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1938年4月成立于汉口,隶属于行政院。1940年4月,改隶于军事委员会运输统制局。1943年2月,复
归行政院直辖。1945年1月,改隶于行政院战时生产局,1946年1月,战时生产局结束,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改隶于经济部。同年12月奉令撤销。该会负责液体燃料供需之筹划;生产之促进;分配之执行;购储之实施;价格之评定;运输之筹划;经营之管制;各省市管理液体燃料机关之督导。
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设委员5-7人,由军政、财政、经济、交通4部各派代表1人充任(隶属于战时生产局时期,交通部代表改由战时运输管理局派充),其余委员由主管机关派充。设委员长1人,由主管机关就委员中指定。另设秘书、专员、视察各若干人。设会计员1人,掌会计统计事项。
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最初设有采购、储运、分配3组,1943年1月增设秘书室。各组室职掌如下:
秘书室:掌文书收发、分配、缮校、保管;典守印信;撰拟文稿,编辑刊行出版物;处理机要文件;办理总务事项.
采购组:掌液体燃料的集中订购、订售;各种液体燃料种类、价格之调查;采购液体燃料款项之筹集转拨;结购液体燃料所需外汇之审核;各种液体燃料价格之审核。
储运组:掌液体燃料储藏数量之筹计;仓库建设与储运、保卫;液体燃料转运数量之核计,转运方法之筹划及运输工具之筹集;运输储藏之保险安全,液体燃料料帐之核计、登记。
分配组:使用液体燃料之车辆、轮船及机器登记;各种液体燃料数量之分配及调整,使用各种液体燃料数量之限制、节约事项;国产各种液体燃料生产之促进改良事项;国产各种液体燃料及其原料之管理分配;各地油料经理商之审核、登记;液体燃料种类、用途、数量之汇计、统计;各干线公路沿途加油之筹划。
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附属机构有:重庆油料保管处、柳州等6个转运站、内江等4个储转处、重庆总库、运输队、广州等11个办事处、重庆发证处和加油站管理处(下辖乐山等20个加油站)
(孙 武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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