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信事业发轫于1879年(清光绪五年)。1927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交通部成立后,除在上海设立电政总局直接管理全国有线、无线电报、电话外,并于部内设立电政司。1928年电政总局裁撤,其业务归并电政司。1943年4月电政司改为邮电司,并于重庆另设电信总局。
电信总局管理全国电信事务,指挥监督所属各机关,直隶于交通部。设局长1人,综理局务;副局长2人,协助局长处理局务。其内部机构设有:工务、业务、财务、供应、总务、会计6处,并先后设立人事、秘书、统计、视察、工程师5室。各处室职掌如下:
工务处:掌理电信工程设计、管理与附属工务机关之设计、建
立、调整等事项。
业务处:掌理电信业务设计、监督与附属机关之设计、建立、调整等事项。
财务处:掌理经费收支审核事项。
供应处:掌理材料采购、检验、保管、支配、转运与附属机关材料机构之设计、调整等事项。
会计处:掌理岁计、会计事项。
人事室:掌理人事管理等事项。
秘书室:掌理机要文件等事项。
统计室:掌理各项统计等事项。
视察室:掌理视察所属机关事项。
工程师室:掌理有关技术与研究事项。
设计考核委员会:掌理该局业务之设计与考核事项。
电信总局成立之初,将全国划分为平津、京沪、武汉、广州、东北5个电信区,每区设一电信管理局,管理局下设若干电信局。并在昆明设立国际电台。1946年该局将各地电信区域重划,分全国为9个电信区,每区仍设一管理局,管理局下设若干电信局。第一区电信管理局设在西安,管辖陕、豫2省;第二区电信管理局设在南京,管辖苏、浙、皖3省;第三区电信管理局设在汉口;管辖湘、鄂、赣3省;第四区电信管理局设在重庆,管辖川、康、藏3省;第五区电信管理局设在昆明,管辖滇、黔2省,第六区电信管理局设在广州,管辖粤、桂、闽3省,第七区电信管理局设在北平,管辖冀、鲁、晋、察、绥5省,第八区电信管理局设在兰州,管辖甘、宁、青3省;第九区电信管理局设在长春(1948年改在沈阳),管辖东北9省及热河。另设新疆电信管理局,台湾邮电管理局。同时,于南京、上海、天津、武汉等报话特繁的都市设立特等电信管理局。1947年增设北平、重庆两特等电信管理局。上海设国际电台,南京设支台’另设政务电台。
(尹承瑜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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