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8月,行政院设立直辖之全国粮食管理局,掌理统筹全国粮食之产销、储运、调节及供求事宜。该局设局长1人,综理局务;副局长2-3人,协助局长处理局务;内部机构设秘书室、研究室及行政管制、业务管制、财务等处。各室处职掌如下:
秘书室;设主任秘书1人,秘书2-4人,掌理文书之审核、拟撰、收发、缮校;印信之典守;档案之保管;人事之甄别、调查及审核;法规之编审及庶务处理等事项。
研究室:掌理各地粮食产销盈虚之统计;各类粮食品质之研究;各地粮食市场之改进;粮价稳定之研究以及有关材料征集等事项。
行政管制处:设4科,掌理各级粮食管理机构之指导、监督与协助;粮食产销储运之调查及登记;粮食市场之管理;粮价之平准等事项。
业务管制处:设4科,掌理全国军民粮食购销数量之决定;购销地域之分配及业务之支配;各地粮食运储之协助及保藏方法之指导;各地粮食加工、调剂之规划与管理;各地粮食之检验等事项。
财务处:设2科,掌理业务资金之筹划、领拨与保管;业务会计之设计;业务预算之编造与审定及其他财务之审核事项。
此外,该局设主任技正1人,技正、技士各若干人,办理技术设计事项;设专员若干人,办理研究、审核等事项;设视察、稽核若干人,受局长、副局长之命暨各主管室处之指挥,执行职务。
1941年5月,全国粮食管理局改组为粮食部,负责管理全国粮食行政事宜。设部长1人,综理本部事务并监督所属职员及机关;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1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稽核若干人,
承长官之命稽核各项收支报告、书表、簿籍、凭证等事务;技正、技士各若干人,承长官之命办理技术事务;同时,因事务上之必要,得聘用顾问及专门人员。机构内部设总务、人事、民食、储运、军粮、财务等司及调查处、会计处、统计室、秘书处与参事厅。各司处厅之职掌如下:
总务司:设3科,掌理文件之收发、撰拟、保管;部令之公布;印信之典守;该部经费之出纳;出版物之编辑刊行;财产物品之登记及管理;该部庶务及其他不属各司处事项。
人事司:设3科,掌理职员之任免、迁调、考核、奖惩、训练与福利;人事之调查及其他有关人事事项。
民食司:设5科,掌理各省粮食行政计划及工作报告之指导、审核;粮食政令之推行、指导与考察;粮食纠纷案件之处理;粮食之供应、调剂;平价米之统筹供应;各学校、工厂、机关、团体购粮之审核指导;省际粮食盈虚之调剂;各省粮荒之救济;战区及沦陷区购粮计划之核定与指导;粮食进出口之管理指导;粮食管制之指导、监督;粮食消费节约;田赋征实经收部分之规划及指导;粮食征募规划与指导监督;粮食灾歉登记及征购减免之审核等事项。
储运司;设4科,掌理仓库管理法规章则之拟定;公私仓库之调查、指导、监督及工程设备之管理与考查;粮食储藏技术之指导;粮食检验及验收;粮食加工制造之调查、规划及技术指导;各省积谷管理与监督;粮食水陆运输路线之规划和水陆运输设备、材料及工具之购置、改善与调度;运费之审核、登记;粮食储运之联系及储运统计等事项。
军粮司:设4科,掌理军粮供应之规划及筹办;备战区(省区)军粮及其配置、督导;军粮调拨与分配;购粮用费计算及军粮单据、帐册之查核、存转;军粮购拨之统计、报告等事项。
财务司:设4科,掌理粮食资金之筹划,财务报告之编制;资金出纳及保管;各省及该部附属粮食机关资金稽核与审查;粮食库券印制、发行及粮食经费收支、统计等事项。
调查处:设4科,掌理粮食产品、耕地面积之调查;各地粮食生产、消费、储藏、转运与粮价之调查;视察报告之审查、整理、编纂及其他有关粮情资料之征集、编制等事项。
会计处:设4科,主办粮食部岁计、会计事务吸监督、指挥附属机关会计人员。
统计室:隶属于调查处。掌理粮食部及所属机关统计册籍、图表格式之制订;编制统计统一办法之推行;粮食部统计材料之登记、调查、整理、汇编及统计报告之编纂;所属机关统计人员之指导、监督;统计工作之分配及人事报告之核转等事项。
督导室;分3组,掌理督导区域之划分;督导人员之分配;督导工序之规划、指导;各地违反粮管之处理;督导人员训练、考核;督导报告之审核;各地督导工作之调查;各地宣传工作之指导、推进及宣传材料之编制、印发等事项。
秘书处:设3组,分掌该部收文之分配、提呈;部稿之复核、呈判及文稿之翻译、撰拟、保管、缮校;部务会议记录、议案编制及整理;各种会议报告之汇编等事项。
参事厅:设3组,分掌该部施政方针之拟议;工作计划之汇编;所属机关之设置、裁并、调整及工作计划之审核;该部法规章则之审核、撰拟及公布;所属各机关组织规程及章则之审核;各省市粮食法规之审核;诉愿及再诉愿之审核、决定等事项。
1942年9月,军粮司改组为分配司,民食司改组为管制司,储运司改组为储备司。改组后的分配司、管制司、储备司职掌如下:
