所属职员并所辖各机关;次长1人,辅助部长整理部务;秘书4人,承长官之命掌管机要事务。部内设有下列机构:
参事厅:设参事2-4人,承长官之命,掌理关于本部主管之法律事务。
总务厅:掌文件撰辑、保存、收发;印信典守;职员进退记录;各项统计及报告;管理该部所管之官产官物、经费并各项收入之预决算及会计;稽核直辖各机关之会计;管理该部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各处司之事项。
关税处:掌关税之赋课、征收、管理及监督;关税制度之改革及推行;出口及转口货物稽查;关税税率之改订及减免;禁止货品进出口;调查各国关税成规等事项。
盐务处:掌建筑盐场仓栈;制造盐类及编练场警、缉私;管理各省运盐、销盐,发给引票;汇编各项收入之报告及表册;审计所有盐款收支帐目以及收买、存储、转运、销售盐斤之收支造报;保管盐款等事宜。
土地处:掌理土地种类及产品之调查与价格之核正;土地之测勘及清丈;土地业权纠葛之审决,土地登记手续之审定;土地产品
之调查;土地税制改正;土地上勘报灾歉、蠲缓带征及征收考成;土地上一切统计编制事项。
赋税司:掌理国税之赋课征收、管理及监督,旧税改革、新税推行;赋税之调查、稽核、统计;赋税税票之印发及稽核;关于财政部所管辖之税外一切收入;监督地方公共团体收入;管理其他赋税一切事项。
钱币司:掌理币制整理;货币调查、计算;金属货币及生金银出入;监督造币厂、银行、储蓄会以及交易所和保险公司;发行纸币,稽核准备金;负责国内外金融及其他币制、银行一切事项。
公债司:掌公债募集、发行、注册、更名;簿籍之登记及公债计算之调制;公债出纳、还本付息;整理公债;稽核地方公债;关于财政部证券事宜;取缔证券买卖以及其他公债一切事项。
会计司:掌理总预算、决算;特别会计之预算决算;编制岁入岁出现计书;支付预算;预备金之支出;关于金钱及物品会计事项;主
计簿之登记及各种计算书之检查,各官署会计之稽核及整理;公共团体岁计事项;会计师之注册;其他会计一切事项。
国库司:掌发款命令之稽核;监督出纳官吏及金库;国库出纳及其出纳计算书之编制;国库簿之登记;政府各种基金及储金保管以及其他一切出纳事项。
1927年11月,财政部的职掌增加政府专卖业务。其部内机构也有所变化,关税处、盐务处改组为关务署和盐务署(组织与职掌另见专文);钱币司改称金融监理局;土地处并入赋税司I撤销总务厅,其业务并入新设之秘书处;增设烟酒税处、印花税处和禁烟处。新增各处职掌如下:
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承部、次长之命赞襄部务并掌理秘书处一切事宜。该处掌理一切机要及会议事项;撰辑、保存、收发文件;管理该部会计出纳及官产物产;铨叙及典守印信;管理该部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各署司处事项。
烟酒税处:掌理监督烟酒税收及考核成绩;考察烟酒制造、产
?销;厘订烟酒税率;监制、保管、发行烟酒票照;编制烟酒税收支预算、决算及造报收支数目表册、单据;关于其他烟酒税事项。
印花税处:掌理印花税之监督及考核其成绩;监制、保管、发行印花;编制印花统计、预算、决算及造报收支数目表册、单据;稽核印花税款表册;关于其他印花税事项。
禁烟处:负责监督禁烟及烟药之运输限制;征收烟药税及厘订税率;稽核烟药税收支及检查、侦缉;印发牌照、联单、运照、印花;烟药税收支预算、决算;禁烟事务之统计及各项表册之编制。
其余各司,除赋税司增加原土地处之职掌外,其职责基本不变。
1928年4月,设国有地产管理处和邮包总税局,旋国有地产管理处并入赋税司,邮包总税局并入关务署。
1928年5月,财政部次长增为2人,并增设总务处,掌理原秘书处除关于一切机要及会议事项外的所有职责。此时,财政部之组织情况如下表:
1928年9月,金融监理局改称钱币司。
1928年10月,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财政部改隶于行政院,次长2人分别称政务次长和常任次长(1931年2月常任次长改称常务次长),部内机构也有调整。禁烟处撤销,增设卷烟煤油特税处,掌理监督卷烟、煤油税收及考核其成绩;厘订卷烟煤油税率;对卷烟厂、油池出品之稽核、考察;油商、油仓之注册及卷烟营业之取
