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军事委员会办公厅、参事室和技术研究室

          

  1932年3月军事委员会恢复以后,会本部除委员长、副委员长、参谋总长、副参谋总长、军事参议官外,还设有委员长侍从室、参事室、技术研究室和办公厅等机构。委员长、副委员长、参谋总长、副参谋总长、军事参议官的职责,在《军事委员会》一文中已作介绍,委员长侍从室也有专文介绍,故本文只介绍参事室、技术室和办公厅3机构的情况。

  1.参事室

  军委会参事室1938年1月成立,为备委员长关于军事以外事项之咨询而设。直隶于委员长并受参谋总长之指导。其职责是:应委员长之咨询,贡献关于政治、外交、经济、财政、教育等重要政策之意见;征集国内外专家之意见与具体方案;承命审查并研究各方呈送之条陈计划与方案;研究特种问题并规划实行方案;搜集并整理各种足备决策参考之重要材料及其他委员长交办事项。

  参事室设主任1人,参事、专员、秘书、干事、助理干事及书记各若干人。主任综理该室一切事宜并核转与分配各参事、专员之工作。参事、专员依指定之项目,分别担任研究、审查、整理并贡献意见;专员并协助参事工作。秘书承主任之命处理一切事务并督率考核干事、书记工作。

  1945年11月,该室撤销。

  2.技术研究室

  技术研究室1940年4月成立。其职掌为研究各种密码,搜集情报资料。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承侍从室之指挥掌理全室事务;秘书主任1人,负责设计通讯技术,督导行政业务;秘书若干人,负

  责审核法规、文稿,整理情报资料及撰拟机要文书、报告。设4组,分别掌理各种密码研究、研译、无线电信侦收和通讯事项。又设会计科及人事管理员,办理会计、人事事项。此外,为指导技术事宜,设有专员,并聘请顾问。

  3.办公厅

  1932年3月军委会重建之后,即有办公厅之设。1937年10月,改称总办公厅,1938年复称办公厅。是军委会综合联系全会业务及承担不属于其他各部、会、厅、局业务的机构。

  办公厅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主任承委员长、参谋总长、副参谋总长之命,综理该厅事务,并监督该厅各单位直接处理不属于各部会厅局的业务;对所属职员有考核成绩呈请长官赏罚任免之权。

  办公厅的组织,早期不详。1936年2月时,设有高级参谋室、机要室、第一处、第二处(分总务、交际、管理、会计4科)、第三处(分文书、人事2科)、第四处(分编译、事务2科)及海军军令处。

  1937年9月,改设高级参谋室、机要室、3个组和副官室。各组室职掌如下:

  高级参谋室:各高级参谋承参谋总长、副参谋总长及办公厅主任、副主任之命,担任派遣连络、战略战术研究、章则之审核起草及其他指办事项。

  第一组:办理军事上全般之综合转呈及分配、整理、审查;有关清剿、绥靖事项;边防重要事宜之筹划及审拟;军政、训练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之核拟;非直接与作战有关之其他事项。

  第二组:办理公文、函电之撰拟I军委会会议及会报记录}军委会及办公厅收文;文电表册之管理、归档及图籍书报之登记、保存;编制工作报告及备忘录。

  第三组:办理外籍顾问之招待及其任务之分配;外籍顾问建议及文件之翻译、核校、编纂;译述人员之分配及管理;外籍顾问成绩、行为之考核及其报告编辑事项;参考书报之选购、编译、印行。

  机要室:办理各方重要电报之收发;电本密码之编号及印电纸之保管;印信之保管及监用。

  副官室:传达命令及侍从事项;与各机关联系及该厅管理等事项。

  1938年2月,改设下列各处室:

  高级参谋室:办理交办、派遣事项;办公厅章则之审核、撰拟;学术研究及建议。

  机要室:办理军事机密电报之翻译及有线、无线电报通讯;典守军委会印信;保管机密档案及军委会各部送译之电稿;密电本之编印及使用。

  军事处:办理不属于各部会之军事事项;命令之传达及承启;军委会警卫、行军设营、防空等之设计、指导及监督;会议、会报之记录、整理及各部会间之联系;军委会通信、交通诸事项。

  总务处:办理军委会会属之管理、庶务、会计及其他事项;颁发印信及委员长一切颁赠事项;军委会文电之收发及传达事项;办公厅运输及不属于各部会厅处之运输事项;办公厅伤病员兵之治疗事项。

