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财政部火柴专卖公司

          

  火柴专卖公司1942年5月成立于重庆,隶属于财政部,办理全国火柴专卖事宜。

  该公司设总经理1人,综理公司事务;协理1-3人,辅助总经费处理公司事务;秘书3-6人,负责审核文件及办理其他机要事项。公司内设有以下各处室:

  总务处:办理文电之收发、分配、撰译及缮校;印章之典守;档案之整理及保管;契约之保管;议案之记录、整理;业务计划、工作报告及刊物之汇编1人事及组织编制事项;票照、单证之印制及庶务等事宜。

  业务处:办理火柴产购、运销计划之拟订、审核;制造厂和承销

  商、零售商之审核登记;收购、零售价格之核定;主要原料和机器、工具供应之计划、审核、登记;经营国营火柴厂和投资民营火柴厂有关事项;有关火柴产购运销等之调查统计。

  财务处:办理资金之筹划、调度及运用;所属各级机构财产及一切契约之审查、登记;各种有价证券及现金之出纳、保管;款项之存放及划拨、汇兑;出纳簿籍之登记;收支报表之编制;火柴收购、发售价格及原料、物料、机器工具等购储运销之计核;派驻各区标准火柴厂稽核员之指挥监督;各区标准火柴厂成本记录、计算之设计、稽核及管制;该公司所属各国营厂财务及成本计算人员之指挥监督,表报之稽核等事宜。

  会计处:办理会计制度之设计及预算之编制;会计表报之编制;所属分公司会计报告、账目、报表之审核及综合记载;会计人员之监督指挥;各级机构财务状况、火柴制造成本及火柴厂商资产之调查统计;财务统计报告表册之编制、说明、分析及统计图表之绘制;各级机构财务统计之规划等。

  技术室:办理国营火柴厂及原料厂设置与所用之机器工具之制造;标准厂之选择;投资民营火柴厂及原料厂之机器工具、设备规划;制造火柴及原料所需机器、工具之采购及价格、品质之审核;火柴及原料制造技术之改进及指导;派驻各厂技术员之指挥监督及填送表报之审核;各种火柴及原料、机器、工具标准之规定及检验。

  为业务需要,该公司先后设有川康、陕豫、甘宁青、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江西、广东、福建、浙皖等分公司。

  1944年8月,该公司并入专卖事业管理局。

  (杨 立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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