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工厂检查处成立于1933年8月,隶属于实业部,掌理全国工厂卫生、安全之检查并指导监督全国各省市政府所属之工厂检查员。1938年1月该处结束,其业务交由经济部工业司接办。
该处置处长1人,管理全处事务;秘书1人,办理处务并监督指挥所属职员,处内设以下机构:
事务科:掌理本处文书、会计、庶务、统计、编辑及不属他科事项。
检查科:掌研究指导推行全国工厂检查及其它有关检查之事项。
卫生科:掌研究指导推行全国工厂卫生及其它与工人健康有关之一切事项。
该处还设有编译委员会、审查工厂规则委员会、学徒待遇条例委员会、安全卫生研究委员会。
(邵 玲 撰)
上一篇:
(三)实业部
下一篇:
(五)经济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