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主计处(主计部)

          

  主计处于1930年12月开始筹设,1931年4月1日正式成立,直隶于国民政府,掌管全国岁计、会计、统计事务。设主计长1人,主计官6人。主计长承国民政府之命综理处务,指挥监督所属人员依法律规定执行职务。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职掌如下:

  秘书室:掌理文电的撰拟、缮校、收发和保管;典守印信;会议记录和编制报告;公布该处命令;该处职员之任免、迁调、请假及考绩;该处经费,出纳、会计、庶务及其他杂务。

  岁计局:设5科。掌理筹划预算所需事实之调查;各机关概、预算及决算表册等格式之制定颁行;各机关岁入岁出概算书之核算及总概算书之编造;拟定和整理总预算书;预算内款项依法流用之登记;各机关各种计算书之汇编及报告;各机关岁入岁出决算书之

  核算及总决算之编造;各机关财务上增进效能与减少不经济支出之研究及其报告;各机关间财务上应合办或统筹事务之建议及办理岁计事务人员之指挥监督。

  会计局:设5科。办理各机关会计人员之任免、迁调、训练及考绩;会计表册、书据等格式之制定颁行;会计事务之指挥监督;会计报告之综核、记载及总报告之汇编。

  统计局:设5科。办理各机关统计人员之任免、迁调、训练及考绩;各机关统计图表格式之制定、颁行及一切编制统计办法之统一;各机关编制统计范围之划定及统计工作之分配;各机关统计事务之指导监督;调查、编制不属于任何机关范围之统计及各机关未及编制之统计;全国统计总报告之编纂及其他有关统计事项。

  该处还设有主计会议,由主计长及主计官组成,以主计长为主席,掌理各机关主办岁计、会计、统计人员之任免;岁计、会计、统计制度之拟订及修正;该处及各机关办理岁计、会计、统计各办事规则之制定及修正;两局以上之关联事项;各局长或主计官提议及主计长交议事项。

  1940年增设统计事业设计委员会和主计法制研究委员会。

  1942年,又增设人事室,掌理职员任免、迁调及级俸之签拟;铨叙案件之查催;退休、抚恤之审议;福利事业之规划;考绩之记录及奖惩之核拟;考绩考成之筹办;人事规章之拟订;人事管理之建议及改进;各种人事登记表报、调查及统计;训练、进修之筹办;需用人员举行考试之建议。

  1944年1月,国民政府修正该处组织法,规定设视察6-9人,必要时聘用专门人员3-6人。

  1948年5月,主计处改组为主计部,并改隶于行政院。该部设主计长1人,综理该部事务,并监督所属职员及机关;副主计长1人,辅助主计长处理部务;主计官8-12人;掌理岁计、会计、统计法规、方案、制度等之规划、拟订、审议事项;视察9-12人,承长官之命分赴各机关及各省市视察及指导岁计、会计、统计事务;专门

  委员、专员各若干人。部内设置以下机构:

  岁计局:设6科,职掌与前相同。

  会计局:设5科,职掌与前相同。

  统计局:设7科,职掌与前相同。

  总务司:设3科,分掌文书收发、撰拟、缮校及保管;印信典守;该部经费出纳、保管及物品之管理;该部庶务及不属于各局事项。

  秘书处;主要掌理会议记录、机要文件及长官交办事项。

  人事处;依法律之规定办理人事管理事务。

  仍设主计会议,其组织与职掌大体和主计处时情况相同。

  1949年3月,主计部又改组为行政院主计处,内部组织与职掌不变。

  依照主计处(部)组织法,全国各机关主办岁计、会计、统计人员及其佐理人员均由主计处(部)按其事务之需要分别设置,直接对主计处(部)负责,并依法受所在机关长官之指挥;上项人员由主计处(部)任免,主计长得随时调遣之。

  (杨 立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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