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标准局于1947年3月由全国度量衡局和工业标准委员会合并改组而成,隶属于经济部。其职掌为负责制定国家标准,推行法定度量衡,训练度量衡检定人员,并监督和指挥各省市度量衡检定所的工作。该局设正副局长各1人,局内分设4科和技术、人事、会计3室。各科室职掌如下:
第一科:呈请公布国家标准;审查并保护合于标准之产品与方法;指导标准产品的制造,以及标准推行方法的具体执行。
第二科:草拟有关国家标准的法规I收集并研究各种有关标准方面的资料;编辑刊行有关国家标准的出版物;研究标准化的经济效率,以及与国内外标准团体的联系。
第三科:推行法定度量衡;管理度量衡标准器与副原器之制造、检定、检验及錾印;监督指导各省市度量衡检定所工作;管理度量衡营业,以及度量衡检定人员的训练事务。
第四科:典守印信;管理文件;公布局令;以及庶务、出纳等事项。
技术室:拟订、修改和研究国家标准;汇集研究标准审查意见5协助各趁草委员会处理有关技术问题;指导标准的实施。
会计室:办理本局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人事室:掌理人事事务。
该局还延聘全国的专家学者组成标准起草委员会和标准审查委员会。附设机构有度量衡制造所和度量衡检定人员训练所。
(孙 武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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