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类专卖局1942年5月成立于重庆,隶属于财政部,掌理全国烟类专卖事宜。该局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局长综理全局事务并监督指挥所属机关及职员;副局长辅助局长处理局务。局内设有:
秘书室:承局长之命审核文件及办理机要事务。
稽核室:办理有关业务之一切稽核事项。
督察室:督察所属机关之业务状况及办理交办事项。
总务处:掌理文件收发、撰拟、保管及印信之典守;人员任免、迁调及考核、训练;各种票照、单证之印制及保管;该局及所属机关经费、资金之收支、保管;会议议案之记录、整理;工作计划、报告及本处职掌事务各种表册报告之编制;该局财产及各种契约、证券之保管等。
业务处:掌理烟类产制计划之拟订、审核;国营制造厂之建设计划、管理;商营制造厂及烟农登记许可与辅导;专卖烟类承销商、零售商之审核登记及销售价格之拟订、审核;专卖凭证、储运凭照之核发登记;专卖烟类输入、移入之审核许可及收购;烟类产制契约之订立与审核;卷烟用纸、制烟机器及特种用具之产制、核购及
?管理l储烟仓栈之登记、审核建筑及管理;烟类产制、运销及特种纠纷之调查等。
会计室:主办该局岁计、会计事务。
统计室:主办该局统计事务。
财政部为督导该局业务,特设置烟类专卖局董事会,1944年1月,改为董监会。该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董事7-11人,监察3-5人,秘书1-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财政部长就董事中指定,董事、监察均由财政部指派。董监会负责对业务计划、重要规章、预算决算、资金筹集、奖金分配、分支机构的设置裁撤及重要职员的任免进行审定。
为办理各省区烟类等专卖事宜,该局先后设有川康、陕西、贵州、湖南、河南、甘肃、云南、苏浙皖、粤桂、闽赣等区烟类专卖局。
1944年8月,该局并入财政部专卖事业管理局。
(杨立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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