缔;审核卷烟煤油税各项表册及制发卷烟印花;其他卷烟煤油税事项。又将总务处改为总务司,掌理收发、分配、撰辑、保存文件;公布部令;典守印信;记录职员进退;编辑发行公报;印发票照及稽核;部内经费之预算、决算及会计事项;管理该部公库;编订、保管图书。至于参事厅、秘书处,赋税、钱币、会计、公债、国库各司及印花税处、烟酒税处,其职掌均未变。
1929年1月,设立盐务稽核总所,负责全国盐税稽核工作。
1929年2月,实行海关新税则,煤油税归海关征收,卷烟煤油特税处遂改为卷烟统税处,负责监督卷烟税收及考核成绩;厘订卷烟税率;稽核、考察卷烟厂出品;取缔卷烟营业;审核卷烟税各项表册;制发卷烟印花以及其他卷烟税事项。
1930年,将印花税、烟酒税两处合并为印花烟酒税处。1931年1月,卷烟统税处改为统税署。1932年7月,印花烟酒税处与统税署合并,改组为税务署(详见专文)。
1934年11月,财政部内部各机构职掌有所调整,情况如下:
秘书处:除原掌事务外,总务司办理之考核职员成绩、记录调迁进退事项归该处办理。
钱币司:新增关于国内外金融调剂及监督印制局;银行、储蓄会、信托公司登记;审核发行兑换券及准备金检查;关于币制及银行调查统计等业务;其余职掌不变。
会计司;掌理概算、决算之审核、编制;预算分配之计核;计算之检查;现金及财产之会计;各种会计簿籍之登记及报告之编制;财务统计之编制;部属各机关会计、统计上规章格式等之拟订及其会计、统计之稽核、整理、指导和交代之清算;其他会计、统计事项。
新设视察10 -16人,承长官之命分赴各省考察、调查财政成绩及案件。
1936年7月,盐务署改组为盐政司;撤销盐务稽核总所,盐税征收业务归新成立之盐务总局。同时,又将会计司改组为会计处,直接对国民政府主计处负责。至抗日战争前夕,财政部内部机构设
有:参事厅、秘书处、视察室、关务署、盐政司、税务署、总务司、赋税司、公债司、钱币司、国库司、会计处及各种委员会。各厅、署、司、处职掌如下:
参事厅:职掌未变。
秘书处:将有关人事管理事项再划归总务司,其余职掌不变。
视察室:承长官之命,考察本部各机关办理税务、缉私及其他事务之成绩;分赴各省市地方视察财政状况及办理情形;调查交办事件。
总务司:将一度划归秘书处的职员进退记录事项收回,其余职掌不变。
盐政司:掌理盐务之计划及改进;制盐许可与产盐调节;仓坨设置、管理及其他盐务工程之核定;盐质检查、改良及产盐收放与物价之考核;盐税税率与盐务章则之审核及解释;盐及硝磺所用票照和盐副产物减税、免税案件之审核;盐税收支之考核;税警编制之审核;盐垦整理及产地测量之规划;硝磺产销、改良之研究及税费之审订;盐务人员任免、迁调、训练及考绩之监督;有关盐政之其他事项。
赋税司:掌理不属关务、盐务及税务各署司主管之其他国税之研究、计划及筹备;国有财产之管理及考核;各级政府间岁入划分之考核、改进及补助、协助之核议;地方赋税制度之审核及改进;地方赋税减免之审核;地方财政收支之监督及考核。
公债司:掌理中央公债之募集、偿还、整理及其基金之收拨、管理与应用;公债各法规之拟订、审核、解释及施行之监督;中央公债条例及长期借贷合同之拟订、审核及保管;中央公债债权人之登记及更名;中央公债票及其他负债证券之印制、发行、销毁及未发行部分之管理;中央公债及其他长期负债之登记、报告、按期公告及还本付息之监督;中央公债证券及政府股票在市场买卖之监督;中央公债实际发行价之登记及买卖市价之按期登记;关于中央公债之其他事项;对地方公债之审核、监督及调查。
国库司:掌理国库金钱、证券之出纳、保管及转移;国库收支凭证之稽核及经费请领书类之审核;代理国库银行之监督、指挥;各机关出纳之监督;各特种基金保管、运用之监督;国有财产收支之考核;国库收支状况之报告;有关国库之其他事项;关于地方政府公库行政之监督。
钱币司:职掌未变。
会计处:设会计长1人,下置4科和统计室。掌理中央收入之综核;该部及所属机关会计制度之审订;该部主管各类预、决算之筹划、核编;该部所属机关预、决算之征集、审核、整理;该部及所属机关行政预算之核定,经费流用之审核登记,请款、领款、拨款、解款之查核;收支计算书类之稽核;帐目之查核、登记及会计报告之编制;该部所属机关交代案之审核及其会计人员之任免、迁调、训练、考绩;该部及所属机关之统计事项。
1936年11月,成立所得税事务处,负责所得税征收事务。1940年该处改组为直接税处。
1938年2月,增设物资处,以适应战时掌管全国物资工作。1940年该处并入贸易委员会。
1938年2月,原直隶于军事委员会的禁烟督察处改隶于财政部,办理六年禁烟计划中关于禁运、禁售事宜及“特税”事务(详见另文)1940年10月,禁烟督察处开始办理结束,1941年4月,该处清理完毕,奉令结束。
1939年10月,为树立公库制度,改国库司为国库署(详另文)。
