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政院善后事业委员会

          

  善后事业委员会于1947年10月31日成立,隶属于行政院。其职权是:配合国际济助物资,继续办理联总和行总结束后未完成的善后事业。所定业务以涉及两个部会以上或非一部会所能单独执行而需集中办理者为限,但仍应按业务性质分别会同有关部会办理并监督指导。具体是:黄泛区复兴,渔汛机轮,机耕及农具制造,乡村工业示范及其他未完成的善后事业并经行政院核定而交办的事项。

  1947年12月底行总结束,其救济业务移交社会部办理;善后业务则移交善后事业委员会办理。

  善后事业委员会设委员12人,财政、经济、交通、农林、社会、水利、卫生各部部长及资源委员会委员长、中央银行总裁为当然委员,其余委员均由行政院聘任。设主任委员1人,由国民政府特派。会内设秘书处,置主任秘书1人,分组办事。各组职掌如下:

  第一组:设4科,分掌该会会议;收发、撰拟、缮校、保管文书;典守印信;该会经费出纳及庶务事项。

  第二组:设5科,分掌审核该会所属事业机关组织规章、计划及报告;财务及经费预决算;物资管理及运用;督导、考核所属事业机关及其他业务事项。

  会计室、统计室:分别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务。

  人事室: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善后事业委员会的附属机构有:

  黄泛区复兴局:1947年10月成立。负责办理豫皖苏黄泛区复兴事宜。于局长、副局长之下设两处,分别办理黄泛区复兴的农村垦殖、工业建设、水利、公路建设、交通及其他黄泛区复兴事项;黄泛区复兴的物资供应、运输、配发及仓储;财务筹划、出纳、保管及其他有关物资经理等财务事项。又设秘书、会计、人事3室,分别办理该局一般行政事务、岁计、会计及人事管理事项。该局辖有河南、江苏和安徽业务管理处。

  保管委员会:1947年10月成立。负责保管联总已捐助的长期善后物资,并筹划与保管国内外继续济助的物资、资金的有效使用。该会设委员15人,由行政院指派代表5人,并分别就国内素有社会声望的人士和联总或联合国所办类似机构所推荐的外籍人员中各选聘5人为委员。设主任委员1人,由行政院就委员中指定。会内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决定会内重大业务;财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重要事宜;业务研究委员会,负责检讨各事业的速度和建议。又设秘书处,办理该会的一般行政事务,并负责审核有关事业机构的预算,物资的运用和外籍人员的选聘,处理财务管理和与银行的往来事项。该会下辖有善后物资供应总库,负责统一管理善后物资的供应。

  中国农业机械公司:1948年1月成立。负责以低廉价格供应农民简单的农具,并推广使用新式农业机械。

  乡村工业示范处:1948年1月成立。负责研究各项小型工业并帮助、发展农村间小型的工业。

  渔业善后物资管理处:1945年5月成立。原为行总及农林部合办,善后事业委员会成立后改隶于该会,继续负责联总提供的渔业物资使用及分配。

  机械农垦管理处:1948年1月成立。负责帮助、发展农村农垦机械化。

  船舶修配厂:为原行总水运大队的一部分。负责修理船舶并制配零件。

  1949年11月,善后事业委员会撤销,其业务移交新成立的善后事业保管委员会。

  善后事业保管委员会于1949年11月成立,直隶于行政院。继续办理善后事业委员会暨善后事业委员会保管委员会经管事项。具体的职掌是:承受联总捐助的长期善后物资及统筹保管、运用和处置;保管由联总物资变价或余额所得之款及联总余款中捐赠的外汇;统筹所属各长期善后事业的完成与其收支经费的审核;制定所属各长期善后事业的施行方案并对其全权监理。具体业务范围为:机轮渔捞作业及加工、机械农垦、农业制造、乡村工业示范和药、物制造等项业务;其他运用现有器材及船只举办的机械修理与运输业务。

  该会设委员15人,由行政院指派代表5人,行政院就国内负有社会声望人士、联总原有人员或联合国所办的类似机构所推荐的人员各选聘5人组成,行政院就委员中指定主任委员1人。会内设主任委员办公处,置主任1人,办理该会一般行政事务。

  该会附属机构有:中国农业机械公司、乡村工业示范处、渔业物资管理处、机械农垦管理处、船舶修配厂和药物制造公司(负责制造盘尼西林等药物及医疗设备)。

  以上机构,除药物制造公司外均为善后事业委员会附属机关,善后事业保管委员会成立后,隶属于该会。

  (喻春生 撰)

上一篇: (四)善后救济总署

下一篇: 十三、立法、司法、考试、监察机关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