分配司:除基本保留原军粮司职掌外,还增加了公粮之划拨,民食供应、调剂之筹划;粮食运输之规划调度;粮食运输工具及路线之配备;粮食出纳、移转之指挥、考核等事项。
管制司:除基本保留原民食司职掌外,增加了粮食市价之调整与平定及粮商之登记与管理等事项。
储备司:将原储运司粮食运输业务划归分配司管理,其余职掌与原储运司基本相同。
至此,粮食部内部机构设有总务、人事、管制、储备、分配、财务等司,调查、秘书、会计等处,统计、督导等室及参事厅。
1943年2月,分配司将调节民食工作划归管制司办理。4月,将主管之各地中央机关查询代金标准、请求增加代金标准及请解释代金标准疑义事项改由调查处主办。5月,将各地中央机关请领各该年度代金事项划归财务司主办。11月,将私立学校、公私团体、工厂、公司购粮事宜划归管制司承办。
1943年4月,人事司裁撒,成立人事处,设2科,掌理原人事司所办业务。
1944年9月,督导室扩组为督导处,设3科,其职掌与原督导室基本相同。
1947年2月,管制司与调查处合并,仍称管制司,内设5科;统计室行政独立。
至此,粮食部设有总务、管制、储备、分配、财务等司,秘书、人事、会计、督导等处,参事厅及统计室。总务司、秘书处、人事处、会计处、督导处、参事厅及统计室职能基本依旧,其他各司职掌如下:
管制司:掌理粮食管理流通;民食调节和节约消费;国际间有关粮食之会议;国外购粮;粮食进出口贸易管理;各地粮食价格及运销情况之调查整编;粮食生产消费之调查及增产等事项。
储备司:掌理公教、警察、司法等部门粮食之筹划、配拨;采购粮食;仓库修建、仓储管理及用具之规划;敌伪粮仓及粮食工厂之接收处理;积谷加工;粮食仓储损耗;各地存粮处理、收购;省县级粮厂、面粉厂贷款等事项。
分配司:掌理各省军粮配拨与折算;运输规划、运费、损耗及失吉等事项。
财务司:掌理粮食库券、资金调度;资金之筹划、出纳与银行登记;收支单据保管及所属机关交代核签;审核购粮价款、粮食费款项案件;财务核发及报告等事项。
粮食部还先后设立过各种委员会,计有:粮政计划委员会
(1941年7月)、工程审核委员会(1941年9月)、工作成绩考核委员会(1942年10月成立,后改名为设计考核委员会)、诉愿审议委员会(1946年10月)、粮食紧急购储委员会(1948年8月)、粮食购储委员会(1948年11月)。 ’
1949年4月,粮食部改组为财政部田粮署;隶属于财政部,掌理全国田赋及粮政事宜。设署长1人,综理全署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机关及职员;副署长1人,辅助署长处理署务。内部机构设田赋t管理、储备、分配、财务、总务、会计、人事8处及秘书室、统计室。其职能情况如下:
田赋处:设4科,掌理田赋制度之设计及章则之拟定;全国田赋征收数额之核定、审议;田赋旧欠与减免;整理编造赋地册籍;田赋科则及推收;田赋征收机构;田赋征收之考成等事项。
管理处:设4科,掌理民食调节管理;粮食配售配给;粮食市价之调查及管制;粮食市场交易之管理;粮商之登记及管理;国际粮食之会商、联系;民食改进之设计;粮食节约之推进及其他有关民食事项。
储备处:设4科,掌理国内外粮食购买集中;粮食来源之调查控制;粮食存储保管之指导、考绩;积谷之筹募、监督;该署所属粮食仓库之监督、管理及其他有关粮食之储备事项。
分配处:设3科,掌理军粮之调配、数额及拨交地区;军粮品质;粮食加工之规划及其他有关粮食分配等军粮事项。
财务处:设2科,掌理粮食出纳帐目之审核清理;购粮价款之筹划、审核及清理;清追欠粮;粮食折耗损失之审核;购粮价款及集中费用之出纳保管;所属机关粮帐、粮款之监察及其他有关粮食稽核事项。
总务处(设3科)、会计处(设3科)、人事处(设2科)、秘书室(设2组)、督察室、统计室的职能分别与原粮食部时相同。
此外,该署设稽核16 - 20人,承长官之命稽核粮帐、粮款事项;编译3-5人,承长官之命办理田赋及粮政法规、公报、图书之
编译事项;技正、技士各若干人,承长官之命办理粮食仓库之修建及粮食品质之检验等技术事项;并因事务上需要置专门委员20-24人,专员24-30人。
10月,田粮署督察室撤销,其主管之业务交各处办理。
全国粮食管理局和粮食部所属单位有:
四川粮食购运处、重庆市平价米供应处、重庆市统购统销督导处、仓库督导室、修建四川仓库工程管理处、修建四川仓库工程计核委员会、田赋署、中国粮食工业公司、仓库工程管理处、粮食部储运处、粮食部粮食工厂管理处、四川粮食储运局(原名为四川粮食购运处)陪都民食供应处(原名为重庆民食供应处)、四川第一、二、三民食供应处、粮食部川东南区督粮特派员办公处、粮食部上海粮政特派员办公处、粮食部重庆碾米厂。
(任 荣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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