1940年1月,为集中缉私力量,便利指挥起见,设立缉私处,办理全国缉私事宜。1942年8月缉私处改组为缉私署(详另文)。
1940年3月26日,财政部再次调整组织,变化如下:
赋税司:原掌国税事务划出由直接税处接管,其余不变。
直接税处:掌全国所得税、遗产税、印花税及其他直接税之征收;所管各税制度及税率之研究改进、审订和减、免、退税案件之处
理;其税收之计算、稽核、登账及造报;所管各税法规章则之拟订、审核、解释及纳税争议案件之处理;所管各税税务人员之任免、迁调、考绩以及所管各税税务之其他事项。
增设编译6-8人,承长官之命办理财政金融文件编译事务。
1941年6月设置人事司,下设3科,办理财政部及所属机关之人事管理。1943年9月改为人事处。
1941年11月,将统计事务从会计处划出,另成立统计处。下置3科,掌理该部及所属机关之统计事项。
为推行消费品专卖,1941年7月组设专卖事业设计委员会。1942年5月设立中国火柴专卖公司、烟类专卖局及食糖专卖局等专卖机构,并于1942年7月增设专卖事业司,掌理专卖行政。因财政收支系统改革,实行田赋征实,于1941年5月成立整理田赋筹备委员会。1942年6月,整理田赋筹备委员会改组为财政部田赋管理委员会;各种省税亦分由部属各税务机构接管,并将赋税司改组为地方财政司。此外,1944年4月1日将直接税处改组为直接税署(详另文)。至此,财政部之组织情况如下表:
新设置之专卖事业司、地方财政司、人事处及稽核、督导专员之职掌如下;
专卖事业司:下置产制、收储运销、财务、总务4科和技正、专员、稽核3室。掌理关于专卖事业之规划与规章之拟订、审核、解释及其施行之监督;专卖事业实施区域之核议;专卖利益之核议;专
?卖事业资金运用之考核;专卖物品产制、收储、运销之改进及其价格之审核与限制;专卖凭证票照之审核;专卖事业呈诉案件之处理;所属专卖业务人员之监督、考核;关于专卖事业之其他事项。
地方财政司:分掌自治财政之规划及其各税税率之审订;自治财政规章之拟订、审核、解释及其施行之监督;自治财政收支之监督、考核及概算、预算、决算之审核;自治财政各项税捐减免之审核;国家财政与自治财政岁入配拨、补助、协助之核议;地方公有财产之监督、考核;自治财政税务呈诉案件之处理;所属自治财政税务人员之监督、考核;自治财政之其他事项。
人事处:掌理人事管理之规划;人事规章之拟订、审核、解释及其施行之监督;该部及所属各机关职员之任免、迁调、铨叙备案,考勤奖惩及考绩考成;该部及所属各机关职员之训练;该部职员到差卸职及其文化与保证之查核1人事登记;该都员工福利之规划及抚恤;人事呈诉案件之处理;关于人事管理之其他事项。
财政部新设稽核54-68人,稽核该部主管之各项业务和收支报告书表、簿记、凭证,及其他饬查交办事项。设督导专员20-30人,分赴各县市督导、协助自治财政业务之推进。另成立顾问室,设顾问、专门人员若干,担任咨询及专门事务。
1944年7月,停止食糖专卖,改征统税,业务移归税务署办理。8月,裁撤专卖事业司,另设专卖事业管理局综办全国火柴、烟类专卖。原有之盐政司亦与盐务总局合并改组为盐政局。
1945年1月至3月间,停办专卖事业,将专卖事业管理局等各级专卖机构撤销,各项专卖改行征税。1945年1月,缉私署等缉私机关撤销,业务归并海关及盐政局。
1945年4月,设立专用无线电台。1947年4月,该台与盐务电台合并,由总务司办理。
1945年12月,盐政局更名为盐政总局,1947年5月又改称盐务总局。
1948年7月,直接税署与税务署合并改组为国税署。
?1949年4月,粮食部撤销,改设田粮署隶属于财政部。
1949年7月,视察室取消,业务划归人事处。
至1949年10月,财政部之组织情况如下表:
财政部成立以后,还先后设立了各种附属机构,除另文介绍者外,简述如下:
国定税则委员会:1927年4月为拟订海关税则而设立。
国债基金管理委员会:1927年财政部发行江海关二五附税国库券,为表信用,集合各界人士在上海组设江海关二五附税库券基金保管委员会,负责保管应还库券本息基金。嗣后每年均发行有各项公债库券,其基金亦均规定交由该委员会兼代保管。1932年因江海关二五附税库券业已还清,遂将该委员会改称国债基金管理委员会。
财政研究委员会:1927年8月,为整理财政,财政部设立财政整理会。1934年2月改称财政整理委员会,1943年1月,再次更名为财政研究委员会。1949年6月撤销。
