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7月,广州国民政府成立时,即有军事委员会之组织。1927年,i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21日,蒋介石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名义通电军事委员会已由广州迁至南京,并即日开始办公。7月12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新的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军事委员会为国民政府之军事最高机关,负全国陆海空军编制、统御、教育、经理、卫生及充实国防之责。委员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遴选负有军事重责及富有军事、政治学识经验者若干人交由国民政府特任之。委员互选5-7人为常务委员,常委互选1人为主席。战时最高军事长官,如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西北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国民革命军北方军总司令均得出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常务会议。凡执行军委会之议决案及用军事委员会名义发布命令时,由全体常务委员署名。各省区行政机关执行与军事有关联之事务时,军委会有指挥监督之责。在战时,为指挥统一起见,得设国民革命军总司令,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于军事委员中遴选1人交由国民政府特任之。军事委员会设总务、参谋、军务、军事教育4厅,海军、航空、经理和政治训练4处。
同年11月,废除主席制,改设主席团,由国民党中执会交国民政府于委员中指定若干人组成。发布命令时由主席团常务委员署名,常务委员由军委会所在地之主席团委员推定。紧急重大事件由常务委员负责处理,寻常事件由常务委员公推1人处理。会内设如下机构:
主席团办公厅:分设常务委员室和机要室。
参谋厅:设厅长办公室及3局,并辖各省测量局。
军政厅:设厅长办公室及军务、军械、军医、军法、交通、航空6处。每处均分设若干科办事。
总务处:设处长办公室及4科,还有军乐队、输送队、传达队。
经理处:设总务、财政、粮服3科及驻沪办事处、护送大队。
审计处:设处长办公室及第一(审核)、第二(编纂)和第三(统计)3科。
军事教育处:设处长办公室及教育、编译2科。
政治训练部:设主任办公室及秘书、总务、宣传、组织4处,并辖各军、师政治训练处,革命军日报社、宣传队、编辑委员会、政治工作人员养成所、国民剧场、驻沪事务所和前方办事处等。
兵站总监部:设兵站总监、参谋长各1人,下置参谋、副官、秘书、野战经理、野战交通5处,并辖各兵站支部、独立分站等。
1928年2月,废除主席团,设常务委员11-15人,并以1人为主席。凡执行军事委员会之议决案及用军事委员会名义颁发命令,由主席及常务委员署名。紧急重大事件由主席与常委负责处理。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得兼任军委会主席。会内设常务委员办公厅、参谋厅、军政厅。总务厅、经理处、审计处、军事教育处、政治训练部和法规编审委员会等。
同年11月,以北伐完成,军委会与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一并撤销,另设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和军事参议院直隶于国民政府,设军政部隶属于行政院,以国民政府主席统率陆海空军。
1932年1月29日,为适应当时国内外形势的需要,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重设军事委员会。3月5日国民党四届二中全会通过新的组织大纲,6日公布蒋介石为军事委员会委员长,18日蒋介石就职,21日军委会正式办公。
新成立之军事委员会仍直隶于国民政府,为全国军事最高机关。其职掌为:关于国防、绥靖之统率事宜;军事章制、军事教育方
针之最高决定;军费支配、军实重要补充之最高审核;军事建设、军队编遣之最高决定;中将及独立任务少将以上军官任免之审核。
军委会初设委员7-9人,由中央政治会议选定,国民政府特任;又行政院长、军政部长、海军部长、参谋总长、训练总监、军事参议院院长为当然委员。设常务委员5人,主持日常事务及轮流充当开会时之主席。日常重要事务,用会议方式决定,以该会名义施行。3月,国民党四届二中全会通过的该会组织大纲修改为:设委员长1人,常务委员3-5人。常务委员辅助委员长筹划一切事宜。军令事项,由委员长负责执行;其他职掌事项,由委员长召集常务委员或委员以会议讨论决定后,交由各主管部办理。设办公厅办理会内事务。
7月,军委会的组织再作修改。行政院长不再为该会当然委员,但得出席委员会议。军委会设办公厅及第一至第三厅,各厅厅长均为当然委员。国民政府直辖之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及行政院所辖之军政部、海军部均受军委会指导。
1933年8月,军政部航空署改隶于军委会,1934年5月航空署改组为航空委员会,仍直隶于军委会。
1934年4月,铨叙处改组为铨叙厅,并成立马政委员会。
1935年3月,委员长之下设办公厅、各部院长办公室、铨叙厅、审计厅、政治训练处、航空委员会、防空委员会、军医设计监理委员会、马政委员会、军事长官惩戒委员会、资源委员会及调查统计局。6月,禁烟总会改隶于军委会。8月,军医设计监理委员会与军政部军医司合并为军医署(1937年7月改隶于军政部)。12月,增设副委员长2名。
1936年1月,委员长南昌行营侍从室扩组为军委会委员长侍从室。
至1937年3月,军委会于委员长、副委员长之下设有委员长侍从室、各院部长办公室、办公厅、审计厅、铨叙厅、航空委员会、军事长官惩戒委员会、资源委员会、马政委员会、调查统计局、防空
