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财政部专卖事业管理局

          

  1942年3月,财政部开始筹备实施专卖事业。是年5月,成立了烟类专卖局及火柴专卖公司,并在部内设立专卖事业司负责办理全国专卖行政事宜。各省区也先后设有专卖分支机构,管理当地专卖业务。1944年8月,烟类专卖局、火柴专卖公司及专卖事业司合并为专卖事业管理局。

  专卖事业管理局隶属于财政部,掌理全国烟类、火柴及其他专卖事业事宜。其主要职能是:管理专卖品的产、收、储、运、销以及原料、机械设备、资金的来源与分配,产品、原料、设备的研究等。设局

  长1人、副局长2人。局长综理全局事务,并指挥监督各省区专卖机构与所属机关及职员;副局长辅助局长处理局务。局内设有业务、财务、总务、秘书、会计等5处及技术、稽核、督察、统计、人事等5室。其职掌如下:

  业务处:掌理专卖物品产制、收储、运销计划之拟订、审核及实施;专卖物品生产者调查、登记之审核管理;专卖物品生产原料及制造成品之管理、改进、收购及其价格之核拟;专卖物品仓库储存、保险及管理办法之拟定;专卖物品主要原料及机器制造或输入之监督、登记与准购审核;专卖物品国营制造厂之经营及民营制造厂之投资;原料运销、供应之统筹;销售商许可登记之审核;单证、表册之订制及配发等事项。

  财务处:掌理专卖事业资金之筹划、支配及调拨;专卖物品成本之核价;专卖利益之核算、报解;产制、运销贷款之拟议分配;所属专卖机关财务报告、表册之审核;业务款项之收支、报解及审查;专卖凭证之印制、核发、登记;平衡税之核拟;财务章则、表册及报告之订制及配发。

  总务处:掌理文件之收发、分配、缮校及保管;印信之典守;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之汇编;公物之购置及保管;现金、票据、证券之出纳及保管;交代案件之清理审核等事项。

  技术室:掌理专卖物品及原料产制技术之研究、改进及产制机器之研究、指导;品质之研究及鉴定;各项制造工程修建之设计及监造等。

  秘书处:掌理机要,审核各处室稿件及办理交办事项。

  稽核室:掌理各分支机构账目之稽核事项。

  督察室:督察所属专卖机关之业务状况及办理交办事项。

  会计处:掌理全局及所属机关岁计、会计事务。

  统计室:主办该局统计事务,并指挥、监督该局所属各级机关之统计人员。

  人事室:掌理人事管理事务。

  专卖事业管理局就各省业务实况先后设有川康(兼管鄂北)、云南、广西、广东、福建、陕西、甘宁青、苏浙皖(兼管皖南)、河南(兼管皖北)、江西、贵州等11个专卖事业局,督导办理该区烟类及火柴专卖业务。

  1945年1月,行政院决议撤销专卖机构,专卖事业管理局及各地专卖事业局业务分别移交财政部或当地税务机关接收。

  (杨 立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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