整理内外债委员会:北京民国政府财政部及交通部对于无法偿还之内外债款,均视为无确实担保之债务,曾设立整理会,将债务原案送交审议整理。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成立后,将该会接收并改名为整理内外债委员会。
驻沪核销债券处。1928年10月成立,1942年1月改称公债司核销债券处,办理核点销毁各项公债付讫本息及保管事宜。1945
年11月裁撤。
财政特派员公署:1927年10月,财政部在各省设置财政特派员公署,处理各该管区域内中央财政。
会计委员会:1930年为谋财务会计之改进与统一而设,1932年1月撤销。
税务整理研究委员会:1930年12月,为筹划整理旧税、推行新税而设,1936年撤销。
币制研究委员会:1933年3月银本位币铸造条例公布施行后,银本位币已告统一,惟辅币亟待整理,而其他币制问题也待研究,遂于1934年11月16日设立币制研究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1941年11月改称金融研究委员会,1944年7月并入财政研究委员会。
自治财政督导委员会:为整理地方财政,以谋废除苛捐杂税,1934年6月,财政部设立整理地方捐税委员会,后因财政收支系统改制,1941年12月改组为自治财政督导委员会。
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1935年11月4日财政部公布实施法币办法,同日设立该委员会,以推进货币统一发行制度的确立,负责法币之发行、收换及准备金之保管事宜。1942年10月撤销,其业务交由中央银行接办。
金融顾问委员会;1935年1月设立。
设计考核委员会:1939年5月,财政部成立工作成绩考核委员会,1943年3月改组为设计考核委员会。
货物评价委员会:1941年10月设立。 ’
外汇管理委员会:1943年11月由行政院改隶于财政部,负责外汇管理工作。1945年4月裁撤。
整理省公债委员会:1941年10月为接收、整理及偿付各省发行公债而设。1943年12月,此项事务完竣,该委员会遂裁撒,未了事务并入公债司核销债券处接办。
银行监理官办公处:1942年7月于各重要城市设置,以管制
全国银行业务。1945年3月15日撤销。
全国财务人员训练所:1942年5月根据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决议设立,以训练高、初级财务人员。1945年春撤销。
. 公债筹募委员会:1942年5月为加强公债筹募工作而设,1945年春撤销,业务交由公债司办理。
储蓄存款保证准备管理委员会:1943年设立,1945年春撤销。
清理省市库收支委员会:1943年设立,1945年春撤销。
各区财政金融特派员办公处:1945年8月于各收复区设立,以处理各区财政金融接收事务,1946年春因复员事务告竣,除东北区外,各处相继结束。
特种考试税务人员考试委员会:1946年1月为推行考试用人制度而设,以办理考试事宜。
清理伪中央储备银行总处:1946年2月设立,1947年6月裁撤。
清理敌伪金融机构督导委员会:1946年6月设立,1948年6月裁撤。+
金融管理局:1947年12月设立津、沪、汉、穗四个金融管理局,最迟于1949年5月结束。
督导委员会:1948年10月设置。
税务整理委员会:1949年10月设立。
中央造币厂:系就上海造币厂改设。上海造币厂筹设于1920年春,国民政府成立后,财政部整理币制,即拟恢复上海造币厂,1928年接管该厂,并改名为中央造币厂。
北平印刷局:前清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在北平设印刷官局,办理全国纸币及各项有价证券、各种报牍、簿籍印刷事务,财政部成立后,即将其接收经管。
中央造纸厂:系由上海龙章造纸公司重庆工厂所改组。1941年财政部以后方必须准备自制钞券用纸,经洽定由中央银行投资收归,由中央信托局经营。1941年12月1日正式成立,制造钞券
用纸及白报纸、米色报纸、道林纸、书面纸、包扎纸等,以应社会一般需要。
中央印制厂:1941年,财政部将所属重庆印刷局交由中央信托局办理,称重庆印刷厂,其业务以印制钞券、债券为主,也兼营其他印刷业务a 1945年3月1日,改为中央印制厂,1946年结束。
(陈晓敏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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