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库署成立于1939年10月4日,由国库司改组而成。
1927年5月,财政部成立时即设立国库司,主管国家资金运用、出纳,发款命令之稽核,国库出纳计算书之编制,国库簿之登记,政府各种基金及储蓄保管诸事项。1939年10月4日,因实施国库法,改国库司为国库署,掌理国库行政事务及监督地方公库行政事务。该署设置正、副署长各1人,秘书2人,下设4科及会计室。其职掌分别如下:
秘书:承署长之命办理机要、文书及交办事务。
第一科:掌理关于公库事务之监督指挥、推进;公库规章之拟订、审核及解释;代理公库银行及所订契约之核准;该署主管行政计划及工作报告之编制;文件之收发、分配、撰拟、缮校及保管;典守印信;职员及出纳人员之监督与考核;该署所管契据证件之保管及出纳、庶务诸事项。
第二科:掌理国家收入事项。
第三科:掌理中央机关普通及特别岁出事项。
第四科;掌理中央政府特种基金收支及国有财产管理事项。
会计室:掌理该署经费之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该署还设稽核若干人,承长官之命稽核各项收支报告书表、簿
籍、凭证及其他交办事项。
1942年2月,将原设4科1室,扩充为6科2室。第一科:在原有职掌基础上,另增加关于该署人事管理及铨叙机关之委办事项。第二科:仍掌国家收入事项。第三科:掌理中央机关普通及特别岁出事项。第四科:掌理省市机关普通及特别岁出事项。第五科:掌理中央及省市机关建设岁出及特别基金事项。第六科:掌理债款、捐款之岁入岁出事项。会计室:掌该署经费之岁计、会计、并佐理财政部会计长办理国库出纳之统制会计事项。统计室:掌国库及县市库之统计事项。
1942年财政系统改行两级制后,该署事务日益繁重,故1944年2月,扩展组织为9科2室。第一科:掌理公库行政、捐献及国有财产事项。第二科至第六科及会计、统计2室职掌未变。新增之第七科,掌理生活补助费事项。第八科:掌理公粮代金事项。第九科:掌理总务。
1946年9月,该署紧缩机构,裁并为7科。第一、二、五科职掌未变,第三科掌普通及特别岁出,第四科掌生活补助费,第七科掌理总务。
(杨璐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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