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为了加强对日用必需品的管理,于1942年2月设立物资局,将农本局、平价购销处、燃料管理处划归其统辖。其具体职掌是:督导物资供求;物资登记及分配;物资调查与统计;平衡物价,制止价格暴涨;管理市场,防止操纵及囤积居奇;物资之供应储运。
物资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视察、顾问、专门委员若干。内部机构设有总务处、督导处、管制处、财务处、会计处及秘书室、统计室。各处室职掌如下:
总务处;收发普通文件;典守印信;公布局令;统计人事动态;办理本局及所辖机关职员铨叙、迁调事宜;编制经费预算、计算;保管契约、票据、有价证券;处理庶务。
督导处;督导花纱布、菜油、燃料的收购、储运并调节其供销;管理花纱布、菜油、燃料市场;监督日用品厂商;办理放花收纱、放纱收布}统筹公教机关、生产机关平价物资的供应。
管制处;管理市场;调查、统计物价;检查并处理囤积居奇、操纵物价案件;检举渎职人员并受理诉愿;与宪警等检查机关联络。
财务处:筹划、调拨物价平准基金;核拟银行透支贷款合约;编制各项财务报告;稽核基金运用、经费概算;办理基金出纳。
秘书室;收发、撰拟、保管机密文件;复核呈到该局文稿;办理局长交办事项。
会计处:办理该局岁计、会计事务,监督所属机关会计工作。
统计室:办理统计事务。
物资局因业务需要,在重庆、成都、江津、万县、广元、遂宁、璧山、宝鸡、西安、昆明等地设有专员办公处,在大华、裕丰等重要纱厂派赴驻厂专员。物发局附设机构有食油管理处、物价研究会、检查公司行号委员会、纸业管理筹备委员会等。
1942年12月,物资局奉令撤销,其业务分归农本局、燃料管理处、平价购销处办理。
(孙 武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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