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9月,为统一全国水利行政,设立了行政院水利委员会。
行政院水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常务委员4人,委员若干人,由行政院聘任,其中以内政、财政、经济、交通、农林、粮食各部部长及赈济委员会委员长为当然委员。设秘书长1人,由行政院派充。主任委员综理会务,秘书长秉承主任委员之命处理会务.会内设秘书、工务2处及秘书、专员、视察、技术5室,其组织及职掌如
下:
秘书处:下设4科,分掌文件之收发.、分配、缮校;档案编存、整理;典守印信;会议记录;该会及附属机关职员、雇员之任免登记、考勤、考绩及铨叙;该会经费及事业费之出纳;附属机关款项之汇拨;现金、证券、契约、票据之登记保管,公物购置、分配及管理,公役管理及训练等事项。 --
工务处:下设4科,分掌水利行政设施之规划及指导;水权之处理及登记;兴办水利之奖励及推进;水利法规之拟订;水利工程之督导、考核及验收;水利建设经费之审核;水利工程之养护、管理、考察、调查及统计;特定水利工程之实施;水利事业之查勘、设计及审核、统计;水利技术资料之征集整理;水利工程标准之拟订;技术人员之训练;水利技术问题之研究及试验;水利测量之审核及整理;气象水文之测验、整理及测绘仪器之制造与保管;制定水利
测量之实施等事项。
秘书室:掌理机要文电及交办事项。
会计室:掌理该会会计、岁计、统计事项。
视察室;掌理视察各水利工程进行情形。
专员室:掌理特定交办及考核工作事项。
技术室:掌理交办水利技术问题之研究、重要计划之审议等事项。
1943年,增设人事室及统计室。
1944年1月,该会处务规则规定各处室职掌如下:
秘书室:掌理各处室文稿之审核;机要文件之拟办并协助主任委员筹划会务。
技监室:下设4组,掌理水利事业之研究、规划、实施与推进;重要工程计划及水利技术问题之研究、审核;水利技术资料之征集、整理;查勘工作之筹划及报告之整理编辑;各项水利工程之考察等事项。
秘书处:下设4科,除关于人事事项移交人事室办理外,余基本依旧。
工务处:下设4科,职掌依旧。
会计处:下设3科,掌理该会及所属机关会计人员之任免、调迁、训练、考绩及调查、登记;会计制度之设计及规章之审订;该会所属机关财务收支统制记录之登记,收支账目之稽核;财务之清理及契约之审议;各项费用之审核;各项经费概算、预算、决算之审核、汇编;该会及所属机关财务效能之建议等事项。
人事室:掌理人事规章之拟订,人员任免、迁调及级俸之签核;铨叙之查催;人员抚恤及福利;人员训练及人事调查统计;人员考勤、考绩、考试等事项。
统计室:掌理统计册籍、图表格式之制订;编制统计统一办法之推行,统计材料之登记调查及整理汇编;统计报告之编纂及所属各机关统计人员之指导、监督;所属各机关统计工作之分配及统计
册籍图表格式之审查制订;所属各机关统计报告之审核汇编及统计工作、人事报告之核转等事项。
1944年11月增设参事2人,改秘书处为总务处。
1945年3月,修正该会组织法,改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1人,委员长执行水利委员会会议之决议并综理会务,监督所属职员及各机关;副委员长辅助委员长处理会务。设委员7-9人,秘书5人,又增设视察4人,办理视察事务。参事仍为2人,负责撰拟审核该会主管之法案、命令。人事室主管之水利技术人员训练及登记事项划归总务处办理,同年7月,又将该项业务划归工务处。
1946年7月18日,行政院水利委员会改为水利委员会,其组织及职能无变化。
1947年5月,水利委员会改组为水利部。掌理全国水利行政事宜。设部长1人,综理该部事务,监督所属机关及职员;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1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内部机构设秘书、参事、技术3厅,水政、防洪、渠港、水文、总务5司及会计处、统计室和人事室。其职能如下:
