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部由工商、农矿两部于1931年1月合并成立。隶属于行政院。职掌全国实业(工业、农业、矿业、商业、林业、渔牧业等)行政事务。1938年1月,该部撤销,其业务由经济部接办。
实业部置部长1人,综理该部事务,监督所属职员及各机关;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1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部内设有秘书、参事、技术3厅,总务、农业、工业、商业、矿业、渔牧、劳工7司。各厅、司职掌如下:
秘书厅:置秘书6-10人,掌理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务。
参事厅:置参事4-6人,掌理撰拟审核关于该部之法案命令。
技术厅:置技监1人、技正等若干人,办理技术事务。
总务司:下设文书、会计、庶务、统计、编辑5科,分掌文件的收发、分配、撰拟、保存;公布部令,典守印信;职员进退之记录;统计之编制整理;出版物之编辑刊行;该部经费予决算及会计事项;直辖各机关经费及会计稽核;本部官产官物之保管及庶务等事项。
农业司:下设农事、农艺、蚕桑3科,分掌农业、蚕桑之试验、检查、改良、保护;农地改良;病虫害防除;农具、种子检查、改良及介绍、奖励;农业团体监督;农田水利;农业智识增进;农民银行、合作社之促进;田租调查及农业、农村经济调查、统计等事项。
工业司;下设管理、劝工、工事3科,分掌国营化学、机械、冶炼及其它工业之筹设管理;民营上述各业之奖励、保护、监督、改良、推广;工业品征集、试验、检定;工业专利及特许事项;国货证明及奖励;工厂、工业技师、工业团体登记、考核、监督事项;工业标准及度量衡制造、检定、推行;工业调查、统计等事项。
商业司:下设经营、劝业、通商、注册、商事5科,分掌国营商业
之设计管理;民营商业之奖励、保护、监督、改良、推广;商品之检验、陈列、展览;商号、商标登记;交易所、商业团体登记及监督;商业金融、国际汇兑之调查、调节、研究;保险公司及特种营业之核准登记及监督;会计师登记及考核监督;调节物价及销品市场;商约、商税研究;商埠、商港经营;驻外商务官之指导监督及发展国际贸易事项;商业调查、统计等事项。
渔牧司:下设渔业、畜牧2科,分掌渔牧保护、监督、奖励;渔牧机关及团体监督;畜产、水产改良、奖进;渔税拟定;家畜改良及卫生;水产、畜牧、种子之试验、检查、改良;兽疫调查防除等事项。
矿业司:下设督理、审核、规划3科,分掌国营矿业之筹设、管理;民营矿业之监督、保护、奖进;矿权特许及撤销;矿业登记;矿区税之拟订、征收;矿业争议;矿警管理;矿业调查统计;矿区勘定及矿质分析;矿业用地;地质调查等事项。
劳工司:下设监理、保工、益工3科,分掌劳工团体之监督;劳工生活改良及保障;工矿、厂卫生设备之指导、监督、检查;工人知识增进、失业及伤害救济,劳动保险及工人合作社事项;劳资纠纷及劳资协作;工人与工会纠纷;国际劳工;劳工移殖及侨工保护;劳工统计等事项。
自1933年1月1日起各司下设的科改以序次相称。
1935年6月,增设合作司,下设2科,分掌合作事业计划、促进、指导、视察;合作社登记、监督;合作资金调剂;合作人材训练及合作事业调查、统计事项。合作司成立后,原由农业司办理的农民合作社事项,由劳工司办理的工人合作社事项,均归合作司办理。
1936年5月,该部设立统计长办公处,原由各司分别办理的统计事项均归统计长办公处办理。
实业部先后设有会计师惩戒委员会、技师审查委员会、中央农业推广委员会、中央农业推广区管理委员会、奖励工业审查委员会、奖励工业技术审查委员会、会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诉愿审理委员会、商约研究会、国货审查委员会、国营钢铁厂筹备委员会等
20多个委员会。
实业部的下属机构先后设置有:商标局,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中央工业试验所,中央工厂检查处,地质调查所,矿业指导所,工商访问局,全国度量衡局,度量衡制造所,度量衡检定人员养成所,中央农业试验所,中央种畜场,江浙区、闽粤区、冀鲁区海洋渔业管理局,国货陈列馆,北平国货陈列馆,北平、山东林业试验场,祁门茶叶试验场,北平、张家口、安徽种畜场,正定、南通、武昌棉业试验场,开滦、正丰、裕繁、斋堂矿务监督处,中央机器制造厂筹备处,硫酸亚厂筹备处等附属机构。
(邵 玲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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