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林部

          

  农林部系由原经济部农林司扩组而成,1940年7月1日成立于重庆,直隶于行政院,掌理全国农林渔牧和垦务行政事务。

  该部设部长1人,综理部务并监督所属职员及机关;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1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部内设有总务、农事、农村经济、林业、渔牧5司及垦务总局,参事、秘书、技术3处和会计、统计2室。各司、处、室、局职掌如下:

  总务司:下设4科(第四科于1941年9月增设),分掌文件之收发、分配、撰拟和部令公布;印信、档案和图书的保管;出版物的编辑刊行;该部公有财物的保管和款项出纳;该部及所属各机关职员任免及成绩考核等事项。

  农事司:下设4科,分掌农作物及农村副业之试验、检查、保护、奖进与推广;农地之整理、改良与保护;农作物灾害之研究与预防;土壤肥料、种籽及农具之改良与推进;农业团体之指导监督与农事调查;蚕桑及其他农事事项。

  农村经济司:下设3科,分掌耕地租用之调整、改进;农村贷款之设计、支配;集体耕作之实验指导;农事金融及农业保险之设计、调节与指导;农村经济之调查及其他农民生计之扶植保护事项。

  林业司:下设3科,分掌荒山荒地之测勘及造林;宜林地之编定、整理及林区划分;保安林之编定及风景林、森林公园之设置;公有林、私有林之管理、监督和保护;林产物之利用、奖进;林业团体之指导、监督;森林警察、狩猎管理和林业调查与设计等事项。

  渔牧司:下设3科,分掌渔牧之保护、监督与奖励;家畜病疫之防治;种畜之试验、检查与改良;兽类、禽类及水产之保护;渔牧团体之监督指导;渔牧之调查、设计及其他渔牧事项。

  秘书处:设秘书3-5人,分掌部务会议记录、机要文件及长官交办事务。

  参事处:负责撰拟、审核该部法案、命令及计划方案。

  技术处:承长官之命,办理技术事务。

  会计室:掌理该部概算、决算之核编、整理;预算内各款项依法流用之登记,会计制度之拟定和记帐凭证之制具;帐目登记;收支凭单之核签;会计报告书表之编送;有关财务效力之增进和减少经济支出之建议等会计事项。

  统计室:掌理该部统计材料之登记、调查及整理汇编;该部统计报告之编纂;统计册籍、图表格式之制定及统计统一办法之推行;对所属机关统计人员及统计业务进行指挥、监督与审核;核转所属机关的统计工作报告及人事报告等事项。

  1943年4月,会计室扩组为会计处;7月,将主管人事之总务司第四科改组为人事室,直属于部长。

  1941年2月,成立垦务总局,掌理公营垦务之计划、经营与监督;民营垦务之指导、扶助与监督;垦务团体之指导监督;宜垦荒地之调查、测勘;垦民之征集及垦务人才之培养;垦区规划、垦地整理及工具、肥料之利用指导等。

  1945年7月,紧缩机构,将各省垦殖机关裁并,交由地方办理,农林部垦务总局裁撤。

  1946年12月,增设垦殖司以主管垦殖业务之督导;将渔牧司划分为畜牧司和渔业司,各自专管渔、牧事务。

  至此,农林部设有秘书处、参事处、技术处、总务司、农事司、农村经济司、林业司、垦殖司、渔业司、畜牧司、会计处、统计室和人事室。此外,还设有视察、专门委员和顾问各若干人。各司、处、室的组织和职掌也稍有变化,分述如下:

  秘书、参事、技术3处,其职掌基本如旧,但员额有所变化,秘书和参事均增到4-6人;技术处仍设技监1人,另设技正8-12人,技士12 -17人,技佐12 -18人。

  总务司:设3科,自1943年6月起除不再掌管人事外,其余职掌如旧。

  农事司:设4科,其职掌除增加了农田灌溉、农田排水之设计示范事项,并将农业团体之指导、监督事项移归农村经济司外,余照旧。

  农村经济司:设3科,除原有职掌之外,还增加了对农业团体之指导、监督,对农产运销之指导、改进和农业保险之设计指导等事项。

  林业司:设3科,其职掌除增加关于国有林之经营管理事项外,均未变。

  渔业司:设3科,分掌渔业之保护、奖励、推广与监督;水产养殖、制造之试验、改进与检验;渔业权之核准登记及拟销;水产团体之指导、监督;水产动、植物之保护;渔场设备及渔船、渔具之设计指导;渔港市场之规划、督导及渔业警察事项。

  畜牧司:设3科,分掌畜牧事业之保护、监督与奖励;家畜疫病之研究与防治;种畜及畜产之试验、改良与检验;兽类、禽类之保护;畜牧团体之监督、指导;畜牧经济之调查及设计等事项。

  垦殖司:设3科,其职掌与原垦务总局相同。

  会计处:设会计长1人,下设3科,分掌岁计审核、帐务和会计人事等事务。 ,

  统计室;组织与职掌未变。

  人事室:掌人员任免、考核、抚恤、登记等事项。

  农林部成立以后,还先后设立了各种附属委员会,简况如下:

  设计考核委员会:1941年成立。初称“附属机关业务审核委员会”,1942年改称为“业务工作设计审核委员会”,旋改称“业务工作设计考核委员会”,1943年正式称“设计考核委员会”。

  粮食增产委员会:1941年3月成立。1945年曾与农产促进会合并改组为农业推广委员会,1948年4月又予恢复。

  农产促进委员会;1938年5月成立,初隶属于经济部,1942年改隶于农林部。1945年该会与粮食增产委员会合并改组为农业推广委员会。

  农业推广委员会:1945年1月由粮食增产委员会与农产促进委员会合并改组而成。

  农业复员委员会,1944年设立。初称“农业复员专门委员会”,1945年初改组为“农业复员善后计划设计委员会”,1946年1月又改组为“农业复员委员会”。

  此外,还有诉愿审理委员会、农业技师审查委员会、农村经济建设委员会、农产运销改进委员会、蚕丝委员会、化学肥料事业管理委员会、西北羊毛增产委员会、河北垦业农场管理委员会等。

  农林部的下属机关有农业、林业、渔业、畜牧、垦殖、农村经济等各种实验、示范、管制和推广机构,主要有:

  中央农业实验所、中央林业实验所,中央畜牧实验所、中央水产实验所、中央农业经济研究所;农田水利工程处、烟产改进处、棉产改进处;各国营农场、改良作物品种繁殖场、合作农场办事处、辅导处;各垦区管理局、管理处与垦牧农场、实验场;各省、区农业推广繁殖站;各国有林区管理处、水土保持实验区、实验林场;各耕牛繁殖场、兽疫防治处(站);各水产养殖场、各区渔业督导处;各农具、农药、农肥工厂。

  1949年3月,农林部缩编为经济部农林署,仍掌理全国农林渔牧行政及业务:设署长1人,综理署务,并监督所属职员及机关;副署长1人,辅助署长处理署务;秘书3-5人,分掌机要文件、会议记录及长官交办事项;技正、技佐各若干人,承长官之命办理技术事务;视察4-6人,承长官之命视察农林渔牧行政及业务;内部机构设农业、林垦、渔业、畜牧、总务、会计6处及统计、人事2室。

  农业处由原农林部农业、农村经济两司合并缩编而成,林垦处

  由原农林部林业、垦殖两司合并缩编而成,渔业处、畜牧处和总务处分别由原农林部渔业、畜牧、总务各司缩编而成。

  1949年7月,农林署改组为经济部农林司。

  (任 荣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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