  交际处:办理中外来宾之登记、引见及调查、联络;国际交际文书之撰拟;国际典礼之参加及国际情报必要资料之译呈;民众团体之招待、调查、联络及民众集会之参加;关于训话、宴会、典礼的请柬、招待、会场布置、警卫、交通及临时派遣事项;招待所之管理。

  秘书处:办理军委会一切文电之收拆、登记、呈阅及分配;文电之撰拟及军委会人事命令之传达与统计、编辑;典守办公厅印信;与党政机关联系及边疆文件处理事项。

  顾问事务处:办理外国顾问之延聘、续聘、工作分配与招待;译述员与外员合作分配及中西译件之审校、编纂;外员与各机关公务连络;该处经费事项。

  法规审议委员会:办理各军事机关、学校、部队章制之承办、审议。

  1938年9月,军统局所属邮电检查处改组为军委会特检处,附辖于办公厅,继续办理全国邮电检查。1945年改组为邮航检查处。

  1939年3月,增设办公厅主任办公室;撤销交际处,于总务处内添设一科办理交际事宜;高级参谋室与法规审议委员会合并改组为法制委员会。

  1940年2月该厅修改组织法,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厅内各机构职掌如下:

  主任办公室:掌理交办及不属于各处、室、会事项;呈核、呈报及办公厅命令传达之承转事项。

  法制委员会:掌理军事机关、学校、部队章制之承办及审核;军事法规之拟定、审议及调整事项。

  军事处:掌理军委会各部院会厅局主管业务军事上之连系及呈递事项;不属于军委会各部院会厅局之军事攸关事项;军委会会议、会报事项。

  总务处:掌理军委会及办公厅文电之收发、传达,刊发印信与颁赠事项;警卫、内务、庶务暨杂兵之管教及其他事项;中外来宾之登记、引见、接待及调查联络;军委会所属及办公厅交通、通信之计划、筹备、管制、运用;经临费预计算之编造及出纳、保管;办公厅伤病员兵之治疗及卫生行政事项。

  秘书处:掌理军委会及办公厅一切文件之收拆、登记、呈阅与分配;文电之撰拟及办公厅人事命令之传达、统计;职员录之编辑;典守办公厅印信;军委会内外党政上之连系及与边务机关连系事项。

  顾问事务处:主管外国顾问之聘用、招待、管理及考核事项;译述员之工作分配及译件审校、编纂;外员与各机关公务联络事项;该处经费、经理事项。

  机要室:掌理机密电报之翻译及有线、无线电报通信事项;典守军委会印信、机密档案暨军委会各部送译之电稿;密电本之编印

  ?及使用事项;全国军事译电人员之调查统计、考核指导等。

  特检处:办理邮电检查事项。

  1942年1月,增设军用译电业务管理处,管理全国军事机关、部队无线电台密码与译电业务及其技术督导;译电人员管理、训练与教育。该处直隶于办公厅,归机要室主任指挥监督,有关人事案件与铨叙厅会同办理;有关技术之案件则与办公厅机要室及技术研究室协同办理。

  1943年5月,军事顾问事务处归并于外事局,军事处改称第一处,总务处改称第二处,秘书处改称第三处。

  1944年7月,3个处改称组。11月,法制委员会改为法制处,原第二组主管会计、经理事务分别由新设立的会计室、经理室承办。这样,军委会办公厅于主任、副主任之下设有第一、二、三组,机要室、经理室、会计室和军电管理处。其附辖的机构则有军委会法制处、考核处、邮航检查处、俄文编译馆、残废伤病官兵抗属遗族调查慰问组和汽艇管理所。

  1945年5月,为办理策反工作,于参谋总长办公室特设一宣导组。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承总长之命、办公厅主任之指导,办理军委会有关策反工作一切事宜。该室设高级参谋4人,其中由军令部调派1人,办理策反工作的策划,并与军令部联络;由军统局派1人,办理策反工作的策动并与军统局联络;其余2人由军委会调派,分别办理指导、联络接洽,情报之搜集,公文稿件之审核与报告之编纂等。设参议2人,办理临时派遣及交办事项。此外还设参谋、秘书、副官、书记、译电员、司书等,分别办理人事登记、命令拟办、绘图制表、伪军调查登记、机要文件拟办、整理等。

  1946年6月,军委会改组为国防部,该厅即告结束。

  (李祚明 撰)

 

上一篇: (一)军事委员会

下一篇: (三)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

您是第 位访客