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中央气象局

          

  中央气象局1941年10月成立于重庆。隶属于行政院,掌理全国气象行政事务。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迁到南京。

  中央气象局设局长1人,下设总务、测候、预报3科,其职掌如下:

  总务科:掌理文件收发、撰拟、缮校、保管与图书仪器管理;气象方面之设计与图表、电码符号等审拟;公款保管、出纳及庶务等事项。

  测候科:掌理平地及高空气象观测;指导测候方法;整理测候报告;督导测候人员等测候方面事项。

  预报科:掌理逐日天气状况与长期天气及沿海台风行程等气象预报。

  中央气象局关于气象学术研究事项,商同中央研究院合作办理。

  1944年4月改设第一、第二两科及秘书、会计2室,其职掌如下:

  第一科:掌理气象观测研究、气象记录的整理;气象仪器的监制、保管和各级测候所之监督考核。

  第二科:掌理天气图表绘制与气象电码符号的制订;发布逐日天气报告与沿海台风警报;国际气象情报供给与交换;其他有关天气预报事项。

  秘书室:掌理文书、印信、人事、出纳、庶务等事项。

  会计室:掌理会计、岁计、统计事务。

  1946年,该局改隶于教育部,局下所属各省气象测候机构也改隶各省教育厅。同年12月,上海徐家汇天文台的气象行政业务

  也由该局办理。

  1947年2月,中央气象局改隶于交通部,由该部航政司主管。1947年11月29日,国民政府公布该局新的组织条例,规定其职权为:掌理全国气象行政与技术事宜并管辖全国民用气象机构。仍置局长1人,设技术、测政、总务3处,资料、会计、统计、人事4室与气象总台,其职掌如下:

  技术处:掌理测候与天气预报之设计;高空记录之分析及仪器设计、试验、修理、校对、供应事项。

  测政处:掌理测候所及船舶、岛屿、航空、农林、水文气象所、台、站行政事项。

  总务处:掌理文书撰拟、缮校、收发;档案管理及现金出纳、保管和员工福利等事项。

  资料室:掌理天气资料搜集、整理、保管等。

  会计室:掌理岁计、会计事项。

  统计室:掌理统计事项。

  人事室:掌理人员任用、考核等事项。

  气象总台:掌理航线台站技术行政的督导考核;地面、海洋、高空气象观察及航路天气预报与天气报告之搜集;天气图表绘制印行及沿海台风警报;国际气象情报供应、交换;逐日定时预报天气等。

  1947年6月10日,国防部第二厅原与美国海军合作之气象总站及所属机构改隶于中央气象局,其技术人员继续任用。

  中央气象局下属单位有全国各地及各航线气象台、站,各级测候所及船舶观象台等。

  (尹承瑜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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