处、政训处、军法处和中央各军事学校毕业生调查处。
1937年7月卢沟桥事变爆发。8月,国民党中常会议决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使陆海空军最高统帅权,并授权对于党政统一指挥,“凡属中央党政各机关适应战时之各种特别设施,令行各省市地方党政机关办理者,概行先送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核定施行。”军事委员会也进行了改组,于委员长之下设参谋总长、副参谋总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设第一部(掌军令)、第二部(掌政略)、第三部(掌国防工业)、第四部(掌国民经济)、第五部(掌国际宣传)、第六部(掌民众组训)、管理部、后方勤务部、卫生勤务部、警卫执行部、秘书厅、侍从室、军法执行总监部和总办公厅。直隶于国民政府的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院和隶属于行政院的军政部、海军部仍受其指挥。
10月,成立贸易调整委员会、农产调整委员会和工矿调整委员会。
11月16日,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通非常时期党政军机构调整及人员疏散办法,决定中央党部的组织、训练、宣传3部暂归军事委员会指挥;军委会第二部取销,其职掌与总动员有关者归总动员设计委员会办理;第五部取销,所掌事务由中央宣传部成立国际宣传处承办。
1938年2月,军委会第一部改组为军令部,国民政府参谋本部同时并入;第三、四部并入行政院经济部;第六部结束,成立政治部。农产、工矿两调整委员会改隶于经济部;贸易调整委员会改隶于财政部;禁烟委员会改隶于内政部;行政院海军部改组为海军总司令部,直隶于军委会;国民政府训练总监部改组为军委会军训部,军事参议院改隶于军委会。
经调整改组后的军事委员会设委员长1人,统率全国陆海空军并指挥全民,负国防之责;委员7-9人,由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选定,国民政府特任;参谋总长、副参谋总长,军令、军政、军训、政治四部部长及军事参议院院长为当然委员,各委员襄赞委员长
?筹划国防用兵。参谋总长、副参谋总长各1人;参谋总长为委员长之幕僚长,指导该会所属各部、会、厅襄助委员长处理该会一切事务,副参谋总长辅助参谋总长处理该会一切事务。设军事参谋官若干人,备委员长之咨询。军委会本部设有办公厅、委员长侍从室和参事室。其下辖机构有军令部、军训部、政治部、军法执行总监部、航空委员会、铨叙厅、军事参议院、后方勤务部、海军总司令部和调查统计局,并直接指挥行政院军政部。
1938年8月,设抚恤委员会。
1939年,先后设立战地党政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战时新闻检查局、军事运输总监部、点验委员会、校阅委员会、考核委员会。
1940年d月设立运输统制局、炮兵总指挥部和技术研究室。
1941年1月成立外事局。
1942年12月运输统制局结束,其监察处改组为军委会水陆交通统一检查处,附辖于办公厅,同时于军委会内设运输会议,统筹交通运输。
1943年1月裁撤战地党政委员会。3月,裁撒炮兵总指挥部。
1944年1月,副参谋长增至2人。
1944年10月,军政部兵役署改组为兵役部,隶属于行政院,兼受军委会指挥。
1945年1月,设战时运输管理局,运输会议同时结束。2月,后方勤务部改组为后方勤务总司令部,隶属于军政部。4月,军委会交通警备司令部、水陆交通统一检查处和财政部缉私署合并改组为军委会交通巡察处,附辖于军委会办公厅。
此外,军委会还先后设立国际问题研究所、邮航检查处(其前身为1938年9月成立的特检处)、俄文编译馆等机构。
至1945年6月军委会直辖及指挥的机构有:
委员长侍从室、参事室、技术研究室、国际问题研究所、参谋总长办公室、办公厅、法制处、考核处、邮航检查处、俄文编译馆、伤残官兵及抗属调查慰问组、汽艇管理所(法制处以下6机构附辖于办
公厅);军令部、军政部、军训部、兵役部、政治部、军法执行总监部、海军总司令部、军事参议院、航空委员会、抚恤委员会、铨叙厅、外事局、战时运输管理局、战时新闻检查局、交通巡察处、工程委员会、干部训练团、知识青年从军编练总监部、宪兵司令部。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同年10月,军委会撤销战时新闻检查局。11月,撤销参事室;侍从室改编为国民政府军务、政务两局;兵役部缩编为军政部兵役署。12月,国际问题研究所、俄文编译馆归并于军令部第二厅;海军总司令部改组为军政部海军署;战时运输管理局改组为交通部公路总局。1946年3月,交通巡察处改组为交通部交通警察总局。
军委会管辖的机构,1928年10月以前还有各总司令部、各路总指挥,备军、独立师、特种部队和要塞;各省军事厅、卫戍司令部及首都戒严司令部;各兵工厂、制造局;海军总司令部。
1932年以后,有西安、桂林两办公厅,南昌、武汉、昆明、汉中、重庆、成都、西昌、兰州、天水等各委员长行营以及军风纪巡察团、战地服务团等派出机构;有各绥靖公署及各地卫戍、防空、警备、防守等总司令部;各省军、师管区司令部等地方军事机构;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备战区司令长官部、集团军、挺进军、别动军司令部等军事指挥机构。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国民党当局认为:过去军委会超然五院之外,且与行政院同等地位,不合以军属政;又组织庞大,事权不一,协同不便,故于1946年6月,改组为国防部,军委会至此结束。
(李祚明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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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军事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