水政司:下设3科及资料室,掌理水权之处理及登记;水利机构之规划及组织;兴办水利之奖励;诉愿事件之处理;水利刊物之编辑及其他水利行政事项。
防洪司:下设2科,掌理洪水之控驭,堤防之规划及修守;报汛及防汛;水力工程之规划、兴修及管理、养护;水力机械工具之研究、改进及推广;民营水力事业之督导及其他有关防洪事项。
渠港司:下设2科,掌理水道之整理、改进及养护;运渠及大规模灌溉事业、排水工程、洗碱及放淤工程之规划、兴修、管理、养护和其他有关渠港事项。
水文司:下设2科,掌理水文测验之规划及实施;水道地形之测量;水工土工之试验及研究;水工土工仪器之研究与制造及其他有关水文事项。
总务司:下设4科,掌理文书之收发、撰拟、缮校、保管;印信之
典守;款项之出纳与保管;公有财产及物品之保管;庶务及不属于其他各司事项。
秘书厅:掌理机要文稿之撰拟;各厅、司、处、室文稿之审核;电务之管理,重要稿件之复核;长官讲演记录及手谕、紧急文件之催办、检查;机密文件之保管;新闻之发布等事项。
参事厅:下设2组,掌理法规之撰拟、修订、审核与公布、解释;诉愿与涉及法律案件之审议等事项。
技术厅:下设3组,掌理水利事业计划之研究、规划;工程计划之审核;水利技术问题之研究、审核及技术标准之拟订;水工学术之研究等事项。
会计处:下设3科,掌理该部及所属机关预算、概算、决算之调查、核编、核转、登记;各项验收及监标之会办;该部及所属机关会计制度、章则之设计、修订、核转;债权、债务契约之审议;支付凭单之核签;记帐凭证、会计簿籍之编制、登记;该部会计报告之编送;该部及所属机关会计人员之任免、调迁、训练及考核;会计法令规章之审订、解释等事项。
人事室:掌理人事规章之拟订;人员任免、迁调及级俸之签核;铨叙案件之查催;职员福利、抚恤、训练及进修;人事登记、调查及统计;职员考勤、考绩等事项。
统计室:掌理统计报告之编纂;统计册籍、图表格式之制订;统计材料之登记、调查及整理汇编;所属机关统计人员之指导、监督及统计工作之分配等事项。
同年11月,增设器材司,下设3科,掌理水工器材之采购、验收、装配、修理、分配、运输及研究、制造;水工机械技工之训练及其他有关水工器材事项。水文司原主管之水工土工仪器之研究及制造事项也由器材司接管。
此外还设有视察若干人,承长官之命,视察所属机关及各地水利行政事项。
1949年4月,水利部缩编为经济部水利署,仍掌理全国水利
行政及水利事业。设署长1人,综理该署事务,监督所属机关及人员;副署长1人,辅助署长处理署务;秘书3-4人,技正、技士、技佐及视察各若干人,并因事务之需要聘派顾问和专门人员。内部机构设水政、工务、设计、总务、会计5处及统计、人事2室。各处室职掌如下:
水政处:掌理原水利部水政司及器材司之职掌。
工务处:掌理原水利部防洪、渠港、水文等司办理之各种水利工程施工督导及管理养护等职掌。
设计处:掌理原水利部防洪、渠港、水文等司办理之各种水利工程之规划及设计事项。
总务处、会计处、统计室、人事室之职掌分别与原水利部总务司、会计处、统计室、人事室之职掌基本相同。
1949年8月,经济部水利署缩编为经济部水利司。
水利部(含行政院水利委员会、水利委员会,下同)还陆续设有诉愿审理委员会、法规编审委员会、技术人员资历审查委员会、设计考核委员会、财务审查委员会、水权登记审核委员会:学术审查委员会、建筑工程委员会、水利法规修订委员会等各委员会。
水利部的下属机构有:
淮河水利工程总局(导淮委员会)、黄河水利工程总局(黄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工程总局(扬子江水利委员会)、华北水利工程总局(华北水利委员会)、东北水利工程总局、珠江水利工程总局(珠江水利局)、江汉工程局、泾洛工程局、中央水工实验处、水利示范工程处、湖北堤工专款保管委员会、新疆水利勘测总队、甘肃河西水利工程总队、黄河堵口复堤工程局及各勘测队、水文站。
(任 荣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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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