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矿部是全国农林矿业行政管理机关,成立于1928年2月,直隶于国民政府。是年10月,改隶于行政院。1930年12月10日该部结束,其业务由实业部接管。
农矿部初置部长1人,承国民政府之命综理该部事务并监督所属职员及所辖官署;次长1人,辅助部长掌理部务。
部内设有参事厅、技术室、秘书处及农务、农民、矿业3司。各处、司分科及职掌情况如下:
参事厅:设参事2-4人,掌理拟订该部主管之法律命令事项。
技术官室:掌理该部技术事务。
秘书处:置秘书长1人,秘书2-4人直接承办机要和部务会议事项,下设4科,分掌文件撰拟、收发、保存;印信典守;编制统计报告及刊行出版物;会计及人事事项。
农务司:下设4科,分掌农、林、渔业之保护、监督及改进事项;农、畜、水产、蚕丝之保护、监督及检验;农业、渔业、水产各团体之组织、指导,荒地垦植。
农民司;下设3科,分掌农民教育;农业银行暨合作社之筹设;农村生活改良及租佃纠纷事项。
矿业司:下设3科,分掌矿业之监督、保护、奖进;矿权特许及撤销;矿税核定、徵收;矿业诉愿及争议事项;矿务警察事项;地质调查、矿区勘定、征地和矿质分析;国营矿业及矿冶工厂监督事项;矿业调查事项。
1928年5月,增设总务处,原秘书处职掌归总务处办理;秘书处只掌理部长委办事务。其余各司职掌不变。
1928年11月,该部矿业司增设第四科,专掌矿业注册事项。
1928年12月,该部组织法又加以修订;于部长之下设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1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I秘书2-6人,技监1人。内部机构也有调整,总务处、矿业司分别改称总务司、矿政司,职掌不变;农务、农民两司合并为农政司;增设林政司。农政司的职掌是:农业、水产、蚕桑、畜牧、种子之试验、检查、改良、保护;病虫害防除;农业、肥料之检验、改良、介绍、奖励;农业、渔业、水产各团体之组织指导;荒地垦殖;农业、渔牧、垦殖之调查统计;农民教育及农村生活改良;农业银行及农民合作社之筹设;田租调查及规定;农民与佃主间纠纷之调节及仲裁;农村经济、社会之调查、统计事项。
林政司的职掌是:全国造林设计;造林场之筹设监督;树苗、种子试验、选择;国有森林保护、管理;私有造林事业奖励、指导;国有荒山调查、测量及利用、垦殖;国都国道植树;森林法之草拟编辑刊行;森林警察训练、指导;国产木材制造、利用、介绍、奖励事项。
1929年6月,农政司不再办理农民教育事项;矿政司的职掌则增加国家保留区划定和矿业金融救济事项;其余未变。
该部还设有各种常设或临时的委员会,主要有:设计委员会、统计委员会,农矿委员会、国营矿业筹设委员会,中央农业推广委员会(会同教育、内政两部合组),中央垦殖委员会,检查蚕种讨论委员会,农业金融讨论委员会,技师审查委员会,农矿法规起草委员会,技工事业调查设计委员会等。
该部直辖机关有:驻沪办事处,农产物检查所,中央模范林区委员会(与建设委员会合办),中央农事试验场,中央蚕业局,定远林垦局,北平农事试验场,北平种畜处,正定棉业试验场,张家口种畜场,矿业指导所,地质调查所,烈山煤矿局,裕繁铁矿、正丰煤矿、开滦矿务、斋堂矿务监督处、益华铁矿保管处等。
(邵 玲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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